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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观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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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要:企业社会责任(csR)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在西方已有约50年的发展历程,时至今日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话题和实践活动。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本文关注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的回顾,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局定义、衍生概念和主题进行系统性地梳理,试图构建一个认识和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框架,以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并理清相关衍生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9世纪末,由于美国工业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兼并与收购活动使公司规模急剧扩大,其结果除了加剧市场竞争外,这些大型企业所拥有的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影响力与其对社会或环境所承担的责任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也引起了人们对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的思考。如在《美国社会学杂志》第一卷中,美国早期著名社会学家阿尔比恩·斯摩尔就提出,“不仅政府机构,私人企业也担负着公众期望”。此后,尽管经济大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暂时冲淡了人们对此的关注,但时至50年代,这业已被唤醒了的意识开始复苏,企业社会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人了真正的发展时期,并持续至今。

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及界定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
1.cSR概念的提出
博文(H.R,Bowen)被认为是开创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的开拓者。因为看到大型公司所拥有的权力及其经营活动对社会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博文于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提出“商人应该为社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后,给出了商人社会责任的最初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③这个定义正式提出了企业及其经营者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从此开刨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领域,他因此被誉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2.60年代csR概念的界定
博文之后,更多学者参与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研究对象开始从关注商人个体转向关注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研究始于对概念的界定。
(1)“责任铁律”。
在该领域几乎与博文齐名的戴维斯强调“责任铁律”,即“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与他们的社会权力相称”。基于这个观点,戴维斯认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回避将导致社会所赋予权力的逐步丧失”,因此,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之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

(2)企业有责任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弗雷德里克强调,社会责任意味着商人应该监督经济体制的运行以满足社会的期望,促进社会的进步。他强调生产的经济意义在于,生产和分配应以提高总体社会经济福利为目标,公众期望社会的经济、人力资源能通过企业被运用于广泛的社会目的,而不是单纯为了个人和企业狭隘的有限利益。

(3)企业应该承担除经济和法律之外的其他责任。麦克奎尔(McGuire)明确地将csR概念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虽然他未具体说明应该包含哪些责任,但却详细阐述了企业经营中对政治、社会福利、教育的必要关注。

(4)企业应该关心更广泛的社会系统。在《企业社会责任》一书中,沃尔顿(walton)提出,社会责任的概念能够使人们认识到企业和社会之问存在的密切关系,企业行为不仅影响他人,还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系统,因此,当企业在追求经营目标时,管理人员必须考虑到这种关系。

3 70年代csR概念的扩展
(1)“三个中心圈”的定义。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中指出,“企业应该为美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
更多贡献,而不仅仅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这份报告详细阐述了“三个中心圈”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定:内圈代表企业的基本责任,即为社
会提供产品、工作机会并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职能;中间圈是指企业在实施经济职能时,对其行为可能影响的社会和环境变化要承担责任,如保护
环境、合理对待雇员、回应顾客期望等;外圈则包含企业更大范围地促进社会进步的其他无形责任,如消除社会贫困和防止城市衰败等。

(2)实现除经济绩效外的其他社会目标。
70年代该领域的著名研究者斯坦纳(steiner)提出,企业除了必须遵循基本的经济原则外,还有责任帮助社会实现基本目标。企业越大,社会责任也
越大,而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带来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3)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是自愿的。
1972年,在与另一名经济学教授沃利奇(H.c.wallich)之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辩论中,曼尼(Manne)提出,“任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可行定义的另一方面
是,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他特别强调,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只有出于纯粹自愿的行为才算是合格的,并且为此而付出的必须是企业真实的支
出而不是个人的慷慨捐助,法律等强制要求承担的责任不应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之列。

(4)相互补充的4个定义。
在《当代社会中的商业:框架与议题》中,约翰逊(Johnson)分析了4种关于csR的定义。第一是传统定义,即“一个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其管理人员应该能够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不仅顾及股东的最大利益,还应该兼顾雇员、供应商、交易商、当地社区和国家的利益”。第二是利润最大化观点,即“社会责任的观点表明,经济组织能够通过实施社会责任项目来提高组织的利润”。第三是效用最大化观点,即“社会责任的第三个方法是假设经济组织的根本
动机是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多重目标而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最后是“社会责任的词典观点”,即企业具有一系列动态的目标和责任,其选择和
实现是根据重要性来排列、评估的,企业对此要像有道德的公民一样进行选择。约翰逊认为.这4种定义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相互补充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5)承担经济和法律外的其他责任,并对其行为的结果负责。70年代初,关于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引起广泛争论,两位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和萨缪尔森分别提出了相互对立的观点。因此,戴维斯重新强调“就讨论目的而言,csR指企业考虑和回应的议题要超出企业狭隘的经济、技术和法律要求”,并且“企业有义务评价其行为结果对外部社会系统所造成的影响,确保其决策能够促进社会福利并取得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利润”。

