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NGO的社会公信度
邓国胜众所周知,企业赖以生存的是创造的利润,政府维持运作依靠的是税收,而NGO要实现使命则依赖于公众的捐赠,包括资金的捐赠与时间的奉献。然而,当前中国无论是自上而下的官方NGO,还是自下而上的草根NGO,普遍面临的难题一是资金不足,二是人才匮乏。而导致中国NGO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的主要原因之一又在于中国NGO的社会公信度不足。
所谓公信度就是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以下两则案例说明了公信度对NGO的影响:
“联合劝募”曾是美国实力最为雄厚的NGO之一,1991年的筹资额度高达32亿美元。1992年,“联合劝募”的前任执行长阿拉莫尼被指控将善款用于自己和年轻女友的度假,购买豪华别墅和其他奢侈物品上。丑闻曝光后,不仅阿拉莫尼本人锒铛入狱,而且整个“联合劝募”的募捐资金也大幅度下降,即使是各个独立的分会亦未能幸免。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的经济受到很大冲击,捐赠市场亦日益萎缩,一些NGO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然而,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公信度高的NGO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募款额度反而节节攀升。香港乐施会就是其中之一。香港乐施会是国际乐施会成员,以善于反思,并能够不断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著称,为此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度。1998年,香港乐施会募款的总收入在7000万港币以下,而2002年募款收入已上升到1亿港币以上。与此同时,乐施会还吸引了大量志愿者参与组织开展的活动,如毅行者活动。
可见,要想募集资金和吸引志愿者的积极参与,NGO就必须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度。然而,由于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中国内地的NGO缺乏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度,并因此严重制约了NGO的发展。而这可能是当前中国内地NGO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通常,NGO公信度的建立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完善内部的自律机制,二是通过完善外部的监督机制。
NGO内部自律机制的形成首先有赖于NGO以使命为先,组织的成立是基于成员共同的信念或理想,而不是为了追求个人的名利;其次有赖于组织建立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通过健全理事会制度、完善的民主机制、参与机制,从制度上确保组织的自律。然而,当前我国有的NGO还仅仅只是解决退休人员、下岗分流人员的“养老院”、有的NGO还属于集权式的家长管理、有的NGO甚至沦为某些个人追名逐利的工具,而大多数NGO的理事会、监事会更只是橡皮图章。总的来说,我国NGO的内部自律大多还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上,还需要落实为具体的行动。
然而,要恢复公众对NGO的信心,仅仅依靠组织的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外部的他律。外部监督与评估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管死NGO,而是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估帮助NGO树立公信度。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独立的评估机构,而媒体大多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公众则缺乏畅通的监督渠道,至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也仅限于形同虚设的年检。在外部监督严重缺位的情况下,中国NGO的公信度也难以建立。
从国外的经验看,树立NGO的社会公信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一些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往往会成为促进NGO公信度建立的契机。例如,NGO抓住一些突发的灾害事件开展大规模的募款活动,同时,通过劝募信息的真实、募款信息的透明、外部财务的审计等举措帮助组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另一种情况则是在一些大丑闻曝光之后,为了重塑公众对整个NGO部门的信心,一些独立的评估机构趁机崛起。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掀起了一股捐赠热潮,由于少数机构从中渔利,导致公众对此丧失了信心。为此,一些NGO管理人员、学者、律师、会计师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全国慈善信息局”。美国另外一个著名的独立评估机构“福音教会财务责任委员会”也是因为教会背景的NGO出了大丑闻之后才由那些教会背景的NGO共同发起成立的。
总之,在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带来巨大冲击的今天,社会急需通过NGO的慈善、公益与志愿精神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在公众需求不断增长与多元、而政府不断缩小的今天,社会急需NGO填补空缺、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中国的现代化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现代社会的第三“足”-NGO的培育与发展。而要培育与发展中国的NGO,就必须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帮助NGO树立社会公信度。
(作者为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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