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规范基本文明行为 我市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社会各界座谈会
宁波公益网讯:昨天上午,市文明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再次举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社会各界座谈会,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万亚伟参加座谈。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调研启动后,已先后召开七次各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大家认为,宁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很多涉及文明行为方面的规定,但是出台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立法还是很有必要,有利于强化文明行为促进的执行力度,增强权威性,提高公信力。与会代表围绕条例应鼓励促进哪些文明行为、如何惩戒处罚不文明行为、如何体现宁波特色等方面各抒己见。
会议指出,把精神文明创建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宁波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基本文明行为,以此来有效提升全体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条例的制定中,要紧紧抓住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这两个抓手,对文明提升有正向引领性的文明行为要明确鼓励的措施,对造成社会危害的不文明行为,也要提出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在立法调研过程中,要广开言路、群策群力,制定一个可操作、行得通、真管用的文明促进条例。
来源:宁波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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