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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推荐文章】关于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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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20: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远人

有志愿者,就会有志愿者组织;有志愿者组织,就有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负责人对组织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方式



      目前,国内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五种。

      第一种方式是上级组织任命。这种上级组织未必就是上级的志愿者组织,而是管理志愿者组织的部门,如有些共青团组织里的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是由团组织任命的,而不是由上一阶层的志愿者组织任命。

      第二种方式是因本身职位所带来的。如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共青团组织的负责人,因为是团组织负责人,自然而然就是该地区、该单位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

      第三种方式是选举产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由选举产生。如安徽万博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志愿者协会会长就由选举产生。

      第四种方式是推任。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志愿者骨干,由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推任或志愿者推任,如合肥市的几个民间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

      第五种是创建者自任。这种志愿者组织往往是民间组织,如合肥市志愿者沈士亮等人创建的志愿者服务队。


二、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基本素质的要求



      志愿者组织本身,对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素质有许多方面的要求,最基本的素质要求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1、人品要好。这是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首要条件,志愿者是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是文明的使者、爱的种子,志愿者本身就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动员、组织、带领志愿者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就更应该具备良好的、健全的人格。如果本身品行不好,却在担任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对品行方面有更高要求的组织的负责人,这不仅是笑话,也会严重损害志愿者工作本身。

      2、热情要高。要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的热情,要有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的精神,要经常性地考虑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哪怕以前没有志愿服务经历,一旦成为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以后,就应该努力培养自己志愿服务的兴趣和热情,把从事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3、能力要强。有些志愿服务项目对志愿者的能力没有太高的要求,有些志愿服务项目对志愿者能力有特别的要求,作为从事一般性的、简单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可以没有能力上的太多要求,但是作为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却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特别是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是所有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根本责任。具体到一个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团结凝聚志愿者,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组织,发展和培养志愿者骨干。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团结凝聚志愿者。志愿者负责人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使自己具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公信力,吸引和凝聚志愿者。要不断拓宽自己的胸怀,能够容纳和友好相处各种观点、各种性格、各种类型的志愿者。要不断强化人本意识,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选择。在一定范围内,愿意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应该是越来越多,而不应该是越来越少;能力强、经验足的志愿者应该是越来越多,而不应该是越来越少。

      2、设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会需要关注的方面很多,志愿者可以在许多方面有所作为,但是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的需求,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在一定时期的磨合后,要认真思考,从最容易做的事开始,不断探索,设计和选择适合本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把活动开展好,通过活动来吸引人,通过活动来发展壮大组织。

       3、发展壮大志愿者组织。在管理人员上,吸引和培养一些热情高、能力强、经验足的管理者,能力越来越强,经验越来越足;在队伍组成上,吸引、凝聚一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长期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人员不断增强或维持在一个相对较多的水平;在服务能力上,不断增强组织的实力,可以服务的领域和内容越来越多;在服务内容上,创设或选择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活动;在服务效果上,使服务对象不断获得实际的帮助和心灵的快慰;在影响力上,始终有良好的、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力等。只有这样,组织的力量才能越来越强。

       4、发现和培养志愿者骨干。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志愿者骨干,积极引导他们,有意识地提供多种锻炼的机会,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批热情高、能力强、有经验、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志愿者管理骨干和一大批热情高、服务能力强、有经验的志愿者活动骨干,以保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


四、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修养是人的内在素质,必然要通过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和丰富自己内在的素质,为做好志愿者工作提供内在的支撑。

      1、不断加强自身的品质修养。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与志愿者接触,通过对公益事业的深入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提升自己的思想品质。不断发扬人性中好的、善的一面,坚持抑制直至根本抛弃人性中坏的、恶的一面,在内心深处真正、自觉地树立起热爱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同情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识,把美好的、善良的一面尽可能多地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来,逐渐使自己的人格富有魅力,感召别人。   

      2、不断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要努力养成爱学习的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学习文化知识,丰富文化内涵,特别是要有意识地学习和钻研一些社会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理论,不断提高和丰富自己对于世界的认识,对于自身的了解,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眼光与能力等。

      3、不断加强自己的心境修养。要始终保持开放的、进取的心态,永远进步,永远不回避和排斥新的事物。要思想开明,眼界开阔,善于学习和吸收别人好的、成功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要心胸坦荡,以诚待人,善于与各种类型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打交道。要心态平和,沉着冷静,积极处理和解决各种可能发生的事端。要宽容兼容,豁达开朗,耐心听取、认真思考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要淡泊名利,自强不息,坚定不移地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等。

