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和慈善,有什么区别?
有些朋友可能已经看过小编2012年发表的《被误解的公益与慈善》一文(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浏览),本文则源自知乎网友的提问,由于时间仓促,本文在表述上略显粗陋,敬请谅解。不过经过两年的思考,小编的部分观点己与前文有所不同,今日再次冒昧抛砖引玉,期待与更多有识之士一起探讨,以众人智慧厘清概念,进而凝聚共识,成就常识,减少误解。如你所见,公益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及普通公众对公益和慈善的误解与偏见普遍存在。而清晰的概念,是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还非常不成熟。
公益就是公益,慈善就是慈善,不可以相互包括,不能比较谁的范围大,谁的范围小。公益是公共利益,因为利益相关方不全是人类,也可能是动植物、生态环境等,所以说成公众利益是不恰当的。公益和慈善同源于对生命及世界的爱,即博爱精神或利他主义,但在行动层面指向两个维度。
公益的维度,是社会成员基于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在政府力量之外主动谋求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维护,动员社会资源,优化或重建社会结构与关系,解决或改善社会问题。比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种政策倡导、立法推进、文化艺术科学事业发展等。公益的行动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有时政府和企业也会参与进来。公益的受益方通常不是特定的个体,所有社会成员都可能从中获益。比如环保工作改善空气、水源质量,无富人、穷人、动物、植物都会因此受益。
慈善的维度,通常是基于怜悯、同情或不忍之心,致力于帮助因社会问题陷于困境的个体获得正常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自然的、受法律保护的,得到社会认可的、受尊重的、健康的、平等的、无障碍的……)。即慈善满足的是个体利益。慈善的主体同样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受益者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动物等生命。比如针对个体的疾病救助、物质援助、精神抚慰、赋权增能等等。
公益慈善这两个维度可以相互转化或同时推进。当慈善主体从关注个体利益转变为关注整个群体、整个社会的利益时,就必须解决背后的根源——社会问题(通常由文化观念、制度与市场等因素导致),比如通过社会倡导和实际行动推动政策立法的进步,社会文化与观念的改变,这时就转换至公益维度。反之,在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时,开始为满足个体利益而行动时,就进入慈善维度。
资助贫困学生,帮助学生个体完成学业是慈善,但若着手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人脱贫致富,或者推动教育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教育权利的公平享有,就上升为公益。无偿帮助一个人戒烟是慈善,但通过政策立法、社会监督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则是公益。给一个老人让座是慈善,呼吁全社会关爱老人等群体,为有需要的人士让座则是公益。一个人捐100元给一个求助者是慈善,呼吁大家积极参与慈善捐助,营造人人互助社会氛围,推动社会观念的改变及法律政策的改进(比如规范捐赠行为,实现公开透明,保护捐赠人与受助者的隐私等)则是公益。
有些行为或活动,则同时具备公益和慈善的属性,比如素食,因其低碳、节能、产生垃圾量少,客观上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是为公益;同时因其不食用动物制品,客观上使动物免于杀害或虐待,是为慈善。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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