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编者按】近年来,中国NGO领域的发展由于外部政治、经济环境与内部生态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加速变化的形态。宏观来看,正处于改革开放之后、NGO出现以来前所未有的“变局”阶段,解读、分析、讨论这一“变局”的特征,是未来公民社会如何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本文作者是一位年轻而活跃的公民社会研究者,提出以“市场列宁主义”这一框架,来解释当前中国NGO发展领域正在发生的状况。这一框架出自朱学勤教授的《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一文,指邓公南巡之后的改革,将未加变化的政治体制,与资本化的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出现权力与资本的结盟,形成改革之后的弊端与陷阱。基于此,作者在下文中尝试提醒读者注意在这一框架中,在权力和资本的干预下,草根NGO面临的是什么样的现实,并思考在这一现实下,NGO未来的发展走向。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三十年,也是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三十年。这些社会问题中,有的是伴随着改革而来,比如住房问题、医疗问题;有的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产生,比如环保问题、城市化问题;有的是改革中尚未改掉的遗留问题与高速发展的经济条件不适应所产生的冲突而导致的,比如户籍问题;还有的是植根于我们当下这个体制的基因里,目前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面对这些社会问题,一方面各种大小摩擦不断,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中各种形式的抗议抗争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上述所有社会问题当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却不断提醒我们“经济繁荣”这个主旋律之下有多少被掩盖了的问题。另一方面人们也认识到非政府组织有可能成为我们当下面对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无论是填补改革所带来的(城市内)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福利真空,还是去争取心中若隐若现的改革理想,“公民社会”都成为了一面新的旗帜,将人们召集在一起。
然而,国家对于NGO的态度却长期暧昧,在实践中留下了极大的变动空间,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以来,NGO的工作者都处在一种由不确定而导致的不安全感当中。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民间所表现出来的敏捷、自律、灵活让政府意识到NGO有可能成为当下填补福利空缺的有效手段,所以一方面对于“公民社会”——这一在翻译的过程中和在汉语的语境下产生的具有比其在西方语境下更有意涵的词语,明确地表示负面评价,另一方面则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口号下大刀阔斧地调整自身对NGO的工作战略,并明确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两大原则:第一,维持党的领导;第二,(在确保第一条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开放NGO的参与。
于是乎,学者们从来没有见过的一幕如同幻境一般上演了:这边厢政府降低了NGO注册门槛,大把砸钱从NGO处“购买”服务,甚至明里暗里地注资给“孵化器”去“孵化”更多的NGO;那边厢NGO们则如同狂欢一般一头扎入瓜分“政府购买服务”的肥肉当中,甚至还纷纷建立起了党组织并以此去争取“党建经费”。——此情此景,让人恍如梦中。
在成为一个意识形态的符号之前,“公民社会”本身只是一个理论框架,通过考察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情况去分析“国家—社会”关系。所以学者们的关注点长期都在争论中国是否已经存在一个“公民社会”,或者至少是公民社会的萌芽。因此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都是现有的证据是否能够表明中国有了公民社会,并因此还产生了一系列如“前公民社会”、“半公民社会”、“过渡型公民社会”等语焉不详却煞有介事的文字游戏。
相对而言,另一些学者则意识到了当前中国社会中“国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法团主义”作为一个新的理解中国NGO的理论框架。在法团主义的框架下,学者们意识到了国家可以建立一套控制NGO的机制,比如限制某一领域中“代表”NGO的数量,或者直接介入NGO领导人的产生。但是很明显,法团主义的这套分析框架对于草根组织的解释能力非常有限,并且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下显得老旧臃肿。
我们当下要面对的,是一个从未有过的新情况:草根NGO已经登上了历史舞台,政府知道堵是堵不住了,干脆去收买草根NGO为我所用吧。体制内精英和民间领袖达成了一种奇妙的合谋,大家心照不宣地一起打造一片新天地。我们要如何认识这样一个现实?我想公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可以放在一个新的框架下思考,从而帮助我们拨开现实的重重迷雾,探寻中国正在上演的时代大戏的剧本编排。
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中国NGO的研究都建立在中国作为一个“威权主义”国家的前提下。但是这样一个前提事实上忽略了许多现实,并且最终造成了人们对现实的种种误解。和“典型”的威权主义国家(比如拉美国家)明显不同的是,中国仍然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唯一的政治主导力量,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仍然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叙事中。因此,在NGO的日常工作中,最常见的很有可能就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型塑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之间的矛盾。用朱学勤的话说,是主流的(左翼的、官方的)意识形态与民众在市场经济历练中实际形成的意识形态相冲突,从而导致前者的破产、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乃至民众自身的信仰与理性的失去。而让人吃惊的是,大多数学者都对这样日常而显见的矛盾视而不见——这恰恰有可能是“威权主义”理论框架所带来的缺陷。
另一个可能由“威权主义”所带来的缺陷是,无论“公民社会”还是“法团主义”,都植根于一个西欧经验论的“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理论传统上,很少去讨论市场的作用,因此即便有的学者已经意识到了正在发展的草根组织的很多利益诉求并不是面向国家,而是直面市场的时候,他们仍然无法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解释。
因此,我们应当在一个新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公民社会”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这个框架,就是“市场列宁主义”。只有这样一个框架,才能呼应中国社会发展的三大现实:第一,中国**的执政地位没有改变;第二,中国“社会主义”的自我标签没有改变;第三,一个国家干预的自由市场已经建立。从尊重这三方面的现实入手,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NGO发展领域正在发生的事实:执政党从经济改革中获得了极大的自信、极多的资源、极丰富的经验,并且希望通过政策管控和利益诱导,以一手主动放开、一手积极介入,去干预公民社会发展,并最终像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那样,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
于是,真正的问题浮现了:当NGO主动交出自主权去交换政府提供的各种好处时,一个官诱民动、官民共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是可能的吗?我无法预测未来,因此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要做的事情,一方面去是思考“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如何镶嵌在市场列宁主义的框架中,去探寻“公民社会”与“社会管理体制”两种叙述之间的张力,如何型塑与NGO有关的人。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盯紧那些台面上的人物,看看他们如何左右逢源、长袖善舞,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付出不懈努力,看看在这个过程中,究竟是什么东西在体制内和民间精英的合谋中,默默地被忽视、牺牲、掩埋了——这,将告诉我们中国NGO发展的时代大舞台上,到底演的是哪出戏。
(作者系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发展学博士生)
朱学勤: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http://past.nbweekly.com/Print/Article/4385_0.shtml
编读讨论:虽然据黑格尔的观点,公民社会作为国家之外的情形,由三个部分组成,市场经济、志愿组织、警察和司法机构;20世纪70~80年代的公民社会概念,也普遍接受了国家-市场-社会三分基础上的定义(贾西津语)。但从托克维尔、帕特南等政治学家的理论来看,对公民社会的分析仍主要基于国家—社会框架,当前国内学者分析NGO也大多基于这一框架,忽略市场作用,作者希望提醒读者关注这方面的情况。
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