      4、不断加强自己的志愿者理论修养。作为一般志愿者,可以只参加活动,只了解一些志愿者方面的基本知识就可以了,未必一定要作志愿者理论方面的探讨。作为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却不能不认真学习和掌握一些志愿者行动方面的理论,以便于自己更快地熟悉工作,更好地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开展志愿者活动所获得的经验、教训,积极思考在开展志愿者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难题、困惑,提出对策,加以提炼,不断改进和完善,努力形成自己的思想成果,指导自己以后的工作,并给其他的志愿者提供参考。


五、要处理好与志愿者的关系



      志愿者是志愿者组织的主体,也是志愿服务活动的主体,如何处理好与志愿者的关系,是做好工作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注重志愿者主体地位的需要。

      1、要尊重志愿者,注意保护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尊重不仅是一种意识,更应该是一种习惯。尊重志愿者不仅是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更要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开展志愿者活动的时候,注重活动的公益性,志愿者只能参加公益性的活动;注重活动的细节,不能给志愿者增加服务的难度,要尽量为志愿者减少服务的障碍;注重活动所需要的志愿者人数,安排人员时不能过少或过多;注意和志愿者商量,不能把志愿者吆来喝去,态度粗暴、方式简单等。

      2、要理解志愿者,照顾志愿者的自身特点。有的志愿者平时比较忙,通知其参加活动时,恰好没有时间参加,或者长期不能参加;有的志愿者本身没有经济能力或者经济能力有限,只能提供体力上、智力上的服务;有的志愿者服务能力有限,只能参加有限的、简单的志愿服务项目等。对于这些情况,志愿者组织负责人都要理解,不能苛求,更不能遣责,反而要尽可能地保护这些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3、要保护志愿者,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如有的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对象的亲属因为志愿者的服务次数有限,提出过高要求,指责志愿者;有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就应该及时地站出来,了解情况。对于纠纷,如果是志愿者自身的责任,就要进行批评,赔礼道歉,必要的情况下要换调人员。如果不是志愿者的责任,而是对方的过多的要求,就要对志愿者做好安抚工作,对服务对象或其亲属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停止服务,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于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保护志愿者的合法利益。

      4、要帮助志愿者,尽量为志愿者提供便利的条件。有的志愿者缺乏与人沟通的能力,就应该多多帮助他们提高沟通能力,安排他们从事需要与人沟通的服务项目时,就要由经验足的志愿者先带一带,把相关细节和重要事项交待清楚,培养他们,锻炼他们。安排志愿活动时,要就近就便,方便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安排大学生等自身没有经济能力的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时,如果时间较长,超出半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协调有关方面为他们解决交通、吃饭、喝水等方面的问题。

      5、要引导志愿者,坚持和弘扬志愿精神。志愿服务重在意识,即树立服务意识,以实际行动来体现意识。两者互相联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至于实际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因地而宜,量力而行、就近就便,不能拘于一种某几种固定的模式。长期照顾孤寡老人,是志愿服务;在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也是志愿服务。是什么具体的形式不重要,但是一定要有具体的形式。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引导志愿者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坚持和弘扬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六、要设计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是志愿者组织的生命,设计开展好活动,对于凝聚人心,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设计开展适合组织内志愿者参与的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活动不能开展太多,因为大家的人员、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志愿者组织不能不开展活动,特别是直接联系志愿者的服务队,如果长年没有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设计开展活动要照顾多方面的因素,努力做到恰如其分,第一、要体现公益性原则。开展的活动是公益活动;第二、要有价值。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是社会或最需要帮助的人所需要的,不能做多余的好事;第三、要可行。开展的必要的公益性活动要是志愿者们能够做的,不能超出志愿者的承受能力,不能严重影响志愿者正常的学习、工作或生活。

      2、处理好上级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任务。有时候,上级志愿者组织会统一组织一些集中性的、大型服务活动,或者直接安排某个志愿者组织从事某项服务活动。作为下级的志愿者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安排当然要支持,但是不能不顾自身条件一味地参与。对于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就不能参与;对于与组织内志愿者的时间相冲突的,也不能参与。对于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和不具备参与时间的,要及时对上级组织解释清楚,上级组织一般会理解的。千万不能这样,参加不了,又不及时说,这样会误导上级组织,使上级组织来不及安排其他的组织补上,就只指望本组织提供服务,那就会很糟糕的。

