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保障民生
宁波公益网讯:近几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和各地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大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市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初具规模,社会救助绩效明显提升,为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完善
11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充实基层
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救助任务,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并将制度性安排的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兜底保障。去年,在整合民政、人社、卫生、教育、住建、残联等部门资源的基础上,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全省率先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11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充实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我市还积极引导、支持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以不同方式参与各类社会救助活动,在“救急难”中发挥了重要的拾遗补阙作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巩固
低保标准10年增加了3.4倍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标准一致”,并建立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六区低保标准从2004年月人均150元提高到目前月人均660元,增加了3.4倍。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5560户51282人,城乡低保平均补差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95.4元和358.25元,低保救助标准、补差力度和城乡统筹水平均处在全省和全国的前列。我市还加大对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对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3倍以内的市六区居民家庭发放社会扶助证,除了不享受低保补助金外,其他救助政策均等同于低保家庭。对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元旦春节慰问等帮扶。
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年度最高救助额度8万元
我市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从2014年1月起,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住院救助标准不分病种统一调整为70%,年度最高救助额度统一调整为8万元。建立了医疗救助转诊机制,全面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2014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达到27元,在全省地级市中最高;全市共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20万人次,资助32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5年起,由市财政出资,每年对困难群众开展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10年来,已有2750名患白内障的困难群众享受了免费复明手术。
专项救助机制不断完善
98%以上“五保”和“三无”集中供养
我市对符合政府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了政府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率在98%以上。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与低保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类价格涨幅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教育救助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全覆盖,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住房保障已覆盖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形成了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住房救助对象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对零就业家庭、特困失业人员、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针对性就业援助,通过社保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和重点帮扶,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
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不断健全
出资3800万元购买灾民救助保险
我市建立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每年投入足额资金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各类应急生活物资储备充足。积极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市设有避灾安置场所1683个,总面积达到228万平方米,可容纳灾民60余万人。去年,我市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成为继深圳市之后,全国第二个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市财政首年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总保额为6亿元的灾民救助保险,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巨灾造成人员伤亡或房屋损毁时,灾民均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救助赔偿。我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在今年2月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临时救助工作不断推进
去年全市救助临时困难群众49696人
2007年起,我市逐步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对象基本覆盖了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突发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本地居民家庭。2014年,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49696人次,其中,救助外来务工人员464人次。2014年我市还将镇海区、慈溪市申报为全国“救急难”试点地区。依托市、县(市)两级社会救助管理站,认真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2012年至2014年,全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77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440人次,免费护送701名受助人员安全返回家乡。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
两年检出不符合对象2.94万人次
近年来,我市以市级信息平台为主干、县(市)区信息平台为分支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并有效运作。目前,核对信息平台已整合了民政(救助、婚姻、死亡)、人社(社保、就业)、公安(户籍、车辆)、住建(公积金、房产)、工商(工商信息)、国税(涉税信息)、地税(涉税信息)、国土(土地信息)、海洋渔业(渔船信息)共9个部门14类信息,在全省率先也是唯一实现各类信息联网24小时自动比对。信息比对范围基本覆盖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自2013年3月核对信息平台正式开通至今,全市已累计核对低保、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保障等各类救助申请36.5万人次,检出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2.94万人次,有力地提高了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
三级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2014年,我市实现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并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网上审批。11个县(市)区也于2014年底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工作,有效提高了信息输入比对效率,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各地民政部门还积极推进与当地社保、教育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推动救助对象信息资源整合,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救助绩效。
来源:(宁波日报记者杨静雅通讯员邓天武陈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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