国家资助慈善机构合情,却不合乎理
英国财政大臣在下议院财政预算案演讲中说:“对此,我们必须牢记于心,每一项税收减免意味着一批人受益,而另一批人成为了无辜的受害者。”确实,他提出的预算核心思想便是取消一项有利于慈善的赋税减免,代之以更高的税率。“对于承担着养家糊口重任的男性来说这是不公平的”他继续说到。但这却使得该预算愈加重要,因为那些免税政策更多是为了鼓励从事慈善的富人们“举手之劳美名远扬,退却一步骂名不断”。否则,他们便不会对慈善事业乐此不疲了。1863年,威廉·格莱斯顿尝试对慈善机构的收入采取免税政策最终以失败告终。而他的后继者乔治•奥斯本于上周放弃了一项更加中规中矩的类似政策,也就不足为奇了。3月,奥斯本的一项预算提议富人们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用他们在慈善事业中的捐赠相抵消,此举也能有效遏制富人们逃税。英国的慈善机构对此举颇有微词,他们认为降低减税标准会减少捐款,并打击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总的来说,慈善机构远比英国的政府高官更受欢迎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会不惜一切保护自身特权,正如他们在19实际60年代(当时,尽管《泰晤士报》怒斥格莱斯顿‘有违常理,大胆冒失’,《经济学人》却颇为赞同他的观点)时所做的一样。http://www.icixun.com/uploadfile/2013/0507/20130507051108411.jpg
但是,让慈善机构尴尬处境绝非仅限于英国。历史上,美国采取捐税鼓励政策以刺激慈善的政策受到前所未见的质疑。
“我期待着在议员们在国会大打出手以解决慈善捐赠能够减税及人们对慈善的定义问题,对此,我会持续关注。”独立部门——美国的一个慈善贸易协会——负责人戴安娜维夫说道。奥巴马总统业已多次尝试通过慈善捐款抵消富人们应纳税的所得。维夫称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与之背道而驰,甚至于远非攻击慈善性的税收减免的层面了。近来,慈善机构“以捐代税(PILOTS)”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使得地方政府威胁取消慈善机构的某些权力,除非他们“自愿”向政府交税(正如慈善机构呼声渐强一般,政府态度亦随之强硬)。据智库林肯研究院称,至少18个州的市、或者其他级别的政府以采取此项措施。
欧洲许多开明的国家均实行慈善税收定额制度,如瑞典近期开始实施税收鼓励以刺激慈善事业。但是,比利时伯端王基金会的负责人卢克塔亚尔波姆斯称,这种新变革或者早已实施该政策的地方已经受到威胁。“放眼欧洲,主流政客都在隔岸观火,大家对英国目前的举措持观望态度,如果连英国都准备对富人实施税收减免政策,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呢?”在法国,慈善组织的收入用于造福国内大众,其实行的有限税收减免政策一直存在争议,或许,不久这一局面会发生改变。
鉴于当今经济环境恶劣,国家从慈善组织抽利也就不足为奇了。据英国财政部估算,今年英国对捐款人及慈善组织的繁杂税收减免累计达36.4亿英镑(折合55亿美元);同比,美国财政部预算这一数值为396亿美元,到2014年将达到516亿美元。但是,这并不是改革引发争议的唯一原因。格莱斯顿提出的基本问题依然悬而未决:为什么选择从事慈善事业的纳税人可以比不从事慈善事业的纳税人少缴税?
