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0-8-26 15:08:26

杨涛:让志愿者回归“民间”本色

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奖励10元;提供线索抓获网上逃犯记2分,奖励200元……江苏宿迁公安局推出的治安志愿者积分奖励办法,在今年8月,引起社会争议。(《新京报》8月12日)

   有人担心,用奖励的方法可能会造成治安志愿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权,或者治安志愿者把小偷扭送去派出所,如果扭送错了,谁来承担责任?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什么问题或者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而有问题的是,宿迁公安局搞得这个治安志愿者,无论从那个角度看,都像是公安机关招聘的兼职联防队员。

   你看,这个治安志愿者都要到公安机关登记,而奖励给治安志愿者的钱都来自“治安志愿者专项资金”,该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一同划拨,而对于治安志愿者奖励的考核都是由进行公安机关进行。所有的治安志愿者除了日常的积分奖励外,还有额外待遇,比如泗阳县每年将评选出“金银铜”牌的治安志愿者,他们将享受工商、税务、城管、就医、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购房分别可享受到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优惠。政府招聘、政府出钱、政府管理,你如果不说他们是公安机关兼职联防队员,那也就只能称他们为志愿为政府治安事业服务的人员了!

   其实,所谓的奖励治安志愿者的办法,宿迁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例如,前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就高调宣布,拿出100万元重奖抓获现行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嫌疑人,可获500元-5000元现金奖励;而去年9月,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公开挂起“群众抓贼,一个一千”的宣传横幅。 平顶山、鼓楼区的鼓励钱是来自政府,不过,他们奖励的对象好歹是来自社会的志愿者,这跟宿迁市完全是政府雇佣的兼职人员是两码事。

   政府不是不可以招些兼职联防队员,也不是不可以雇佣一些“政府型志愿者”。经历了“文革”告密成风,权力挤压公民最后一点私人空间也让人们记忆犹新,政府具有太多的“耳目”并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情。再一个,官方称招聘志愿者也好,奖励志愿者也罢,不过是向民间汲取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然而,政府招聘、政府出钱、政府管理治安志愿者,完全是政府在主导,并不能真正调动民间和社会的力量,“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政府真有心汲取民间力量、动员民间力量,何不干脆就放手民间成立维护社会治安的非政府组织,让民间自己组织起来维护社会治安,何不让民间成立奖励治安志愿者的基金会,让民间发动捐款解决资金问题。政府要做的事,就是进行监管和引导,让这种民间组织和治安志愿者在法律的轨道运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杨涛:让志愿者回归“民间”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