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四~ 发表于 2014-12-23 08:06:05

国办61号文评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哪里不健康了?

   黑话在前:一夜间,又被“春天”的消息刷了屏,各种不淡定充斥朋友圈。为了听多一种声音,于是抱着“不约稿就约炮”的心态,向行业知名写手廿三约了稿,2个半小时以后,出乎意料的一篇2000多字的评论躺在了我的邮箱里。
       原本我期待的是从行业微观的角度来谈,比如为毛10%都要参照到民非了,为毛如此重视最简单的扶贫济困,甚至可以吐槽下貌似开放下的局部收缩,但没想到这篇评论带我看到了另一个视野的东西,关于why和could be 的问题,打开一个更宽广的维度,让我更加思考所处当下的各种可能。
       作者廿三很长时间一直以独立公益人的身份行走,89年生人,却能从非常宏观的角度思考问题,偶有直言,惹人不开心被带了话,但依然能坚持讲出自己的话,依然能按照自己设定的标准继续旅程,在一片假面和谐的氛围里,这种坚持尤为值得尊重。于是,推荐他的这篇评论给你。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哪里不健康了?
       年终岁末,国办发布第61号文件指导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那么?中国慈善事业哪些方面发展的不健康了呢?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各治理主体重点博弈战场在哪里?文件将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呢?

       一、文件出台背景
       文件全称为《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2014年第61号文。文件成文于11月24日,于11月27日正式印发,12月18日正式对公众公布。19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推进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者是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同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1、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N个“不够”。如诸多文件一样,61号文件在开头例行强调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随后,笔锋一转,强调我国慈善事业依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李立国署名文章指出,“但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整体上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扶持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61号文和李同志的着眼点和关注点显然不同。
       2、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正能量。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进入关键阶段,经济高速发展情况不再持续,不仅曾经掩盖的经济繁荣状况下的社会矛盾逐渐浮出表面,而且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衍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出现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力量逐渐壮大,但由于社会力量和资源动员能力的下降,如何避免社会力量发展走向“歧途”,规避社会资源集聚引爆负能量,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按照设定路径发展已然成为重大挑战课题。因此,“扶贫不能光靠政府”,“还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
       3、为慈善立法奠定导向性基础。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奠定全面依法治国的基调,用法治思维谋划国家治理、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国家治理,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四个善于”包括了,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力量的崛起不尽相同的是,社会力量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当然也有许多假公益慈善组织之名,行各种蝇营狗苟之事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自觉不自觉的对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变革有着渴望,更何况还有强大的外部力量在刻意引导。
       因此,慈善立法已然成为各方治理主体的重点博弈战场。故而,李立国强调,61号文的出台“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是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二、文件主要内容
       1、“党”的色彩有所淡化。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二十字方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略有差异,文件指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文件强调政府的推动作用,社会组织的实施作用。一方面,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决定下的党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现代慈善事业整体上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促动作用还相对有限。
       2、突出扶贫济困。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了明确,把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列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61号文与四中全会精神一致,将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突出框定为扶贫济困,“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
       3、首提培育与监管并重。61号文件在继续贯彻培育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情形下,首提“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在培育之外,全文内容重点围绕监管展开。在文末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中,文件要求在2015年4月底前出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慈善活动和慈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包括民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和公务员局。

       三、文件可能影响
       1、慈善法的制订过程会更加跌宕起伏,甚至可能会更晚时候出台。目前看来,某些组织的在明面儿上各种影响慈善立法制订的花活儿差不多已经show完。正如前文指出的慈善立法已然成为各治理主体的重点博弈战场,你方唱罢我登场,61号文的出台正当其时。
       61号文为慈善立法奠定的基础,不仅仅在于某些方向性和字眼上。某些曾乐观宣扬慈善立法会2014年年内出台的人已然失声,那些对在2015年两会前后出台抱有乐观期望的人可能也会失望,甚至是对在2015年年中时候抱有期待的人也会因61号文件略感悲观。
       2、慈善领域或出现人事动荡。随着61号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以社会组织反腐倡廉为名义的活动或将出现,在未来的三个月到半年内,部分慈善组织可能会出现人事变化。
       3、政府将逐渐退出具体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将成为慈善领域的活动主体。正如文件提出的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政府将逐渐退出具体的慈善活动,更多的精力将投注到政策制定、引导协调、监督管理、表彰奖励、舆论宣传。慈善组织将成为慈善领域的活动主体,担负起具体的慈善活动的实施,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与自治。
       4、慈善公益组织活动规矩逐渐明晰。61号文件突出了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扶贫济困),对慈善组织的活动规则予以明晰。由此,在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中,慈善组织活动的规矩将逐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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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廿三 ,微信号 niansan0317,公众号:廿三公益观察(niansan007 ),更多关于他个人的介绍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阅。


来源:公益行业从业者“二黑的爸”自媒体平台:erheid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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