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开放竞争 方能重建慈善行业公信力
7月8日,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部《纲要》中,民政部有意在未来五年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纲要》除了肯定“在线捐赠”、“慈善消费”、“义拍”等都是创新的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之外,还表示将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以确保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之原则。民政部同时表示,将会积极鼓励利用互联网披露捐赠信息。在今天中国的慈善行业,占据垄断地位的红十字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都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免予登记,意味着监管力量在法理层面无法到达。甚至,具体就红十字会而言,它还拥有一部属于 “自己”的 《红十字会法》。此法律在效力上大于 《社团管理条例》,这也意味着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机构实际上可以凌驾于一些行业的法规之上。监管在法律层面竟然存有如此大的缺失,也就难怪顶着从事慈善事业这一光环的红十字会,会在媒体的查访之下,接二连三地爆出令人瞠目的丑闻。
作为一家相当于副部级的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和主要几个慈善机构在公众视野里与政府并无大的差异。这种与机关 “同构”的印象,也意味着红十字会等慈善行业的几个组织其公信力的来源并非来自于公众直接的信任。借助于权力笼罩,这些颇具官僚色彩的慈善机构得以实现对慈善行业的垄断。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重大灾害事件的不断涌现,公众对于慈善事业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几家占据垄断地位的慈善机构接收了大量财富。吸纳巨额财富的红十字会在地位上得到日渐提升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目光介入。这种基于依靠官僚机构的庇护而形成的慈善垄断格局,在公民意识不断普及的年代,必然遭到各种诟病。同时,此类机构在信息披露上缺乏公开透明也更加恶化了人们对慈善行业的不信任感。两股力量的汇流既是此次慈善行业遭受信任重创的根本原因,也势必成为推动中国慈善行业走向新阶段的重要动力。 (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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