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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引发的思考-网友兰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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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1: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整整一天了,一个年仅两岁的孩子和十八个“失明”路人的报道使我无法平静下来。如此残酷冷漠的事件,这叫长期浸淫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之口号的天朝人民情何以堪?
  我感到非常冷,为这些人的凉薄,更为这些人在这社会的比比皆是,只因恶例早已先开!
  作为一个只图三餐温饱,不求闻达的下等法律人,陪笑于法院的大爷们、处事混蛋是我一向的宗旨。套用星爷的一句话:我混迹于中国法律市场下多年,深知司法的混蛋,但今天,这也太TMD混蛋了~
  “彭宇案”似乎就是这样一个罪恶先河:2006年南京,一个年轻人扶起了面前不慎摔倒的老太,并送其去医院医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然而,老太太及其在公安机关任职的儿子却将年轻人变成了法院里的被告。在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而是用事后证明为老太儿子凭借职权之便伪造的间接影像证据(在法院审判中,亲属提供的影象资料不足以成为判断案件性质的主要证据),武断推翻了被告证人证言,虽认定原被告在老太受伤的事故过程中均无过失,却荒唐的以“公平原则”判处了好心而无辜的青年承担老太40%的医疗费用共计4万余元!
  混蛋的“公平原则”!
  且不说“谁主张谁举证”的浅显法律常识,这等同于:有个人说我偷了他10000块钱,但他没证据指证是我偷的,依照所谓的“公平原则”,我依然要赔他5000块钱!?
  此消息不胫而走,当时社会反响巨大,南京法院碍于社会压力,囫囵的以庭外和解的方式了解此案。然而正义,终究没有得到伸张,恶行终究没有得到惩治。
  当年,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里,原打算撰文,要求以公示的方式追究老太儿子的伪证罪,以及审判法官的量刑不当之责任,老大力劝:何必如此愤青?奈何,人微言轻,心想纵使洋洋洒洒,也如沧海一粟,渺无音讯了。
  可是,昨天那些踉跄摔倒却无助的老人;今天那躺在病榻上的两岁孩童,却成了无辜的替罪羊,他们死于昨日司法的不作为;他们伤于今日人们道德的沦亡!
  南京的法官依然逍遥的享受着形形色色的供奉;老太的儿子依然穿着着锦衣在玄武湖扬威着;哦,还有超速撞人的富二代们依然将城市的公路当作他们的竞技场,这一切降低了人们对于法的信任,加深了人们对权与钱的膜拜,却泯灭了越来越多人的良知!
  那个将孩子前后轮碾压然后逃逸的司机,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标准:构成一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且逃逸的,应处以7年以上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根据该事件的恶劣影响,以及录象中逃逸司机的恶劣动机,我认为应该从重从严处以十年以上徒刑!
  关于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有人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我说:不以社会道德为准绳的法律更是耍流氓。
  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公证的裁决,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再次成为一句理想化的口号。
  在小悦悦事件中,那些麻木自私的路人,纵使你们暂时能逃脱现行法律的制裁,也愿你们溺毙于道德谴责的口水之中。愿我们的国家的法律能更多以民意,道德伦理为本,严惩现行的一些丑恶行为。
  莫以善小而不为,我们有理由为那些恶行愤怒,但我们更需要为善行实践。如果今天再次有个老人倒在我的面前,我一定会果敢的伸出我的手,这是我作为一个本分的人应该做的。此举虽如星星之火,若人人实践,必成燎原之势,将眼下那些令人作呕的假、恶、丑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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