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3-9-3 21:47:33

多种声音 一个理念 ——“慈善与社会体制改革”论坛纪实

  编者按:5月29日,无锡灵山,由王振耀、徐永光、杨团、陈建民、冯燕等人发起的全球华人慈善自由开放的讨论平台——“第七次中华慈善百人论坛”,邀集全球第三部门、政府和企业界的华人代表,围绕“慈善与社会体制改革”,共同商讨中华慈善格局的重大问题。到底我们的慈善与社会体制改革的关系是什么?慈善处于一个什么阶段?政府需要做什么?慈善组织需要做什么?改革的路径是什么?都成为这次讨论的焦点。
  中国慈善进入社会体制改革时期
  基于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并正在向10000美元的发达国家门槛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中国进入社会体制改革时期”。这是继经济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以后,一个社会所必然要经历的根本性社会转型。然而慈善与社会体制改革缺乏有机结合。一方面,整个社会面临着老龄化与儿童、残疾人照料的诸多问题,社会体制中缺乏基本的载体来容纳各类社会建设要素;另一方面,慈善的积极社会建设功能还没有得到全面激发,整个社会还停留于传统慈善的阶段。
  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中国社会政策的积极变化。如国务院决定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央政策支持宗教慈善的发展;中央财政采购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老年与儿童的社会服务提上议事日程,社会福利向社会服务提升。以及近几年来中国公益慈善的重大突破。如曹德旺先生探索股权捐赠,中国扶贫基金会探索小额信贷,宁夏推进“社会慈善企业”和“黄河善谷”建设,老牛基金会投资建设儿童博物馆,卢德之提出资本精神推进财富价值转型,王文彪在联合国提出“三Ten”目标,以邓飞为代表的微公益推动政策创新,深圳残友集团的社会创新等。
  因此,在历史交汇点,我们应该积极推进政府体制与政策的改革与调整,完善法律,协调体制,投入社会建设,把儿童与老年和残疾人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上战略地位。同时,在转变理念的过程中,确立现代慈善的价值;普及给予而不是索取的理念,将捐赠与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提升结合起来;推广公私合作、政府与民间合作理念,打破传统界限,共同建设社会;将斗争型的思维方式转化为建设型的文化理念,促成从批判为主到设计为先的转变。
  与此同时,应该以卡内基、洛克菲勒的慈善事业为榜样,总结现实的经验,在中国开展巨大的慈善创业行动;在慈善界也需要开展创业比赛,应该让具有创新力的项目引领慈善事业,推广慈善创业的风气。用项目实体的建设促成慈善实力的发展!
  中国慈善应转向公益的阶段
  中国前阶段的慈善可以说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但是现在慈善这两个字已经远远包不住公众对公共利益诉求。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何道峰会长指出,“中国慈善应转向公益的阶段”。用公共利益来替代慈善,要用公益的发展来替代慈善的发展。
  现在中国所碰到的苦恼,是每一个国家成长的烦恼。中国在社会体制改革期,面临了三个方面的危机。第一,公共利益诉求的供给或是响应的危机,现在缺乏有效解决公众利益的诉求;第二,公共信任危机,现在的程度就是你说啥都不信,是中国当下面临的最大的危机;第三,我们面临的精神信仰的危机,人们对于生命、信仰充满了焦虑。这三个问题,困扰着中华民族,成为了这个时期最大的问题。
  如何改变这三个危机?何道峰指出,首先,政府要变成一个新的管理和知识系统的建设,应从制定行业标准、检测手段、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用这个体系来保证公众的公共诉求。其次,民间组织应向多元化、效能化发展。民间组织需要有思想的现代人,创造成千上万的组织,来改变现状。第三,公共专业服务支持与问责系统建设,就是包括学者研究方、媒体监管方,需要放弃暴民思想中的简单炒作等形式,进入理性的、和平安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
  何道峰说到:“批评是简单的,毁坏也是简单的,唯独建设是困难的。因此要有长期奋斗的人,艰苦的进行一个探索。”另外,他对百人论坛提出三点建议:建议将慈善百人论坛改为公益百人论坛;是否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纳入讨论范畴?论坛的推动更具倡导性的行动感。如推动政府去制定标准。将社会问责纳入到倡导和行动的系列中来,进行试验。
  做成强国家、强社会双强的体制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杨团对社会体制改革进行了阐述。她提出社会体制在她的概念中,应该做成双强的社会体制。
  杨团认为社会体制是由社会结构和治理方式所决定的。国家的角色和社会的角色是什么关系,决定了社会体制的面貌。经常会有这么几种分类:强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国家弱、社会弱,国家强、社会强。梁启超曾经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现在则要讲中国强要社会强,社会强要公民强。因此现在中国要做成双强的体制——国家强、社会强。
  过去中国一直讲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党和国家提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这是一个理念上的突破。杨团从从社会建设的视角对社会体制分析,可以分成三大系统,六类内容。第一,内容部分,社会保障的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建设;第二,社会的道德伦理,精神形态的建设;第三,社会治理、社会监督。其中要怎么走出一个以公民意识为主体的新社会的道德路线,要如何通过依法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如何在中国现在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监督管理等问题,都值得探讨。
