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 发表于 2009-7-23 23:19:32

国际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内的志愿者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志愿者项目。志愿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突出地表现在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工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活动中。许多社会运动,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主要依靠志愿者的帮助。
    国际志愿服务源远流长,它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l)萌芽阶段。志愿服务起源于十九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英国为了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在伦敦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而为了反抗宗教迫害从欧洲来到北美大陆的移民们,为了克服面临的困难,相互之间互相帮助,逐渐养成了志愿帮助别人的群体精神,这种精神作为美国人民的美德而保存下来,一大批怀有慈善之心的各阶层人士成为了最早的志愿服务人员。
    (2)扩展阶段。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欧美等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社会福利的方案除了要有大批具有职业献身精神的社会工作者去实施之外,也需要动员和征募大量的志愿人员投身于有关的各项服务工作之中。于是,志愿服务逐渐也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和鼓励。
    (3)规范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志愿服务工作不仅进一步规范化,而且扩大成为一种由政府或私人社团所举办的广泛性的社会服务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心不仅在于调整被救助者的社会关系和改善他们的社会生活,更在于调整整个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志愿服务工作逐渐制度化、专业化。
    当前,国际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志愿服务正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它们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志愿服务活动已经成为这些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几乎家喻户晓,志愿服务意识为大多数公民所接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已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如1998年,美国约有1.09亿成年人参与了志愿者活动,56%~62%的妇女每周奉献3.4个小时、49%的男人每周奉献3.6个小时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国际志愿服务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它由最初的战争救护、重建家园、安置孤儿等与战争相关的救助服务转向环境保护、维护和平、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等多领域的综合服务。志愿服务已成为整个世界文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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