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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陈发树慈善风波突显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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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代周报  近日,陈发树所参股的紫金矿业和曹德旺控制的福耀玻璃,分别发布了两人减持的消息,陈发树套现达15个亿,曹德旺则在一个多月里套现了13.7亿元。此次套现被视为在以股权方式直接成立慈善基金无望的情况下,两位富豪退而求其次,寻求套取现金再成立慈善基金的迂回路径。
  反观这次预定慈善模式的流产,不单是个人的挫折,而且是整个观念和慈善事业的挫折,陈发树慈善难题需要制度来解决。
  制度之弊
  摈除公众对富人行善的质疑与争议不论,制度层面上的严重缺失就已让国内刚起步的私募慈善基金举步维艰。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陈曹两人的慈善基金会属于后者,即私募慈善基金。与美国非公募基金对公共领域的巨大影响不同的是,国内的非公募基金尚不具备独立生存的条件。
  首先,民政部门要求慈善基金必须挂靠一个主管单位,以纳入统一的政府管理,否则不予注册,税收上也没有减免优惠,这就让一些更愿意以市场之手来运转基金的企业家望而却步。
  其次,按照2004年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也就是说,陈发树捐赠的83亿元中,每年至少得用掉6.6个亿,但事实上,成熟的慈善理念讲究的是细水长流的持续性,而非杀鸡取卵、生吞活剥地硬性规定支出额度。
  也许最严重的还在于,直到现在,国内的相关法规对以股权作为捐赠主体的方式仍然不言认可。
  2003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捐赠范围的条款:“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而陈发树斥资成立的“新华都基金会”以及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恰恰均以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价值作为捐赠主体。同时,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这样一来的结果是,新华都虽号称其基金的家底有83亿之多,但民政部却只认定有1个亿。
  纵览最新颁发的《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对类似陈发树这样的自然人的捐赠方式,仍无明确规定。
  观念之瘤
  陈曹二人陷入的“慈善动机”困境,让他们原本雄心勃勃的行动几近停滞。据悉,至今两个基金会都已处于搁置状态。
  富人行善往往被看作有名无实,这种质疑和想象也有据可查:在以往被揭露的众多富豪当中,不乏披上一层慈善家的外衣,暗地里偷税漏税的“双面人”,这无疑引起公众的巨大反感。
  但被有意无意间忽略的一点是,在数十年市场经济的洗礼之后,中国富豪们的财富观念确实也在进步,这是大势所趋。就象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崛起时期的石油大亨们—尽管他们曾因为掠夺资源、掌握巨额财富而成为“扒粪运动”的主角,但一百年之后,以他们之名命名的基金会却在广泛的领域里惠及这个国家的公众。
  数据显示,国内富豪们占有社会财富的80%,在慈善捐赠方面却不到20%,由此观之,富豪们在慈善方面的贡献仍然不足。对当下来讲,孕育出慈善事业成长的环境显得至关重要。在摈斥单一狭隘的道德审判之后,公允地说,即使是存有瑕疵的慈善行为,又何尝不是在推动我们国度里慈善事业的发展?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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