  因此,如果说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是大厦的砖瓦,那么社会治理、社会监督是大厦的框架,社会道德、社会伦理、社会组织是水泥。它要把这些砖瓦粘结起来,不然就会散架。突破口在于怎么能够把社会体制粘在一起,从公民意识出发建设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
  小政府 大社会
  香港社会福利体制发展为国内体制改革提供经验范本
  无论是回归前后,香港政府一直都以“小政府”自居,但却能有效地回应许多社会需要和民生诉求,这其实有赖众多民间公益以及社会组织所作出的贡献;但慈善事业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其实亦有赖公共政策相配合。香港政府多年来所建立的社会体制,到底如何能做到推动社会创新并达致有效的管治?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陈建民教授则与大家分享了,香港社会福利体制发展与社会创新的经验。香港模式是“小政府、大社会”,NGO做事,政府买单。香港特区政府提供一个宽松的法律环境,令公民社会多元开放。并且政府对公益领域进行监管。公司注册的NGO,每年要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年报;税务局每四年对NGO的慈善地位进行审查;公开募捐必先获社会福利署批准,并于活动完成后90天内提交报告;如接受政府资助,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社署订立服务表现监察系统、服务质素标准及服务协议作为评估基础。
  香港政府允许公益组织做公众筹款,并提供充裕而稳定的资源给社会福利机构。2009-2010年,特区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开支为416亿港元,占整体开支12%。在社会福利开支中,22%用于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其中 86亿元用于资助171个机构,74亿元用于购买NGO或企业的服务。这与大陆的2亿元购买社会服务形成鲜明对比。但由于NGO可公开筹款与服务收费,因此香港社会福利机构政府处于一种 “伙伴关系”。相反,中国没有一个开放的筹款市场,NGO只能全面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过程如缺乏一套客观标准,中国NGO便很容易与政府形成“伙计关系”。
  香港政府与社福界逐渐结成伙伴关系,互相补充彼此不足之处。政府对社福界的管理主要是基于资助制度下监督公帑的使用情况,公益组织的自主性受到尊重,政府对公益机构的资助有很高的稳定性,除基金资助以外,政府机关一般不会随意终止拨款。公益界则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及社会监察以维持高效性和问责,政府不会过分干预公益界的运作。
  草根组织是社会的搅动棒、稳定器
  近年来,中国草根组织逐渐显示重要的功能,出现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大众并不了解草根组织,甚至有人认为草根组织“可有可无”。然而草根组织在激活、强化社会力量等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不能正确认识草根组织的积极作用,歪曲、怀疑、低估草根组织的功能与价值,长期来看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公域合理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冯利,与大家分享了南都公益基金及研究团队关于草根组织的关于草根组织的研究。她提到,对个人来说,草根组织“具有推动着公民权利从符号化、虚置化向实体化转变,具有对公民意识的权利个体的锻造”的功能。对公民社会来说,草根组织对促进公民精神、实现线上及线下结社、积累社会资本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对政治系统来说,一方面,草根组织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不足;另一方面,草根组织从政治参与、政府问责两个方面,对政府的权力运行发挥制约作用。对经济系统,草根组织在认同、支持市场良性运作的前提下对市场发挥了弥补与制约功能。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助于解决就业。监督企业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慈善责任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功能。
  但是现在草根组织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草根组织在夹缝中求生存,具有社会合法性,却难以获得法律合法性;它们资金来源少且不稳定,它们的人力资源多为志愿者,少专职人员,服务覆盖的规模小。这种“萧条”与其外部环境有着直接的关联。政府与民间/社会力量抢夺资源和利益,对草根不友好,而业内支持少,自身发育不良、能力弱等。
  越是在这样的时刻,越需要正确的认识草根组织。草根组织是社会“搅动棒”,草根组织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使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产生反应,而修正缺陷和不足。草根组织是社会“稳定器”,草根组织以组织化的方式捍卫、保障服务群体的利益,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政府管理的“减肥剂”、社会融合的“粘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具有积极作用。
