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指在宁波志愿者网站(www.nbzyz.org)上注册在’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的志愿者从事与城事帮办相关活动的时间。包括活动前准备时间,活动过程中服务时间,及活动后的服务时间。 2.
时间卡――一组字符,它代表一个特定的时间,具有唯一性。 如IX8YTAZ7eW – xsTcbpTifR它代表6个小时的服务卡。 3.
活动主管,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各志愿服务项目小组活动主管为小组负责人,其他活动为站长指定人员。 1.
由城事帮办组织的志愿服务,由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活动人员报名、签到、计时表》上交给组织监察处、秘书处。 2.
活动前期筹备及后期整理所用志愿服务时间,按平均完成时间,由活动组织者负责为其向秘书处申报,由秘书处进行审核。 3.
城事帮办帮办日常工作所用志愿服务时间,由站长或副站长负责为其申报,由组织监察处进行审核。 4.
活动组织者或小组负责人,由组织监察处为其申报,由组织监察处进行审核。 5.
心灵陪护小组的志愿服务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按照该项目开展以来的时间,实际时间,活动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向小组负责人作书面申请,由小组负责人审核并上报组织监察处、秘书处。 6.
各小组、各部门零星活动,每月统一向组织监察处递交一次(所有文件)。 7.
非帮办志愿者,根据其参加情况,发给服务时间登记卡,自行登记。 8.
新申请加入或组织关系尚未转入城事帮办的志愿者,其服务时间由组织监察处保存2个月,2个月内未完成注册或组织关系转入,则该服务时间按自行放弃计算。 1、
对城事帮办具有突出贡献的,由站长决定给予一定的志愿服务时间奖励。 2、
在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志愿服务繁琐,难以计算时间的,由活动组织者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综合予以申报。 3、
在帮办日常工作中,志愿服务繁琐,难以计算时间的,由站长或秘书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综合予以申报。 4、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突出的,给予额外2~5小时时间奖励。 5、
其他经活动组织者、组织监察处共同认为可以予以加时的,由活动组织者向秘书处申报。 6、
在志愿服务中,综合素质较差的志愿者,在经过劝导,不能改正的,扣除一定时间。 第五条:出现未能提及的情况,请与组织监察处联系,由组织监察处负责处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