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4-7-27 00:00:00

有的人走了,但他们还活着 人体器官捐献不断谱写人间大爱


  宁波公益网讯:“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的这句诗是人体器官捐献者最真实的写照。

  2011年12月13日,60岁的新宁波人孙永海开启了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先河。他捐献的一肝两肾双角膜,挽救了3名危重患者的生命,又令两名因角膜病变致盲的患者重见光明。5个家庭的未来因为孙永海及其家人的善举而改变。之后,越来越多的捐献者在宁波涌现:杨洪祥、帅远杰、小金龙、梁梅宁……一个个熟悉或不熟悉的名字背后,蕴藏着多少人间大爱,不断谱写着感人故事。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王小平表示,我市的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00多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实现捐献36例。角膜捐献志愿者363人,实现捐献72例。数百名受捐者因此收获了新生和光明。

  讲述

  捐献者亲属:

  如果再来一次,我们还是这样选择

  来自鄞州区邱隘镇渔金村的陈财龙,是我省首例生前登记、身后实现捐献的志愿者。这位有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2003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负伤,从此腿脚便落下了残疾。“伤后住院治疗期间,我爸目睹了伤病与生死给身边人们带来的痛苦,他对生命的意义也有了新的感悟,似乎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他渐渐萌生了在身故后捐献器官救助别人的想法。”陈财龙的儿子陈良栋说。

  2012年2月20日,陈财龙来到当地红十字会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成为鄞州区最早的几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之一。而2013年7月初一个晚上,时年56岁的陈财龙因为突发脑溢血最终没能醒来,儿子与母亲商量后决定完成陈财龙最后的遗愿,他的一肝两肾在捐献后最终成功救治了3名重症患者。

  在儿子眼中,陈财龙是一个为人实在而不苟言笑的人。谈起父亲当初的这个决定,陈良栋至今依然感怀良多。他告诉记者,父亲生前常说,一个人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器官捐献也是一种社会正能量的传递,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延续生命获得幸福。虽然在父亲刚决定登记器官捐献的时候,也受到了周围不少人反对,但是如今来自社会的感谢和认同,也让父亲当初的这份坚持,开始获得亲友们的理解。

  “虽然我们日子依旧过得紧张,但从未后悔当初把慰问金捐给贫困学生。”陈良栋说。采访中他反复提到了“正能量”和“平淡生活”,来自父亲的大爱,也让他感同身受着去努力践行为社会服务的理念。

  器官捐献的大爱,也从来都不分地域。我市首例人体器官捐献者就是一位来自东北黑龙江的汉子———60岁的“新宁波人”孙永海。时隔数年,孙永海的儿子孙明星已经离开宁波到上海打工,谈起当年捐献父亲器官的决定,他回答得毫不犹豫,如果再来一次,还是这样选择。如今的他是一名坚定的器官捐献支持者,关注着宁波器官捐献事业的蓬勃发展。义务献血、地震捐款他都会踊跃参与,继续延续着他父亲的大爱。

  而我市的第二例、云南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是在我市宁海县这个第二故乡务工了11年之久的44岁建筑工人杨洪祥。因为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家人向当地红十字会表达了要帮助杨洪祥完成“死后也要像孙永海那样捐器官去救人”的心愿。而就在杨洪祥捐献器官后的第三天,在我市打工的贵州籍农民工帅远杰,成为了我市第三位人体器官捐献成功志愿者。

  “人死后与其一把火烧掉,不如把有用的器官捐出去救一救别人。他虽然走了两年了,可是他的两只眼睛,却又长在别人身上,重新看着这个美好的世界呢。”杨洪祥的儿子提起当初器官捐献这个决定,至今仍然感到欣慰和自豪。

  受捐者:

  活得好,才是最好的报答

  日前,在鄞州二院肾内科病房,34岁的郑先生脸上总是挂着笑。在等待了5年后,这名重症尿毒症患者终于等到了合适的肾源了———那是一位意外过世的爱心人士捐献的肾脏。20多天前,他接受了肾移植手术。手术很成功,术后,他的脸色红润了,脚步轻快了,可以放心喝水吃水果了。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水是致命的。生病的5年里,他已经不记得大口喝水的感觉了。

