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 发表于 2009-5-7 11:56:56

志愿服务是有限的服务

有一个我所尊敬、熟识的志愿者服务队,几乎每个休息日都安排志愿者到社区居民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小区居民排忧解难。他们有一句格言:“无论有多难,只要你肯说”。

对于他们的坚持,我很佩服,但是对于他们的格言,我却非常担心。我建议服务队队长,把这个格言换掉。

   主要是这里面存在着志愿服务的一个理念问题:志愿服务是有限的服务,还是无限的服务?

   仅从这个问题本身来看,很容易回答,当然是有限的服务,而不是无限的服务。然而在纷繁的现实生活中,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这个问题经常会以比较复杂的方式出现,让人难以适从,难以选择。
      有一次,一位保健品销售企业的经理和我联系,说他们有一部分保健品想免费送给老人,但是他们人手不够,希望我们安排志愿者帮他们送。他说的好象很有道理,从表现上来看:他们想帮老人,送老人东西,人手不够,需要服务;我们志愿者就是提供服务的,别人又是帮助老人的,那么我们当然应该答应。

我们当然不能答应。我当时就回绝了。

因为:第一、他们保健品的功效如何,我不知道,也无法检验,如果保健品本身对老人的健康有损害,我们怎么交待?

      第二、即使他们的保健品确实有保健作用,但是他们送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让老人吃了以后,在身体上或心理上对这种保健品产生了依赖性,必须要再花钱买这种保健品,我们怎么交待?4 T/
       第三、即使他们的保健品确实有保健作用,也不会让人产生身体上或心理上的依赖,但是他们这是广告行为,是商业行为的一种,应该通过商业的方式进行,人手不够,可以自己招聘人员送,志愿服务是无偿的,然而志愿者却不能为这样的企业充当无偿的劳动力。如果说,我们志愿者介入的话,那就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去,不能不要报酬。志愿者介入,是以雇工的身份,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根据雇主的安排,进行派送活动,并索要劳动报酬。
         因为志愿服务不是无限的,不是什么事都做、什么人都帮的。志愿服务是有限的服务,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多方面的限制。
         有限服务的内容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诠释。
    一、志愿服务的领域是有限的。志愿服务的领域仅限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明确、明显的公益性。这要重点区别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市场经济可以解决的,不提供志愿服务。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可以买到的服务,一般不提供志愿服务。如果要提供,也只限于提供给那些买不起服务的人。比如家电维修,市场上有专门从事家电维修的人,志愿者一般就不能提供家电维修,否则就会影响那些专门从事家电维修的人的收入。。
    第二种情况,具体的商业行为,不提供志愿服务。原因有三,一是商业活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志愿者参与进去不合适;二是商业活动有道义上的风险,志愿者参与进去,有可能损害志愿者的形象;三是即使是正当经营,志愿者参与进去,也干涉了市场行为,有违市场公正。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志愿者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介入。如果参与,我们是学生的,可以以勤工俭学的名义
第三种情况,属于别人该做的本职工作,一般不提供志愿服务。社会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每个人都有义务把自己该做的事做好。别人忙不过来的,又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者可以帮忙,但是对于属于别人份内的工作,而且也能自己正常完成的,志愿者就不能越俎代庖,否则就是对志愿者价值的不尊重。如果别人懒惰,做不好工作,志愿者介入,在客观上就有奖励懒惰的意味了。只有那些工作辛苦、从事社会公共事业的人,志愿者才可以有限度地介入,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辛苦,表达爱心、关心。比如,帮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
    二、志愿服务的对象是有限的。社会需要帮助的人很多,每个人都需要关怀,但是志愿者的力量是有限的,志愿者组织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免费的午餐谁都想吃,许多买得起服务的人也不想花钱买服务,也有想接受无偿服务的需求,甚至有些人比提供服务的志愿者要富足得多。所以,志愿只能针对那些买不起服务的人,只能针对那些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只能针对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弱势群体包括经济困难的人,如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包括处于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也包括处于特定情形下的正常人,如公交车上抱婴儿的乘客等。
    三、志愿服务的内容是有限的。即使是对社会公益事业,即使是对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也不能超出志愿者的能力范围,不能超出志愿者可以承受的程度,一定要是志愿者力所能及的,一定不能让志愿者负担太多。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太多,需要高度关注、投入的公益事业太多,经常,我们因为自己的力量太小,解不了别人的难而痛苦。我们只有量力而行,做我们能做的。虽然,这里面存在一个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的问题。

在服务的种类上,不能求多求大,只能做自己能做的,如果只能提供修理水电的服务,就提供修理水电的服务;只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只能参与公益宣传的,就只参与公益宣传。在服务的程度上,在总体上要追求深入持久,但是要考虑具体的志愿者的可承受能力。如果无法深入、只能浅层次参加的,那就只点到为止;如果参加不了长期服务项目、只能参加集中性的服务活动,就只参加集中性的服务活动。在服务的方式上,不能要求志愿者面面俱到,主要是提供帮助和服务,提供体力上、智力上的支持,也提供一些过剩的或用不上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一般不要让志愿者捐钱,有些服务项目目前还需要志愿者捐钱,比如助学活动,这也要在志愿者的可承受程度内,不能提倡越多越好。

四、志愿服务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除了一些专职的志愿者组织者和一些大城市有生活补贴的社工之外,志愿者一般都有自己的学习或工作,都有自己的生活。志愿服务可以作为我们生活中、生命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绝不能当作我们生活、生命的全部,不能当作生活、生命的主要内容,不能占用我们的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否则,就是对志愿精神的误读,对志愿服务的误解。志愿服务是要牺牲,但是这种牺牲是有限度的,是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承受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足以严重影响志愿者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如果严重影响了,不是组织者出问题了,没有把活动组织好;就是志愿者自己出问题了,没想明白,偏执了。

   志愿者主要是利用业余的时间、业余的精力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般不占用正常的学习或工作时间、精力。有一些志愿服务项目是要占用正常的学习和上班时间的,如大型赛会服务,一般需要连续几天提供服务;如合肥市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有些被调查的单位只在工作日上班,只有占用正常的学习和工作时间。但是这种参与,首先就要求参与者可以腾出这个时间,腾不出时间的不能参与;其次即使能腾出时间,也不宜参与过多,毕竟这不是生活、生命的全部。

      有限服务、量力而行应该是志愿服务的一条原则,从表面上看,这好象是我们不愿做一些事情的借口,然而实际上,我们不管什么情况,不管自己有没有这个能力,什么事都做,不但做不了,也会损害志愿者的信誉。有限服务、量力而行符合志愿服务的特点和规律。

来源: 安徽志愿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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