(6)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该领域的著名学者,卡罗尔(caⅡ011)于1979年提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为引用的概念,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卡罗尔认为,对于经济组织而言,首先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但并不是惟一责任;其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赋予并支持企业承担生产性任务、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力,同时也要求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经济目标,因此,企业肩负着必要的法律责任;第三,虽然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都隐含着一定的伦理规范,公众社会仍期望企业遵循那些尚未成为法律的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第四,社会通常还对企业寄予了一些投有或无法明确表达的期望,是否承担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完全由个人或企
业自行判断和选择,这是一类完全自愿的行为,例如慈善捐赠、为吸毒者提供住房或提供日托中心等,卡罗尔将此称为企业自行裁量责任。从企业考虑的先后次序及重要性而言,卡罗尔认为这是金字塔型结构,经济责任是基础也占最大比例,法律的、伦理的以及自行裁量的责任依次向上递减。

二、CSR概念的衍生(70年代中期)
如上所述,早期csR研究的重点是对概念的界定,其中包括对企业是否应该承担以及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的讨论。由于大部分定义过于模糊和抽象,并且缺乏内在的一致性,因此,研究者们开始倾向于以csR作为出发点,通过各种衍生概念、主题来丰富对csR的研究。

1.社会回应
自70年代中期以来,基于将企业视为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一个角色,不仅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期望,而且应该考虑如何对不断变化和提升的社会期望作出回应,一些研究者提出用“社会回应”来代替社会责任。弗雷德里克将此定义为“企业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并用csR2来代替。同样,阿克曼(Ackennall)和鲍尔在批判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过于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而忽视其实施,他们建议企业采取三方面的行动对社会进行回应,即监控和评价外部环境条件.关心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设计一些计划和政策以回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及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由于这个概念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所以,社会回应管理一直是80、90年代研究的主题,并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实践的重要方法之一。

2.公共责任
在《私人管理和公共政策:公共责任的原则》一书中,普雷斯顿(Preslon)和波斯特(Post)认为,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主要是关注企业经营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具有模糊而笼统的含义,与企业管理的内部活动或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缺乏联系,因此,他们选择用“公共责任”来代替“社会责任”,用来定义在公共生活的特定环境下组织管理的功能。他们提出,企业实施对公共责任的管理,要考虑的是企业基本的经济活动及其所造成的内外部影响;企业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广泛考虑政府要求、法律规定、公众观点等因素,不能仅依靠个人道德观点或少数利益群体来对企业责任范围进行界定。这一观点表达了对企业经营中内外部社会问题的关注,也表达了公共社会对企业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但由于“公共责任”的措辞仍显得过于模糊和空泛,后来的研究更倾向于选择“社会责任”或“社会政策”来阐述同一议题。

3.企业社会绩效(CSP)
70年代,csP作为一个由csR衍生的综合性概念引起广泛兴趣。塞西(selhi)首先提出了包含“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回应”的企业“社会绩效维度”。在他看来,社会义务是“指公司回应市场压力或法律约束的行为”,其标准是经济和法律;社会责任却超出了社会义务的范围,“是指将公司行为提高到一个水平,使之适应现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绩效期望”;社会回应则是企业行为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涉及企业在一个动态社会系统中长期的角色。1979年,卡罗尔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包含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议题和社会回应三个维度的csP模型,这个模型最大的贡献是将以往人们所争论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系统化,定义了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行裁量的4种不同责任,并且将企业在处理社会议题时所应考虑的,但以前是相互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有效回应和社会议题三个维度进行整合,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研究开辟了新视野,构建了一个整体的理论框架。80一90年代,沃提克和伍德等人进一步从社会绩效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评估的角度分别对卡罗尔的模型进行了修正。由于企业社会绩效概念与模型所强调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放在管理背景中,考虑了动机、过程及结果的整体过程,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和管理实践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90年代,对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更是成为热点。

4.经济伦理(business etllics)
70年代中期,在神学家和宗教思想家对经济活动中伦理问题既有探讨的基础上,一批哲学家开始从另一个视角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得益于早期生物医药伦理的启发,他们尝试将系统的伦理理论和哲学分析方法与经济、管理学科相结合,试图通过建立一种经济伦理的框架,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基本概念模糊和理论基础不足的状况。自80年代起,来自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及其他领域的研究者也逐步涉足经济伦理议题,他们从不同学科的视角,以不同的观点、方法进一步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原来零散的、个别议题的研究,逐步转向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研究,使经济伦理独立为一个重要的学术领域,出现了众多的研究中心、教授席位和组织机构等。90年代初,经济伦理的研究更加注重将适当的伦理政策和战略融入企业组织管理中,并开始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许多公司通过建立公司行为规范,实施伦理培训项目,指派公司伦理官员和建立高级管理层或董事层的伦理委员会等来实施企业的伦理管理。当
代,经济伦理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已经成为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概念和管理实践。

