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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法律风险防控] 【NGO法律风险防控】晒儿童照片网络筹资 “一对一资助”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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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0: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咨询


  网友“笑对人生”在【NGO法律风险防控】群共享中(QQ群:158575726)提出《一对一资助中关于儿童的隐私保护问题》并提供截图,他认为:“一对一资助不是只有我们在做,这应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笑对人生将他们机构的工作方法进行介绍如下。


  【背景介绍】


  贫困山区孩子因物质生活较差,且大学生短期支教时间较短,影响有限,为了更好地帮助那些贫困学生,所以向社会群体(目前主要是大学生)筹集善款,通过资金的“再分配”,尽量改善他们的物质条件。


  【资助流程介绍】


  1、资料收集阶段。暑期部分同学根据学校老师提供名单进行家访,了解内容主要包括孩子学习状况,家庭收入以及家庭人员状况,根据制定的标准以及规范的格式进行资料的整理,拍摄相关照片。


  2、筹集善款阶段。根据暑期走访后整理的文档资料以及照片资料确定被资助孩子名单,然后到每个班进行宣讲介绍(在班级同意的情况下),发放孩子资料,班级讨论后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资助。


  3、善款邮寄阶段。在所有孩子基本被资助之后,我们会通过学校老师进行善款的发放,或者是直接将善款打到被资助孩子家的账户中。


  【问题】


  1、当地孩子隐私保护意识较差,是在校大学生提出隐私保护这个问题。


  2、他们的资料是否可以对外传播,以期望获得资金支持。


  3、如果不披露相关信息,善款的来源成为问题。


  律师解答


  为了资助贫困学子,公益机构把未成年人照片放上网,同时贴上“贫困”的标签进行宣传和募资,这一行为是否侵犯儿童隐私权。我们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第一,儿童是否是权利主体?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在我国,法律术语叫“未成年人”,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我国,未成年人从出生开始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为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这即是监护权的产生的原因。在我国,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二,儿童有没有隐私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什么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第三,儿童的隐私权是否被侵犯?儿童生活在“贫困”之中,按通常理解这属于“隐私”的范畴。公益组织根据项目需求采集的贫困儿童家庭信息、收入状况、银行账号、通讯方式等内容均涉及个人隐私,均不得擅自发布和传播。本案中,公益组织根据学校老师提供名单进行家访,家长也向志愿者提供了家庭信息,公益组织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是否属于擅自传播?从家庭拜访的程序分析,贫困儿童家长是知晓这个募资内容和程序;从现有的证据审查,公益组织无法出示家长“知道”、“同意”、“授权”之类的法律文书。


  第四,晒儿童照片网络筹资还涉及哪些权利?虽然是一对一资助募集资金,但公益组织为了宣传项目和扩大影响,将儿童照片、基本信息等内容放到网络上公示,同样也涉及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侵权与否的临界点在于,公益组织公示的内容是否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山区的儿童可能不太明白,经拍照、上网、筹资等系列过程呈现在公众面前的结果,是所有人都给他们贴上“贫困”的标签,留下需要“救助”的烙印。


  因此,儿童是具有隐私权的,此类公益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控呢?我给予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增加监护人授权书的流程设计。公益组织在进行家访时,向受助儿童及其家长充分介绍项目,并请法定监护人签署同意公益机构为项目需要向公众披露个人及家庭信息等内容的法律文书,即取得家长授权。


  第二,注意儿童个人信息的公开尺度。虽然取得监护人授权,但在网络、媒体等公示时、仅公布基本信息(建议使用化名、小名或编号)。在班级宣讲阶段,由于整个班级是资助方,则可以公示更为详细的内容。建议与班级代表签署资助协议,并加入保密条款。传播的尺度和募款的方式由公益组织把握,虽然取得了监护人授权,但尽量避免引起社会公众争议。

  第三,向资助方公示善款发放。公益组织需要将委托学校发放善款的签收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归档,并向资助方公示。


  后记:以上建议还有更多法律实务的操作细节,欢迎大家来【NGO法律风险防控群】一起探讨。


  我们团队的尤甜律师也提出:对于贫困儿童的监护人来说,他们是否懂得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他们的授权虽然有法律上的程序确保公益组织规避风险,但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依然存在问题。发到家长手中的善款又怎样保证用在了儿童的教育方面?


  关于儿童保护的话题和公益项目设计,我们每一个NGO从业者和志愿者一定要从儿童利益出发,而不要为了完成工作指标而偏离最初的目的。与君共勉。


  作者简介:唐应欣,资深律师,云公益法律顾问,5A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开设普法专栏12年,潜伏成都公益圈4年。

  “云公益法律服务队”为公益组织在机构、项目、人员、合同等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经验交流。现邀请各位公益小伙伴加入【NGO法律风险防控】QQ群:158575726,共同探讨关心的话题和交流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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