慈善事业,感觉良好
起初,慈善组织可以享受收入税收豁免权刚引入英国的时候一度引发了小小的争议,此举可能是为1798年英法大战筹措经费的临时政策。现今看来,鉴于慈善组织早在伊丽莎白时期便开始大规模享受税收豁免权,这一政策却也颇和适宜。同样,1913年,联邦政府颁布宪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年后,美国规定纳税人可以从慈善捐款中享受个人所得税豁免权(同样,此举在19世纪已有先例,但此时又有新规),也引发了一定的争议。一年后,美国再立新规:新出台的房地产遗产税规定美国公民死后的慈善捐款实行免税制。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应纳税收入仅包括个人消费及新创造的财富,那么捐给慈善组织的钱则无需纳税,这样才合乎情理。这也是20世纪20年代英国慈善收入减免税的隐含逻辑,从捐款人承诺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捐给慈善组织时起,这部分前就应该无需纳税。
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莱克则与之持相反观点。“如果一个人对一定的资源享受合法所有权,并能决定正当的使用。那么,不管他决定用他们做什么——买奢侈品也好,做慈善也罢——都毫无疑问是进行了消费活动。”有些人能够从慈善事业中享受快乐,这是千真万确的。或许他们还能从中获得其他渠道难以得到的好处,例如:他们还能获得特定的奖励——社会的尊重及相应的社会地位。捐赠是一种特殊高质量的个人消费,而非是所谓的非消费活动。
“大赦天下”
对于慈善组织来说,一个更具说服力的理由便是将慈善免税所得收益视作一种公共事业费用,如果这笔费用能够对社会创造出比国家减免的税收更多的价值,那么慈善组织便为自己享受豁免权正名了。要想此举奏效,人们就得相信免税事实上增加了慈善组织的收入。而本文标题也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据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的数据统计表明:作为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国家,美国慈善收入占GDP总量的1.67%,是世界上比率最高的国家。英国的慈善税收减免则位居次席,是世界上慈善收入占GDP比例第二高的国家,达到0.73%;排在第三的澳大利亚为0.69%,同样比例颇高。相比之下,德国这一比例仅占GDP的0.22%。虽然,这一数据并不出彩;尽管法国也大力推行慈善收入减免税制度,但其慈善收入仅占GDP的0.14%。
人们可以关注国内“税收价格”的变化——捐款人捐款需纳税率——便是税收政策影响的一种指示。如果纳税人的边际税率为28%,每向慈善组织捐款1美元便为其减少28美分的税:即税收价格为72美分。对于税率更高的纳税人来说,假设一个人应付的边际税率为50%,税收价格直接降低了50美分。
http://www.icixun.com/uploadfile/2013/0507/20130507051529952.png咋一看,上图里税收价格同边际税率似乎毫无相关。在美国富人们的边际税率下降意味着捐赠的税收价格在过去数十年间不断飙升。但是,慈善捐款也随之上升。看上去这与财富水平有关,随着美国富人们越来越富,他们的慈善捐款数额也随之增多,尽管行善的“代价”也升高了。调查表明税法条例影响着捐款的数额及频率,但是,并非决定性因素,真正决定性因素在于捐款的起因,甚至于受直接慈善宣传的影响。
不断增长的财富同高税收价格相抵消又同美国银行及印第安纳大学慈善研究中心一年两次对慈善捐款人进行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2007年的调查表明:如果对他们捐款的税收价格升高,7%的高净值家庭称他们将“大幅减少”自己的捐款,39.6%的家庭表明“或多或少”减少捐款。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这一数值分别增至18.7%、48.3%(2011年的数据即将出炉)。
经济学家正试图研究,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税收价格是如何影响人们的捐款行为的。20世纪70年代,哈弗大学的马丁·费尔德斯坦及其同事从事的早期计量经济学研究表明,“税收价格弹性”不止一个——亦即,如果税收价格降低10%,捐款便会随之增长10%。假设公共收益大致同慈善花销及应税开销相等,听起来是个不错的点子。
