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 业内喜忧参半
喜悦:行业“洗牌”让旅游恢复本质
“新《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行业来说,绝对是件好事,可以让市场正本清源。”飞扬旅游董事长何斌锋说,原有的“零负团”看似便宜、低价,实际上是让旅游者到了目的地再进行二次消费。“新法出台后,所有花费一次性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写进合同里,完全透明,游客一目了然。”
何斌锋说,随着新法的贯彻实施,整个旅游行业能一洗以往留下的污泥浊水,赢得好口碑,行业也能获得很好的发展。
“以前,旅行社推出的产品基本是‘打包式’的,线路、住宿,对方提供什么,我们进行销售就可以了。”浙仑海外董事长蒋凯玲说,这次新《旅游法》的出台,不仅会加快旅游行业“洗牌”,使旅行社从低端低价竞争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走向有底线的有序竞争,也让旅行社们能拿出更多的精力和心思致力于产品的研发、质量的提升、人才的培养和品牌的建设。
“如果不注重‘品质游’,无法形成特有的旅游产品,将会面临市场淘汰。而对市民来说,旅游在回归本源的基础上,将会变得更加舒适、休闲、充满趣味。”
“新《旅游法》对游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今后倘若出现矛盾、纠纷,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宣学军说,可以预见,今后在处理旅游纠纷时能更为理性。
顾虑:无操作细则一些事项拿捏不定
国家旅游局日前明确表示,即将实施的我国首部《旅游法》在短期内不会出台实施细则,这样一直持观望状态的旅行社难免担忧。
“每个地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那么做法也不同,容易出现价格乱象。”业内人士表示。
不仅如此,让业界觉得困惑的是,几多问题还未有明确界定:
义乌小商品市场、海宁皮革城等一日游线路,算不算购物,这些项目身具“市A级景区”的称号。
一些城市的工业旅游项目,游客在现场参观时,若是觉得不错,要求定制产品,算不算购物。
很多著名景点,在必经线路上设有购物点,比如售卖道具、饮品、纪念品等,价格往往高于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游客若是购买了事后又反悔,旅行社是不是有责任。
新《旅游法》中,多处要求旅行社向游客“说明”、“告知”、“警示”,比如对旅游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要“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位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事先的确口头警示了,游客发生意外后表示没听见,又当如何处理?
这位工作人员曾遇到过一件事,当时在旅游地,一位母亲带着儿子、侄子在玩耍,他事先提示要注意安全。不曾想,两个孩子在玩飞行玩具,玩具一下子砸到了母亲脸上,母亲认为旅行社有责任。“这样的意外防不胜防,很难避免。”
有人建议,旅行社应采用书面和口头一并进行的方式,由游客签收确认。“这样的话,每次出团,导游是不是都得带一厚沓的各种文件给团友签署?‘告知’又如何证明?是不是还得带个录音笔?”
更有有识之士直言,如果国民收入没有大幅提高,如果不解决“国企垄断”这一市场壁垒,旅游市场就会继续过度竞争,那些在重新洗牌过程中被严重挤压的小公司,为了生存也不见得就会轻易退出市场,他们或许会利用《旅游法》中的某些缺陷或模糊地带,比如法律中难以区分的“不允许指定购物”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合格的供应商”、“不合理的低价”等概念上打擦边球。这些,旅游管理部门都应该做到未雨绸缪。
(王佳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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