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1-11-8 15:22:32

慈善事业法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民政部报送的慈善事业法草案进行审查修改,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姜健、程贻举、周晓光、周洪宇等129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4件议案,要求制定慈善事业法,郑杰等34名代表提出制定议案,要求制定社会募捐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关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或社会募捐法。
  
  据了解,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在对慈善事业法草案修改过程中一并予以研究。
  
  关于制定社会募捐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社会募捐属于慈善事业法的范畴。慈善事业法草案对慈善募捐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慈善募捐的定义、主体、慈善募捐的原则及民间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许可决定,捐赠人及其权利、义务、捐赠凭证,募捐情况公告等内容。代表议案中所提建议内容已基本有所体现。同时建议国务院制定社会募捐条例,作为慈善事业法的配套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民政部的意见,认为可暂不考虑社会募捐单独立法。内司委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审查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予以吸收采纳,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内司委表示,将保持与国务院法制办的联系沟通,掌握慈善事业法立法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审议这一法律草案作好准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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