可是,随着研究越来越缜密,对税收收入弹性指数的普遍预计显然小于1。这一变化意味着:税收收入弹性指数小于1时,每增加1美元的捐款,则会带来捐款贬值的后果。在此条件下,慈善机构需要获取比政府开支更多的资金保证其额外收入。
研究表明,各国之间的税收收入弹性指数无需稳定不变,抑或是对各类捐赠者而言也同样如此。近期,布里斯托大学的萨拉·史密斯为财政部衡量高税利纳税人对税收刺激的变化究竟有多敏感,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她发现,对于那些先前捐款较多(约在2万5千英镑至5万英镑)的捐赠人来说,只要税收收入弹性指数为1.19,每位捐赠人都能获利。但总的来说只要弹性指数为0.33,那些高税利纳税人就能获利。
特别是,一旦弹性指数降低,决策者就要寻求保障,确保慈善机构在费用支出上明智高效。全世界都在制定出更好得评估慈善机构绩效的方法上,不遗余力。可是否为慈善资金减免税收,还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于是乎,一项更切实际的措施应运而生:多国政府把慈善机构当作承包商,提供各种社会公共服务,雇用他们救助无家可归者,照顾老人等。在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收入都会注入慈善机构;英国则有超过二分之一的收入注入其中,这些国家都是由政府直接支付费用来进行社会公共服务。政府选择如此方式,更多的表明了政府认为这些服务反应了金钱的价值。换而言之,如果政府再对慈善机构提供资助的话,很可能会一步一步取代那些创新型盈利的慈善机构。
也许,成本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便用税务的方式来资助慈善机构,这会增加捐助人的负担。政府的消费决议通常是繁文缛节、风险规避,根本不会考虑公共部门的既得利益以及在拉票游说时的豪言壮语。支持人士认为,慈善减税开辟新路,为盈利提供多元化方式,否则慈善机构无法正常运行。
政府或许利用慈善机构消费,不仅是因为他们值得政府投入资金,更主要的原因是慈善机构的运行方式是政府自身无法进行的。最著名的例子当数比尔盖茨:美国的减税措施实际上就是通过雇用世界最成功商人比尔盖茨作为其慈善机构代理人,通过他的聪明才智获取公众利益。
信仰与希望并存
盖茨基金会在一些事业上的费用支出普遍反映良好,而且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国家收入的资助。据斯坦福大学的莱克先生的研究显示,一般而言,虽然来自政府的资助永远不可能与民主选举的政府消费相当,但是,大多数美国捐助人将其慈善捐助的一大半都捐给了宗教团体。所以,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所有美国捐款中,只有一小部分捐款是用在贫富收入再分配上。教堂、犹太教会等此类组织接受了大部分捐款,是典型的捐款人的供奉行为,因此这些捐款更像是会费而非善举(此研究不包括宗教组织领导的虔诚教徒慈善团体的慈善行为)。
不同种类的捐助人资助的对象也有所不同。美国富人向宗教捐助的资金要比不富裕的人多得多。可是,杜克大学经济学家查尔斯克罗特菲尔特,在近期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收入超过一百万美元的纳税人倾向于资助高等教育事业、医疗保健和艺术行业。”
他指,“美国的税制让最富裕的纳税人在公共资金的分配上不均衡。”2008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美国人(人数不到总纳税人的1%)捐款数额占其收入的18%,几乎占所有慈善捐款的1/4。相比之下,2/3的纳税人收入均低于5万美元,这些人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0%,捐款占总捐款数的20%。2006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纳税人的捐款数虽然只占总数额的57%,但是因为慈善减税的实施,他们却还得到了409亿美元税收总补贴的76%;然而那些收入低于5万美元捐助人的捐款总数占总捐款数的1/5,可是他们的收益仅为补贴的5%。
这一不公现象损失了众多资金,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同样如此。最近,沃伦巴菲特告诉《经济学人》说,税收和他的捐助并不相干,而且觉得他那些超级富豪朋友们也是这么想的。“去年,我捐助的金额为20亿美元,在税务上少缴了近200万美元。”这种“富豪偏见”同样也反对税收激励多元化方案,因为这会让社会上充满那些垂涎富人利益的团体。
