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慈善体制”=官办机构+资源垄断
徐永光: 我国现行慈善体制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政府体制改革的驱动下,出现了一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这些组织的民间资源动员模式,改变了改革前政府垄断一切社会资源、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的局面,让公众有机会参与公益事业,在社会有需要、政府还无力顾及的地方,自愿出钱出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孕育发展,并创造出了诸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优秀公益品牌,在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志愿精神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公布的《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只有1.3%进入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不少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另外,1300多家公募基金会吸收的捐款绝大部分也是通过政府主管的行政系统来“执行”的。 温家宝总理指出:“我国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开放仍然相对滞后。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责任不到位和包揽过多同时并存,该管的没有管到位,该放的没有真正放下去”。 他还指出,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非基本”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 2011年2月,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各级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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