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莫贪图“一夜情”
今年二月底,我参加了CSR环球网举办的一个公益沙龙,主题是“找搭档的艺术”,围绕着NGO和企业如何合作展开讨论。我尝试把我的分享思路和内容整理成文字,供大家拍砖。首先,很多人总是把NGO和企业的关系比喻为一对恋人,而且潜台词是——女方总得找个好归宿,双方要相亲相爱才会幸福。显然,我们还是在用一些传统守旧的价值观来看待NGO和企业的关系,假定企业和NGO应该走在一起,否则也不会用相恋来形容双方。但事实上,一个人的幸福不能用是否有另一半来定义,更不能光依靠另一半来施舍。
同理,NGO也好,企业也罢,可以与对方合作,但不应该是其唯一选择。站在NGO的角度来看,在实现机构使命的过程中,肯定需要把一部分眼光放在利益相关方身上,和更多的伙伴、有更多不同角色和分工的团队一同合作,才会最好地发挥NGO的核心竞争力。但如果我们为了合作而合作,而忽视了寻找实现使命的最优渠道(也许并非需要寻找企业的支持,好好发动志愿者参与就足够了),那就好比是现在很多人总是瞎忙着到处相亲,但却还是找不到幸福一样。
其次,尽管现在有很多企业已经转型成为社会企业或“以社会的可持续”作为己任,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国内企业,利润最大化仍是当前的首要目的。NGO要想和这样的企业合作,往往会是举步维艰。
NGO的项目工作和一般企业所谓的“公益营销”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NGO的项目工作是围绕服务对象而设计并开展的,而企业的公益营销则是借助公益活动的美誉度来达到宣传推广自有品牌目的,也有一部分企业则是希望通过“公益营销”的方式来带动销售、增加盈利。这样一来,NGO和企业的两个诉求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性,尽管也有实现双赢的例子,但真要达成一致并不是十分容易,而且往往是以NGO放下姿态、妥协而告终的。
一些企业在做“公益营销”的时候也是希望“多快好省”的,所以出现下列情况,建议作为NGO的你最好考虑清楚。找你找得很急——这种情况下往往是临时拍脑袋想出的点子,并不是基于认可NGO的使命,追求的更多是“一夜情”;企业找你合作活动,只提供场地或奖品,不支持人力成本或者其他必要的费用——这时候,我们应该清醒地分析一下,到底这个活动的成本是多少,是NGO工作计划之外的事情,还是必须完成的项目活动。如果是前者,我建议要把钱算得清楚一点。否则,一方面是对资助我们的基金会和捐款人不负责任,另一方面,如果NGO对任何提供场地或奖品的邀请都同意的话,就等于丧失了自身的客户,从使命导向变成资源导向了。总之,我不认为NGO适合为企业做“公益营销”,这只会消耗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也会让企业消费者对这种手法产生疲劳。
最后,作为公益组织,我们在选择企业的时候应该有很多的考量。例如,如果作为一家环保类公益组织,就应该考察潜在合作企业是否履行了相关的环保责任,是否收到过环保相关部门的处罚,其上下游供应链条是否符合相关的排污要求等。否则,一边做环境保护的倡导,一边与破坏环境的企业合作,这无疑是打自己的嘴巴。因此,拜客广州成立数年,但真正与我们建立起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企业并不多。我们始终坚持“用对的方式去做事情”,而不是“为了机构的发展壮大、为了赞助而盲目地寻求企业合作”。
我认为,无论是寻找企业,还是基金会的捐赠,都不是NGO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最需要的资金渠道。培育捐款人、建立捐款人网络,让每一个市民公众成为你的捐款人,那么,这个NGO才够生命力。而当社会公众养成了浓厚的捐赠习惯和文化氛围,每一个企业和基金会也一定会因此受到影响和改变,变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益慈善中来。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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