  他是一家通信企业的网络维护人员。5年前,他因为突然呕吐不止入院治疗。当时被检测出肌酐高达1300μmoI/L,是正常人的10多倍。他被诊断为尿毒症晚期,当天就做了血透。“我一听到尿毒症几个字,人就晕过去了。醒过来后,我和妻子在病房里抱头痛哭,我妈一夜之间头发就白了。几个月后,我才慢慢接受了现实。”郑先生说,那段时间,他感觉天都是灰的,但心里却有个坚定的信念:活下去。

  5年里,他每周要做两次血透,每次4个半小时。一天只能摄入500毫升的水分,一旦过量,人就会浮肿,腿像灌了铅一样沉重。有时候,上午多喝了两口水,郑先生就只能选择不吃中饭,啃几块饼干充饥,或者吃点泻药,通过拉肚子的方式将身体里的水分排出去。

  由于肾源少而患者多,他苦等了5年,经历了10多次配型都没有成功。其间,他也见到了好几名病友,因病情过重,病程过久,失去了肾移植的手术指征,只能靠频繁的透析维持生命。

  20多天前,他又被通知去配型,这一次,成功了,“接到电话那一刻,我都不敢相信,这是我生病以来最高兴的一刻。”他说,当时,他心里只有一个声音,自己能活下去了。放下电话,他和妻子抱在一起,又哭又笑。

  当天晚上,他接受了肾移植手术。再过10几天,他就可以出院了。这段时间,他在网上挑选对戒,他想在戒指上刻上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刻上手术的日子,“买戒指有两个目的,一是感谢妻子这些年的不离不弃,二是时刻提醒自己,是捐献者给了我新生。”他说。

  朱师傅是和他同一个病房的病友,今年49岁,奉化人。朱师傅得的也是尿毒症,在同一天接受了肾移植手术,肾源来自同一名捐献者。手术后,朱师傅有个愿望:活过20年,“听说,如果保养得好,肾移植的患者一般能生存10几年,我希望能突破20年。”朱师傅说,自己活得好,活得久,才是对那些捐献器官的人最好的报答。
  见证者:

  这一份份大爱无不令人动容

  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中,医务人员无疑是这份人间大爱的见证者。市眼科医院副院长、眼科副主任医师吴国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数据,截至2014年7月20日,我市共有角膜捐献志愿者363人,实现捐献72人,其中2010年9月到2014年7月20日,登记捐献的志愿者有265人,实现捐献52人,而在2001年3月到2010年8月,登记捐献的志愿者有98人,实现捐献20人。

  吴国海仍记得第一次从捐献者身上摘取角膜时,心里油然而生的敬意。

  那是2001年3月20日的清晨,家住集士港的42岁男子杨永海因食道癌医治无效在家中过世。家属根据他生前捐献角膜的愿望,联系了当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当地红十字会又联系了市眼科医院,吴国海与院长周宏健一起,匆匆赶赴集士港。

  第一次面对捐献者,吴国海心里还是很紧张的:“我在心里一遍遍地叮嘱自己,一定要对得起杨家人的这份大爱。”在鞠躬默哀后,吴国海掀起盖布,擦拭眼眶,开始实施摘取手术。手术进行了15分钟,之后就是恢复遗容。“最重要的就是恢复遗容。”吴国海为杨永海安装了义眼,又进行了调整,这样,遗容就与术前无异了。

  杨永海捐献的两枚角膜,给两名因角膜病变失明的患者带去了光明。而吴国海,也是在事后才得知杨永海的坎坷人生。杨永海是集士港当地人,生前经营水产生意。1991年2月,因意外导致下身二级伤残,1994年4月又因一场大火失去了房屋财产,1997年8月被确诊为食道癌,10月妻子遭遇车祸,脸上缝了36针,2000年5月,18岁的女儿在校门口横遭车祸身亡。2000年7月,杨永海在市公证处立下公证,捐献角膜、肾脏等所有有用器官。由于久病,杨永海去世时,体重仅为20多公斤,只有眼球仍然完好,符合移植的指征。