5.利益相关者理论(slakeholder theory)
尽管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提出已有相当一段历史,但真正的理论研究始于70年代,其高潮出现在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之后。弗里曼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应该对谁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他看来,“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的集团和个人或公司目标所影响的任何集团或个人”。(9这个概念除了突破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外,更重要的是为csR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不同于关注一般回应、特定议题或公共责任原则,利益相关者理论清晰地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对象及相关责任,由于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管理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6.企业公民
80年代,企业公民概念由实践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从90年代末开始。全球性企业公民运动的普及促进了这个概念的广泛应用,但仍缺乏统一的定义。曼坦等区分了三种较具代表性的企业公民定义:第一是有限的观点,即企业公民的含义与企业慈善活动、社会投资或对当地社区承担的某些责任相近;第二是与csR类似的、最普遍的观点,以卡罗尔的观点为代表,即“有社会责任的公司应该努力创造利润、遵守法律、有道德并作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第三是延伸的观点,即企业对社区、合作者、环境都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责任的范围甚至延伸至全球。“企业公民”不仅是一个理论研究的课题,而且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运动,它将经济行为与更广泛的社会信任相联系,并服务于双方的利益,特别强谪企业作为社会中的经济实体必须承担与个人
类似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2002年1月在纽约举办的全球经济论坛上,由34家全球最大跨国公司签署的联合声明——“全球企业公民——对cEO和董事领导的挑战”,不仅强调企业对所处杜区的责任,而且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必须要承担一种全球性的社会责任,这进一步彰显了社会公民的当代意义。

7.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SRI)
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也称伦理投资或绿色投资,它关注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其基本原则是通过资本引导,促进企业的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sRI来源于17世纪贵格会带有道德筛选意昧的投资,当时的贵格会拒绝对进行武器买卖的公司进行投资。而现代的sRI运动始于1971年的柏斯全球基金(PⅡworld Fund),该基金由抗议越战的牧师发起,他们创办了一个共同基金,把认为不合道德的公司剔除出他们拥有的所有股票组合之外。“任何真正关心伦理、道德、宗教或政治原则的个人或群体应该至少在理论上保持他们的投资与他们的原则相一致”。此后,sRI基金纷纷成立。从90年代末开始,各国sRI资金急剧增长,并随之引起了一些重大变化。首先,原来的sRI是以零售基金为主体,现在则以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流;其次,实施的方式从原有主要依靠负面筛选股票的方法(即将其认为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公司从投资组合中排除出去)转向“三腿凳”结合的方法(即将股票筛选、股东行动主义和社区投资三种方法相结合),以一种更积极的方式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其三,一些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政府通过立法、政策等手段来推动sRI基金的发展。此外,几大证券市场都推出相应的社会责任指数来支持sRI的实施,如美国的道琼斯可持续全球指数(DJsGI)和纳斯达克社会指数(Nasdaq social index )、英国的《金融时报》社会指数和日本晨星社会责任投资指数(Morlling starhpan KK)。近年来,sRI基金的管理和绩效以及与传统基金的比较研究一直是研究热点。

三、CSR研究进展的概述及思考
基于概念演进视角对csR理论的回顾描绘出这样的一幅景象:csR所蕴涵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不应仅仅关心利润和经济绩效,也应该回应和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多重期望;csR是个伞形的概念,包含了广泛的观点、概念和方法;csR概念的发展经历了漫长和多样化的阶段,这个趋势仍在持续中。正如沃陶所说,“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含义,但对每个人来说,并不代表相同的意思”。尽管卡罗尔所提出的包含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的4个层次定义能较为全面地概括企业所应承担的各类社会责任,但本文认为,经济责任是与社会责任相对应的概念,不应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范围内。

csR概念提出后,一直不乏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最激烈的批判者来自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他认为csR的观点是对财产权利甚至是对自由社会的破坏性打击。其他的批评者认为,csR缺乏统一而清晰的定义,内容过于宽泛,学术性太强,缺乏操作性等。也正是由于csR概念固有的缺陷,因此,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一方面大量研究者转向从多种视野来研究csR,涌现出一些衍生的概念和主题。例如,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过程和战略的进一步研究,发展出了企业社会回应的概念;公共责任则强调社会责任的奂定应该是一个公共参与的过程;社会绩效及其模型的发展来自于对csR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关注;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了企业要对哪些群体承担责任的问题;经济伦理更侧重从企业内部建立一种规范和价值,促进企业及个人的道德行为;企业公民
则主要是来自对企业实践者的激励;社会责任投资则以资本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研究重点从“什么是csR以及是否需要csR”开始转向“如何实施csR”,以增强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锯,并赋予其更多的实践意义。

对于csR研究领域的状况,卡罗尔是这样描绘的:“这是一个兼容的领域,有着宽泛的边界、多元化的成员、不同的学术背景、大量非集中的文献、多学科交叉的观点。”就未来理论发展的趋势而言,csR的概念也许将不断得到修正,也许可能产生更多新的概念和术语。但无论如何,未来的发展不可能与过去半个世纪所积累的理论成果相分离,而是将基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期望,不断构建一个更系统的、更具可操作性的csR理论框架。这个框架将包含实施csR的基本动机和原则、过程和战略、绩效评价工具和指标等。最重要的是,未来的研究要切实能够为促进全球csR运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作者: 郑若娟, Zheng Ruojuan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经济系
刊名:国外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 SOCIAL SCIENCES ABROAD :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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