  作为慈善事业的具体执行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顾晓今认为“慈善组织要做正确的事情”。她将慈善组织生命历程分为三阶段第一做事的阶段,发现需求,设立项目,找到资源,把事做起来。第二,把事做好的阶段,有效公益,以成效为导向,善用资源。第三,做正确事的阶段,洞察社会环境,思考公共政策,选择行动策略。她说“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的有效工作,让公众了解慈善事业可以帮助有需求的人实现改变的愿望,并愿意参与其中。”
  培育积极公民 释放社会活力
  给中国公益组织创造一片湿地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朱健刚以“公民公益与中国社会转型的民间道路”为主题,呼吁为中国公益组织创造一块湿地,有益他们的成长。“影响国家体制变革的人都是从事公益活动。他们应该是野生的,自然生长的。我们认为公益慈善应该为他们培养湿地,创造创新价值生态,开展关键的领域,研究、记录、传播他们。”
  市场经济在三十年的改革中已经基本形成,而社会体制转型才刚刚开始。在高速发展的经济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不断的搁浅与积累,让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的不安全感。共信任危机、道德底线不断被洞穿等,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难以修复的问题。面对高度不确定的未来,我们必须要解决市场化问题,即如何让社会管理体制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在转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矛盾如何克服。无独有偶,通过广东省的大量实践发现,公益慈善可以有化解暴力的倾向。
  公民公益作为对计划慈善体制的超越,不仅能推动慈善事业的转型,而且可以推动整个社会体制的转型。尤其在08年之后,中国的慈善有一个非常大的转型,即由计划慈善走向公民公益。计划慈善就是政府主导,指令摊派,被过度的政治化。公民公益则强调普通的公民通过志愿行动来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公共价值。市场经济推动了普通人更多的身份平等,这也使得公益慈善事业不仅仅是富人的专利,而是成为人人都能参与的全民公益。这种全民公益的实质就是公民公益,它是志愿的、公共的、全公民性的,并在市场经济中担任深刻的正能量。
  社会组织的的专业化也成为影响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因素。这些从行政化到社会化,从垄断性到社会性,从一元化到多元化的发展思路,能有效地让公益组织进行密切的合作与联盟。这种具有规模效应的集体行动,可以促进合理竞争,保持创新动力,规避各种恶性竞争,以及善霸的现象。因此,在公益慈善中去发展社会组织,通过跨界合作来化解社会矛盾,培育积极公民,建设一个理性的公民社会,可能是中国在社会转型期一条官民共治的道路。然而正确的公益创新,应该是自然生长或是通过社会工作方式培育,不是政府包办。
  公益慈善会影响社会政策的转变。通过研究发现,其中有三个逻辑过程。一,通过公益的积极行动,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二,让新闻传播和新媒体的传播,引发政府的政策听政和反思,提出政策建议;三,如果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愿意柔性处理,则会吸纳建议出台新政策。这样的事情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但是邓飞的案例出现,让这一影响成为可能,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出现在慈善公益领域。
  朱健刚还提到,公益文化很重要,包括教育、传播和知识创新。但是归根结底,其本质是培育积极公民。“虽然不知道他们会带来什么,但是他们可能会创造、改变这个社会。”
  对此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表示,“社会体制的改革,最重要的是释放社会的活力,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他提了几点建议第一要推动政社分开,政府让渡更大的空间,转移部分职能给社会。第二,大力发展慈善机构,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推动自下而上的草根民间组织发展,一个是推动官办的民间组织的改革。第三,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
  徐永光:该对官民一体、政社不分的慈善体制开刀了
  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作为一个行动者,说到的议题非常具有争议性——“该对官民一体、政社不分不分的慈善体制开刀了”。他用“不伦不类、人格分裂,不思改革、固守利益,自甘堕落、麻木不仁,拖累行业、伤害社会,再不开刀,误国误民”形容当前中国的慈善体系。“全世界都是国民慈善,唯独中国是国营慈善,国营慈善在中国有客观历史背景,但是今天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是合法性。”这个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直接障碍。因此要如当年出售国有企业一样,用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去打破现在存在的慈善体制,打破慈善资源的垄断,要让官营慈善民间化、民营化。
  为什么没有存在的理由有几点:其一,这些机构垄断了社会大部分的慈善捐助资源,让民间草根组织没有办法突破资源障碍,资源困境。其二,官民不分让这些组织内部治理存在着根本的缺陷,慈善总会多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参与管理,对社会缺乏公开透明,监管缺位,这成为近几年来慈善组织公信力缺失的主要源头。