正像奥巴马总统和奥斯本先生建议的那样,限制基本税率中边际税率的减少,给所有纳税人提供同样的税收激励,以此保证公平。采用税收优惠的措施,所有捐款人获得等额的税收优惠,是另一种维护高利率与低利率纳税人间公平性的措施,而且此措施比现行制度更加易懂、更易管理。奥斯本先生也希望从无限制减税转变为每年利率上限为收入的25%,即减税最多为5万英镑。美国的扣除上限为任一年收入的50%--如捐助的是私人基金会,那上限为30%--但是未动用津贴可结转至下一年。
想要什么就有什么
较少的优待富人,可以让上述情况公平起来,但这样可能会减少总的捐助资金;也会其特点,即多数资金会流向宗教团体。
如果组织范围和慈善目的更好的与公共利益广泛结合起来的话,就能更好得证明人们慈善要求的税收津贴是合理的,也不必为宗教团体和国家而愤愤不平了。多数国家对慈善的定义十分广泛,最早可以追溯到1601年伊丽莎白一世通过的《慈善用途法》,该法案规定了四种慈善行为:救济穷人、推动教育进步、促进宗教发展以及任何惠及社区的其他目的。在19世纪末,英国税务机关曾试图独断地缩小慈善定义,使之更接近施舍。然而议会否决了此项提议,再次确定了伊丽莎白时期对慈善行为的广义定义。可当今英国政府看起来却有些不同,它更关注的是清楚定义慈善,更好地给慈善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和保护。
英国在2006年慈善法中更新了对慈善的定义,但除了要求在公共利益上要求提供更明确的证据外,几乎没有改变。现在看来,这项改革貌似错失良机。可至少英国还有一项公共利益测试。而美国则对规定申请成为免税的501(c)(3)慈善机构不能参政外,几乎不设限。
多数慈善专家认为现状并非无可救药。他们觉得,尽管精确慈善定义出于好意,但可能会是不当之举,会为政府开辟恶化成官僚主义政府的道路,让盖茨和巴菲特这样的企业家们不敢参与到社会问题的讨论上,扼杀了最优秀慈善团体最能体现其价值的活力。此举则可能会冒犯到那些即为政府出力,又帮助民众的人。正如印第安纳大学的帕特里克鲁尼所问:“聪明的你,能否告诉我什么是优秀的慈善机构?”
可是,莱克先生认为如果减税激励能够带来更多的慈善基金,特别是用于降低贫困的慈善基金,那么它还会有更高的可信度。与此相同的是,明尼苏达州的总检察长起诉了那些非营利性医院,她认为那些医院并未对穷人全力服务。即便是要求适度增加公共利益证据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同样要求,例如伊顿公学(威廉王子和英国首相大卫卡梅伦都曾就读于此)等此类私立学校更加仁慈,为录取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新的奖学金。
澳大利亚的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部门改革,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这些改革包括建立一个和英国慈善委员会相当的部门以及重新定义慈善。世界其他国家也应该紧跟其后,进行改革。因大转变而尴尬的奥斯本先生可能会在改革上提供准备更加充分的尝试。当一直受民众欢迎的慈善机构担心出局时,他们想证明捐赠是唯一真实可靠的慈善行为,这永远不会是一件容易的差事。可是,向B先生保证他没有上缴更多的税,这样富人A先生自我感觉就会好一些,而这本身有利于整个社会。
本社对格莱斯顿建议让慈善机构缴纳所得税的回应:
一项利民的国家补助一定是更多地援助贫困慈善机构而非帮助富人。但免除所得税本身就是在帮助富人,可是他们本来就是富人。贫困慈善机构没有能够让免除所得税的收入,他们一无所有,因此免税则无从谈及。所以,您什么都没有给他们。但是那些资金雄厚的富裕慈善机构获利更多:他们的所得税最终还是回到了自己囊中。当今法律的原则是援助富人,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富人;按比例援助,他们还是富人。
事实可能更糟。贫困慈善机构的收入都是来自纳税阶级的自愿捐赠。如果您免除了富裕慈善机构的所得税,相对应得,那些纳税阶级的负担就会加重,实际开支一定会减少;如果A被减免,B就得付得更多。因此,带来的后果便是自愿捐赠给贫困慈善机构的善款大部分都要上缴,贫困慈善机构的收入因此减少,然而那些增加的税收或许会资助富裕慈善机构,当然,这些机构中大多都富的流油。
来源: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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