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NGOCN
昨天,网上爆出百色助学网创办人资料做假,克扣助学金,诱奸受助女童一事,引起网络一片热议。除了希望当事人王某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多人也在思考和反问,作为民间的松散型志愿者助学组织,应该如何有效的实行内部监管,以避免这样的恶性事件发生?从新闻透露的信息来看,百色助学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伪造贫困学生资料;
2、使用个人账号接受捐款,缺少财务监督;
3、克扣学生助学金;
4、对创办人缺少监督和制衡。
我认为,一个助学组织,帮扶对象资料的真实性,是整个组织最基本的一环。目前国内的助学组织基本采用当地学校提供名单,机构负责实地走访这种方式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走访又分100%走访和抽查两种,基本上都有一套很完善的操作规范来保证发布出来的资料都是符合资助标准的。而麦田计划,除了要求100%走访调查,更是规定只在有稳定的麦田志愿者团队的所辖范围开设资助点,并且根据团队能力每年给予不同资助名额。但从百色助学网新闻透露出来的信息来看,该组织创办人本身就在伪造资料,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他并没有提供真实资料的意识,而组织内部似乎也没有相应的监督。对暗访的记者他也能明目张胆的造假,可见他已经完全有恃无恐了。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人举报或者质疑,这是一个很令人费解的问题。
对于一个未经民政注册的民间组织,所有的助学款项往来,使用个人账号,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这样的组织来说,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和充分的信息公开,却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网络组织,成员分布在不同城市,要实现财务的监督是有一定的困难的,但不表示一点办法也没有。以麦田计划为例,我们从2005年成立到2010年9月注册成立麦田教育基金会的五年多时间内,也一直使用个人账号接受捐款。为了避免出现财务问题,麦田发起人莫凡在决定开展一对一资助的第一天起,就坚决表示,不会接触麦田的捐款。麦田的第一个收款账号,是由我们的一线志愿者提供的,该志愿者负责收款,并将到款信息发给麦田总务志愿者,再由总务志愿者逐条在麦田计划论坛进行公示。半年后,即2006年初,因为资助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为了提升财务的安全度和麦田的公信力,我们对麦田的财务工作做了很大的调整。首先,是更换了账号,新的账号由一位大家都非常信任的麦田捐赠人提供,该银行卡由麦田发起人莫凡保管但不知道密码,麦田总务志愿者拥有网银登录密码,可以通过网络查账并公示,账号提供人拥有支付密码,可通过网银实现麦田总社与分社之间的财务拨款。以此来最大限度的降低麦田的财务风险。后来,由于这位捐赠人个人原因,不方便再提供账号,则由当时的总务(现在的麦田秘书长种子)提供了个人账号作为麦田的捐款接收账号。对于账号的管理,依然由三个人共同完成:发起人莫凡保管银行卡,总务对每笔付款进行审核并可登录账户查询往来明细,出纳通过网银进行拨款操作。在信息公示方面,麦田也从最初的公示每一笔进款,到增加银行流水账公示,再到增加专项基金报表公示,尽可能的让志愿者和捐赠人能够通过麦田论坛查看麦田的所有财务信息。
从使用第二个账号起,麦田就一直使用网银进行财务操作,尽量不让个人接触到现金,基本杜绝了现金往来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2010年麦田注册成立基金会以后,依然采用网银操作的模式,并且因为银行本身对对公账号的操作就是要求两人处理(一人提交拨款申请,一人批准拨出),风险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而款项到达地方团队账号以后,麦田也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到资助款的环节(包括取款,分装,发放)都必须是两人以上负责,特别是资助款发放,还必须要学校校长及受助学生家长到场监督,确认领取金额及总额。
另外,在城市宣传方面,麦田也是从第一天起就规定不能在活动现场接受现金捐赠,以避免发生捐款短少的情况。那么,在活动现场遇到非要捐款的爱心人士怎么办呢?我们的作法是,请对方购买成物资捐给麦田,或者将款项汇入麦田总社账号。十年来,不接受现金捐款是作为麦田的一条底线存在的,所有志愿者在接受新人培训的时候,都会接受到这个信息。
关于财务信息的公开,我觉得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财务信息在平台上的公开,包括每一笔进出款项,项目报表,月报,年报的公开等等;
二是所有财务凭证的妥善保存。没有注册的公益组织,在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并被公开的时候,可能不会有谁对之提出审计的要求,但作为组织的负责人,要有意识的保存好机构所有的财务凭证,以备随时查证;
三、麦田还有一种公开的方式是邀请捐赠人参与到走访和发放活动中来,让捐赠人现场监督麦田的操作,也实实在在的参与整个过程,因此达到对麦田更大的信任;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监督人员,定期自审自查;
五、主动加入USDO自律吧和基金会中心网(注册后)等行业信息公示平台,接受业内的专业监督。
关于克扣助学金这一点,我觉得,首先组织应该有明文规定,助学金是100%发放给孩子,还是会有部分作为机构运营费用进行提取,并且所提取的部分如何使用也应该有详细的说明和公示。捐赠人可以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选择捐或者不捐,而不是由受助人袚迫同意拿出一部分给组织或组织的某个人而捐赠人毫不知情。
在创办人的监督方面,我觉得首先是组织的架构要清晰合理,并且设置明确的监督机构,要有专人并定期负责监督创办人及组织的事务是否合法合理。创办人的权力必须要有所限制,也要有所制衡。已经注册的组织通常会设置监事会来监督机构的运营,而注册的组织我想也是可以主动设置类似功能的机构来开展有效监督的。从百色助学网的网站上没有找到相关的组织架构信息,所以对他们组织内部是否存在监督机制不得而知。对于王某诱奸女童的行为,我想这个属于法律范畴,应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在此就不做探讨了。
另外,有网友提出疑问:资助人提出性要求明显不是个案,其它助学组织如何应对其中的权力关系? 首先,我想应该对此权力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资助人通过助学组织捐款资助孩子,是否就表示他在跟公益组织的关系中,具体更高的权力呢?我更倾向于认为两者应该是契约关系,通过资助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除此之外,公益组织应该有足够的底气拒绝资助人的一切不合理要求。在现实情况中,无条件的满足资助人的无理要求,我想一方面可能基于公益组织害怕失去资助人的担忧,另一方面也基于公益组织本身对“无理要求”的认知,比如百色助学网的创办人王杰,就不认为资助人的性要求属于“不合理”范畴。其次,我认为对资助人与受助孩子之间的联系,也应该有所限制。对于资助关系的双方,都要明确哪些要求属于“不合理”范畴。第三,我想对受助学生应该有一些如何保护自己的教育,告诉孩子,如何应对资助人的不合理要求,当真正遇到危险时又应该如何应对。而对于在资助过程中,一旦发现资助人有类似行为就应该立即停止资助关系,并提出严厉警告。情况恶劣时,也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为受助孩子伸张正义。
最后,我想说,对于一个坏人如此明目张胆的长期作恶而不被暴露和接受惩处,一定是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严重缺失的结果。从百色助学网上的信息看到,其实有大量的义工长期与创办人王某一起工作,那么,这些义工对创办人的所作所为是没有察觉,还是默默纵容呢?又或者,他们在“资料做假,克扣助学金,诱奸受助女童”这些恶性事件里,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组织内部到底是监督机制和意识的缺失严重,还是正义感已不复存在?这些都需要调查,也需要所有开展助学项目的公益组织反思,如何通过制度的完善及意识的教育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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