      3、处理好组织活动与参与活动的关系。这其中牵涉到两个方面的关系,一个是志愿者组织自身参加活动与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自身组织活动与参与活动的关系。第一个关系中,一般是以自己组织活动为主,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为辅。因为上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有限,有时开展的活动未必适合本组织参加,所以一般要以自己组织活动为主。第二个关系中,作为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但是不能事事都参与,因为每个人的能力、精力和时间也是有限的,该自己做的,自己做;该交给其他人做的,交给其他人做。让别人做,既是分工,也是培养、锻炼别人。一次具体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也未必要全部到场,大家也可以分工,本次活动,由谁在现场负责,谁去;下次活动,换一个人去现场负责,谁去,以节省人力,给大家都有锻炼的机会。


七、要处理好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关系



      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省志愿者协会与市志愿者协会关系;另一种形式是相对独立的平等关系,如高校志愿者组织与地方志愿者组织的关系,高校内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这里所说的,特指相对独立的地位平等的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要善于处理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关系。

      1、尊重和支持其他的志愿者组织。虽然各个志愿者组织的人员组成、活动方式等具体方面都不尽相同,但是大家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着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志愿者组织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如单位志愿者组织和地方志愿者组织之间,单位志愿者组织应该支持地方志愿者组织,组织志愿者参加地方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地方志愿者组织也要支持单位的志愿者组织,为单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提供便利等。

      2、不能排斥其他的志愿者组织。有一所学校,有环保协会,有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里面也有一个环保组织。他们都在做环保方面的服务活动,但是关系很僵,某一方伸出橄榄枝,想联合开展一项活动,对方却不理不睬,反而说出难听的话。这就不应该了。这不是认识能力有问题,思想不成熟,就是过多的名利思想作祟,动机有问题。作为相同服务内容的志愿者组织,大家未必要合并,但是要相互支持,即使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相互支持,也不能有意排斥,不能相互无理由地指责,更不能相互无理智地攻击,不能发生无原则的纠纷,否则受损害的不只是双方,还有社会对志愿者组织的印象,对志愿者的印象,损害的是志愿服务事业本身。即使不能相爱,也要能相容。对于其他志愿者组织身上存在的缺点,可以批评,从帮助别人的角度,也应该批评,但是要注意批评的方式,只要不属于违反法律、政策或违背社会公德等原则性问题,不是严重影响志愿者形象等原则性问题,一般不宜在公开场合批评。

      3、志愿者组织要协同作战。只有协同作战,才能形成有效合力。有关联的志愿者组织,有的是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有的是服务内容互补;有的是人员组成方式相同或相似;有的是组成人员的基本特征相同或相似。有关联的志愿者组织,在可能的情况下,就应该协同作战,共同提高。如合肥学院的志愿者组织与合肥市安庆路街道的志愿者组织结成对子,合肥学院志愿者长期在街道服务,街道志愿者组织为合肥学院的服务提供便利。如2006年10月1日至3日,安徽的一起爱你公益网和安徽义工网联合组织的助农活动的徒步调查活动,就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不仅为以后的助农活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引,而且帮助志愿者切实地感受到农村生活,感受到了农民的善良、纯朴和需要帮助,更加激发了他们对农民的感情和助农的热情。


八、离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岗位以后的责任



      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一般都不是终身制,一般都有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离开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仍然还是志愿者,仍然要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否则就是虚伪。

      1、要继续参与志愿服务。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要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果时间、精力不允许,也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学习中、工作中和生活中体现志愿精神。要根据继任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要求,把自己从事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的经验、体会全面、真实地说出来,传、帮、带。同时,要把自己在负责志愿者组织时联络上的、对志愿者组织很重要的社会资源完整地介绍给继任者等。
      2、要积极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帮助更多的人正确了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支持和鼓励身边的人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身边的志愿者,为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出主意,提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可能地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推进志愿服务事业。

      作为一个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责任,面对那么多热情、善良、不怕苦、不怕累的志愿者,面对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面对那么需要关怀的社会事业,只有不断地弘扬志愿精神,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才是一名合格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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