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四~ 发表于 2013-1-10 18:32:24

对民间公益不能漠然置之

对民间公益不能漠然置之

来源:天津网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评论员李明据《云南信息报》报道,由社科院学者于建嵘发起的民间公益活动“随手街头救助”遇到了麻烦。志愿者发放给北京街头流浪人员的棉衣棉被等所有保暖物资,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全部抄走。于建嵘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几十人开车去抢流浪者的衣被,北京应有人对此事负责!”

虽然衣被价值有限,但几十人开车去抢,性质足够严重,确实应该有人对此事负责。可直到现在,抢衣被者的身份依然没有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被抢者是流浪人员,他们的合法权利容易被漠视,另一方面在于被抢物资是民间公益组织发放的。如果是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物资拥有公家财产的身份,一旦被抢肯定有人过问。

民间公益活动的价值,任何人都不能抹杀。比如“随手街头救助”活动,自2011年12月份开展以来,接受爱心人士捐赠30多万件衣被,除送往灾区和贫困地区外,在全国许多城市救助过数千名露宿街头者。流浪人员衣被遭抢却无人问津,则反映了民间公益活动难以得到有力支持的尴尬境地。

1月4日,河南兰考县的一场火灾,以7个孩子的生命为代价,将另一个民间慈善推到了公众面前。人们议论“爱心妈妈”的收养能力是否充足、收养是否合法,可以理解,但是兰考有关方面准备依法严厉打击民间非法收养行为的表态,还是令人如鲠在喉。如果有关方面认为“爱心妈妈”收养能力不足,要么及时取缔,要么给予支持。当时出于种种考虑听之任之,出了事就强调其非法性,表现出的也是对民间收养群体的某些隔阂和排斥。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必须理性看待官办慈善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并存关系。民间公益出发点是好的,其爱心值得肯定,虽然力量有限,毕竟可以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它是对政府救助慈善体系的重要补充。目前民间公益力量多处于一种自发活动、自主生存状态,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去帮助、规范他们的活动,对有爱心、有行动,但实际能力不足的爱心人士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对他们在公益活动中遭遇的问题给予法律援助。公益慈善活动应当政府办和民办并举,从而动员社会资源,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民间公益不能漠然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