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12-1-5 17:43:16

慈善组织界定模糊被指“不成熟” 慈善法出台或难产

  2011年,无疑是一个慈善风波年。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专家都在不断呼吁慈善立法,其目的就在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却一直处于“难产”之中。
  曾参与慈善法草案讨论及长期研究中国慈善问题的专家日前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的出台对我国慈善业的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而2011年下半年发生的慈善信任风暴,从一定程度上或可加快“慈善法”尽快出台。
  不过,最新的消息显示,这部颇受期待的慈善法,很有可能仍将面临“难产”.
  慈善法·需求
  慈善缺“法”管 急需规范
  我国现有的唯一一部和慈善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
  提起这部法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教授邓国胜坦言:“这部法太早了,现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日新月异,环境变了,法律也需要不断完善。”
  邓国胜表示,从具体的内容来看,原来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是对捐赠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对募款主体、捐赠人及慈善组织权益、慈善组织及其行为和管理等缺乏相应的规定。而现有的慈善方面的条例、规章层级又太低,所以需要立法。
  据了解,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也一直在呼吁慈善法尽快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介绍,之前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前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郑杰认为,慈善法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
  要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郑杰同时表示,应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
  邓国胜则表示,2011年的慈善信任危机凸显中国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慈善法·进程 立法程序 6年前已启动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当年中华慈善大会召开之际,我国正式开启了制订慈善法的程序。当时参加会议的官员与学者达成共识,应该尽快制订中国的“慈善法”.
  2005年9月,民政部正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标志着中国慈善法立法起锚。
  王振耀时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回忆起2005年中华慈善大会时的情景,王振耀直言,当时着手制订“慈善法”的背景是看到中国蓬勃兴起的慈善事业需要这样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
  然而,自2005年至今的6年多时间里,这部备受关注的慈善法却一直在“难产”,引起公众对立法的议论,2011年这种声音尤其强烈。
  法晚记者注意到,在民政部最近几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均提到进一步推动慈善法出台,可见民政部对于这部慈善法立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慈善法草案已送审国务院
  2009年11月2日,时任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公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透露,制订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慈善法·困境 慈善组织界定模糊 被指“不成熟”
  据了解,民政部递交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中,将慈善限于传统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这一界定遭到了社会质疑。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此前撰文指出,草案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教授邓国胜表示,草案中只是规定哪些类型的社会组织属于慈善组织,并没有对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作出规定。
  不过草案仍对慈善事业做出了相应规范。
  从目前媒体透露出来的草案内容显示,草案明确国家慈善组织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鼓励优秀人才加入慈善队伍。这就基本上解决了慈善权利问题。
  除此之外,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布六个方面的信息并接受查询,这一规定将解决慈善行业的很多乱象,对落实扶持政策和建立慈善文化都有推进作用。
  尚未进入审议程序 出台无“时间表”
  对于2011年发生的一系列慈善风波,邓国胜表示,这会对慈善法的出台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他表示,慈善法出台,捐赠人、慈善组织及慈善行为等有法可依,可以更好保护捐赠人、慈善组织的权益,规范其行为,显然可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不过,这部颇受关注和期待的慈善法,恐怕仍面临“难产”.
  民政部官员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表示,《慈善法》草案尚在国务院层面搁置,何时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仍未确定。
  慈善法·突围 地方性法规 先走一步
  相比较全国层面的“慈善法”面临的“难产”局面,地方的慈善立法推进则取得了更多的实质进展。
  2012年伊始,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办主任、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程立岩表示,在国家“慈善事业法”一直没有出台的背景下,首慈联将全力推动北京市出台慈善事业地方法规,将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行为的公开透明纳入到法制轨道。
  目前,已有江苏、湖南等省先后规范了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程立岩认为,首都“慈善法”的制定,时机已成熟。在地方法规的保障下,北京的慈善公益事业,将加快构建政府、捐款人和社会公众的三方监管体系。
  慈善法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公布的信息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资产状况
  ●款物的募集、使用管理情况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慈善项目的开展情况和重要活动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
  慈善法·发展
  公开指引“投石问路”
  法晚记者注意到,2011年年底,民政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部指引,被业界以及专家学者认为是在为慈善法的出台“投石问路”.
  记者注意到,指引与2011年8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出现多处重要改动。其中,最主要的改动是名称由《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改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指引》。
  指引中规定,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而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时限为“72小时”.
  对于这部指引,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的刘佑平副主任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的慈善信任风暴,使得慈善捐赠信息公开透明成为目前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披露',’公开‘从措辞和力度上都要强于前者。”刘佑平表示。
  慈善“刚性”规范 有望2012年出台
  对于新的指引中仍然没有涉及惩戒及强制要求内容,刘佑平表示,该指引是一个“创造性”的文件,是为了民政部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及捐赠信息公开工作做一个铺垫和过渡。
  刘佑平表示,“这个指引可以说是一个探路石,相关的强制性条款以及惩戒内容,应该会在民政部下一步要制定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中涉及。”
  据了解,指引中关于慈善组织公开信息的相关规定,也会在以后出台的慈善法中有所涉及。
  就在日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以民政部部颁规章的形式,对慈善捐助信息公开进行刚性规范,2012年有望出台。
  无疑,在慈善法迟迟没有动静的情况下,这个办法将是在指引之后最受关注的慈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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