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制度上解决公益组织“缺血”
近日,因组织“捐”50元坐快艇游湘江的活动,曾广受赞誉的湖南省株洲市湘江义务救援队遭遇接受“有偿捐款”的质疑。作为株洲市冬泳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株洲市湘江义务救援队自2011年成立以来,曾在湘江株洲段救了一些溺水者。此次面对收费有违公益的指责,当事方强调,接受“有偿捐款”是为解决经费不足而想出的无奈之举。
目前,“有偿捐款”行为已被责令停止,株洲市民政局指出,救援队只能被动接受社会捐赠。
在中国现有政策下,并不是所有的公益组织都有可以主动向社会募款的资格,目前大部分有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仍以政府发起成立的为主,对于绝大多数无此“特权”的公益组织来说,如何生存,资金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近年,从地方到中央均推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案。能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对于民间公益组织来说,一方面是对自己身份和价值的认同,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实际发展的资金,但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的要求,又让公益组织犯难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民间公益组织获取资源有限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在此情况下,有人称政府购买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形如“鸡肋”。
“缺血”困境,究其根本,仍要从制度上着手。
近年,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注册正在逐步放开,“准生”后如何活下来,同样需要政策的鼓励。
去年5月开始,《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实施,公募权首度向民间组织开放,由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垄断的公募格局宣告放开,这一举措被称为全民公募时代来临。
不可否认,正如当初市场经济把经济资源配置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公募权放开,也会带来一段时间的无序竞争,而在这个阶段,对政府的监管能力是一种考验。要相信正是要经历这种“阵痛”,公益组织本身、政府及整个社会才会迎来更理性、有秩序的跨越式发展,就像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带来巨大变化。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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