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4-8-18 17:58:04

推动志愿服务仍需破难题



  宁波公益网讯: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将推动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尽快出台,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应用推广营造良好法律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者保险、志愿者嘉许回馈等激励保障制度,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升学就业、公务员考录、享受公共服务、志愿者评选表彰挂钩,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8月17日新华社电)

  通过绩效评估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升学、就业、晋级等多方面的优待,基本属于“国际惯例”,也符合义务与权利对等的逻辑关系,是以,建立以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基础的激励回馈制度,是一种应然的制度构建。但是,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和激励回馈制度,不过是对志愿服务的初步规范,欲推动其蓬勃兴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较于制度构建,我们的志愿服务者总量占人口比例亦明显偏小。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比喻:如果美国是一辆车子,那么支撑它的四个轮子就是政府、企业、家庭和志愿服务组织。这种背景下,美国13岁以上人口中每两人就有一人是志愿者。而在我国,据民政部有关官员介绍,常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人数为6500万。这意味着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

  与志愿服务相类似的是民众无偿献血。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献血人数占一国人口总数的4%,就能满足全国临床用血需要。高收入国家平均能达到4.54%,而我国只有0.84%,导致各地动辄血荒不断。事实上,在无偿献血方面,我们既有登记制度,也有激励回馈制度,譬如献血者本人及近亲属可以无偿用血,但这些制度并没有促成一个正常的无偿献血局面。由此可见,志愿服务的勃兴,仅靠登记和激励远远不够。

  究其原因,是制度保障的单薄。就像血液中心不透明、无偿献血后免费用血报销手续繁琐等会导致信任危机一样,志愿服务有没有可能被有关组织和社团以中介的身份用来牟利?对志愿者的各种优待政策,能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会不会被一些人造假钻空子?这些都不是单一的注册登记和激励回馈制度所能保证的。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韩国、巴西、德国等十几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且有些国家配套法律完善。所以,推动我们的志愿服务,亟需加强立法。

  志愿服务无疑是一种社会正能量,但任何一种社会正能量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孤立于世,既需要配套的法度予以保障,也需要相关的社会土壤让其生根发芽。所幸的是,有关部门已经着手扶持志愿服务来净化社会土壤,只是,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燕农(大学教师)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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