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通讯员 陈军杰 邓天武 记者 王芳
宁波公益网讯:近年来,宁海县不断推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规范救助程序,加快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大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力度,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全县发放困难群众各类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经费5100万余元,2013年已达到6200万余元。同时,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该县适时建立并实行了根据物价上涨程度给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定物价补贴费的制度。据统计,近3年来该县已发放物价补贴经费1220余万元。
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宁海县自1997年起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30元;2012年开始全面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月465元;2013年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调整到每月480元,惠及农村低保户8000余人,发放标准按照实际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补差额执行。
低保管理水平不断加强。2007年,《宁海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宁海县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健全了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形成了“有进有出,进出有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管理格局,目前595名“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实施了国家供养补助终身制。去年以来,为创新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宁海县又制订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收入和人员变化情况全部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比对和全面核实,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前10个月,宁海县新增低保对象239户448人,停发291户390人,全县6543户8841人实行应保尽保。
“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部分空巢老人的供养需求,宁海县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建设。目前,全县已建立14家敬老院和1家社会综合福利院,共占地156.15亩,建筑面积60402平方米,床位2120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574人,年人均实际供养水平达9500元以上。近3年来,宁海县五保集中供养、大病等补助经费达1220万余元,集中供养率达95%以上,接收社会寄养老人近800人。
孤儿生活标准形成自然增长机制。宁海县不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形成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目前,18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29名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
城乡医疗救助不断规范。出台了《宁海县医疗救助办法》、《宁海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零起点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人均8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2元,预计到明年,宁海县医疗救助范围及医疗救助标准还将大幅度提高。自2011年开始,宁海县全面实施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绿色通道”,即当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在全大市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就医时,其个人自负部分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的,可进入即时结算平台按比例支付,不需另行报销。今年1至10月份,共有1万余人次困难群众实行刷卡即时救助,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金额340余万元,发放总医疗救助金额为550余万元。
防灾备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宁海县已投入近百万元“避灾工程”建设资金,建成231个避灾点,总建筑面积17余万平方米,可安置受灾群众4.2万余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都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其中6个社区创建成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创建成为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通过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网络、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加强灾害信息员素质培训,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目前,该县已建成由440余人组成的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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