  杨永海及其家人的善举被广为传颂,志愿者和捐献者也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近年来,人体器官捐献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现在,经常能碰到夫妻双方或是一家三口一起来登记的。”吴国海说。

  鄞州二院血液净化中心副主任、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唐莉也有同样的感受:“在急诊室和ICU,碰到生命无法挽回又具备捐献条件的患者时,我们医务人员会尝试着向家属提及器官捐献的事宜,了解他们的意向。以前,一说捐献,十有八九是要被骂回来的,现在,多数家属都能平静地听我们把话讲完,他们也逐渐认识到,捐献器官,既是奉献爱心,挽救他人,也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延续了亲人的生命。”

  声音

  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供体仍存在巨大缺口

  但人体器官捐献仍存在巨大缺口。在我市,市李惠利医院拥有肝、肾移植的资质,鄞州二院拥有肾移植的资质,市眼科医院拥有角膜移植的资质。记者从这3家医院获悉,从登记情况来看,肝硬化、肝癌晚期亟需肝移植的患者有近百人,尿毒症晚期亟需肾移植的患者有600余人,角膜病致盲需要角膜移植的患者则有40余人。市李惠利医院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姚海艇透露,有些患者,到最后也没能等到合适的器官:“特别是肝硬化、肝癌晚期的患者,如果一两年内等不到肝移植,人很可能就没了。”

  王小平认为,制约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传统观念有待突破,不少志愿者过了自己这一关,却过不了家人这一关;二是法律有待完善,目前,捐献角膜和遗体必须捐献者生前登记,捐献器官可以在身后由家人提出,这就让部分生前不是志愿者的捐献者,只能捐献器官而无法捐献角膜和遗体;三是缺少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不能更好地宣传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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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器官捐献知识五问

  一、脑死亡状态下能够实现人体器官捐献?

  对于人体器官捐献,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心死亡和脑死亡的双重标准。鄞州二院人体器官移植评估组省级专家徐俊告诉记者,在完成器官捐献后,由省市两级评估小组评估捐献者脑死亡不可逆转,便可以开展捐献器官的质量评估,待心死亡后进行器官移植。如果脑死亡状态下直接捐献心脏等器官,不仅需要医院具备相关心脏器官移植资质,而且需要省级专家判断符合脑死亡的多种标准,此外还要家属、医院和省卫生厅的三级同意。

  二、在我市可实现哪些器官的捐献移植?

  在我市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都可实现捐献,但是捐献后完成移植需要医院有特定的移植资质。根据浙江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确定的具有心脏死亡捐献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我市目前仅有李惠利医院和鄞州第二医院两所。前者从事肝脏和肾脏的器官移植,后者从事肾脏的器官移植。

  三、捐献者能否指定将人体器官捐献给谁?

  在器官的分配与受捐人的选择上,根据系统信息遵循属地优先、病情、年龄、等待时间等各个因素综合考虑,不可由捐献志愿者指定,捐献志愿者与受捐者的信息采取“两盲”政策,互不所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但是**器官捐献者,可将部分人体器官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四、捐献人体器官后的遗体是否会还原?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不会被随意处置,而是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此外还将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同时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给予一定人道主义困难救助。

  五、对人体器官的捐献者有没有特定要求?

  鄞州二院移植科副主任医师祁洪刚告诉记者,专家团队在对捐献志愿者的器官功能是否良好做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般情况下年龄需要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岁;没有梅毒、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没有不可治愈的肝肾肺等恶性肿瘤等等。但是目前国际上也有对超过65岁捐献者的人体器官在同年龄段患者身上移植的案例,此外也对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经过成功治疗后捐献的案例,这些都值得我国今后在此方面进一步探究。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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