  芦山地震民政部开始提出公众自由选择受捐单位,实际上已经开始让权力退出慈善捐赠市场。这是我们需要鼓掌的。他们甚至认为不要给政府捐款,直接给地方,或者让公众自己选择的募捐机构。因此下一步慈善机构改革需要民政部拿出措施。
  第一,民政部应该依法对慈善总会系统改革下政府令。据中民慈善信息中心报告,截止2012年,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5.75万个,其中县级以上慈善总会约为2000家(包括县级以下单位则为5000余家)。然而2012年慈善会系统获得捐款是203.89亿,是同年全国其它慈善机构捐款总量的24.13%,也就是说数量仅占1%的慈善总会,集中了民间四分之一的善款。可以说中国的慈善总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募基金会,但这2000家慈善总会不需要执行基金会管理条例。因此必须规范慈善总会的发展,结束这种法外开恩的混乱体制。比如像上海基金会一样,将公募剥离出来建立慈善基金会,用基金会管理条例来规范、管理。或是直接将慈善总会就改为慈善基金会。
  第二,民政部应该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改革。改革方案非常明确,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上,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因此希望民政部下公募基金会改革令,要求有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在规定时间内与政府脱钩,取消事业单位编制和行政级别。如李克强所说,“要有壮士断臂的决心,言必行,说到做到,决不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更不能搞变相游戏。”
  最后,徐永光还以“中国非盈利组织自律联盟”为案例,强调慈善体系的改革需要行业自救。
  对此,何道峰表示,“如果动不了慈善组织这个东西,说中国改革是瞎扯的事儿”。其中的几个要点很重要:1.开放登记制度,放弃双轨。2.政府从直接操作转向间接规则制度的裁判。3.政府组织要用立法来积极处理事件问题。4.政府要研究公共问题优先性,并且购买服务。。5.制定行业分品种、分类别的标准,强化监管。“这个东西不做,行业协会是改不了的。这样的改革是没有实质性的东西。”邓国胜也认为社会体制改革从慈善入手是个最好的途径。朱健刚则以广东从2009年开始做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的事件为例,说明这种做法并没有引起社会骚乱,反而有益于社会发展。
  喧闹后的自省:中国慈善路在何方?
  继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体制改革后,2012年十八大再次明确要求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形成包括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等四方面的改革体系。在此之中,慈善履行社会赡养、解决社会问题、转变社会理念、创新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转型,构成了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力量。
  理清慈善与社会体制改革的关系后,我们应该反思,我们能做什么?怎么引起社会共鸣,尤其是制定政策者的共鸣!怎么用慈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体制改革?
  “我们应该要反省自己,讨论这么东西到底有什么用?我们讲了很多慈善体制的改革,那么我们真的推动了吗?我们的死磕精神不够”。邓国胜如是说。这次由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主办,中国公益研究院协办的第七次论坛云集了中国灵山慈善促进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爱德基金会、美国捐赠中国慈善基金会、乐施会等公益组织代表,以及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元智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中山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这是一场思想的盛宴,一场体制改革的头脑风暴。但是仅仅自圆其说、闭门造车式的研讨,对社会体制改革究竟有什么意义?“政府迫切需要我们去回应什么,我们提这样的建议才会真正的影响公民政策。”邓国胜教授说道。
  上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马伊里强调“在追的过程中,我们把最重要的东西都弄丢了。放松管制是不是我们最重要的东西?事实上是,社会组织的发展才是重中之重。”
  慈善是根据公民自己的意愿出发的私力公益,与政府做的社会福利,必然不同。在国际上,不会有慈善体制这个概念,但是中国真的有。在大一统的政治体制之下,慈善确实先迈出的是一条政府推动民间做的慈善,因此形成了一个慈善体制。然而不管是五年前的汶川地震还是今天的芦山地震,我们已经看到了公民自主志愿做慈善的决心。因此,可以说从由政府推动公民做慈善的体制,到公民自己做慈善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的慈善,一定要摆正一个姿态,去官僚,去行政,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而不是任何人的政绩。对慈善群体,没有门槛,没有利益,没有地盘。有的是对公民的关爱,让公众看到社会的希望,自己的希望,这才是国民之幸、国家之幸、民族之幸!菊韵香
       作者:覃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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