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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热点] 聚焦两会公益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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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益慈善事业
  应加快慈善事业立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兼NGO研究所所长 王名
  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去年媒体曝光了红十字会、中非希望工程等公益组织和项目在运作管理上的问题,说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在管理体制和监督问责上存在严重问题,公益慈善领域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亟待从体制上和立法上加以改善。王名认为,主要问题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二是公益慈善领域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善行缺乏保障,恶行得不到惩治。
  王名提出四点政策建议:一是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公开立法草案;三是明确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质,加强对相关商业活动的监管;四是在完善公益认定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税收优惠,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培育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民间公益组织应加强社会化运作
  全国政协委员、青岛市副市长 王修林
  王修林提出:首先,民间公益组织应加强社会化运作,保障慈善活动的公益性。其次,国家应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民间公益组织建设制度化。一方面,整合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尽快出台《公益法》,主要包括民间公益组织设立、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公开、慈善项目、社会捐赠、财务管理、第三方评估、政府监管、税收优惠等。另一方面,尽快出台《社会募捐条例》,主要包括公益项目分类、募集方式、财物使用流程、信息公示方式、反馈规制、绩效评估等。再者,国家应建立完善现代民间公益组织构架,提高慈善活动专业性水平。第四,对民间公益组织应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刚性约束,提高其政府监管的规范化水平。
  建立全国慈善家档案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致公党原主委 姚凯伦
  姚凯伦建议,政府应建立全国慈善家档案,对社会人士的公益慈善行为建立记录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此来激励有经济实力的社会人士参与公益事业。但是,对于一切公益慈善捐款,都应该建立第三方监督和评估机制,使慈善事业公开、透明。
  慈善立法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杨澜
  “目前,我国年慈善捐赠总额已经两度超过千亿元人民币,非营利社会组织已超过45万家,专业从业人员达到600多万。这么大的一项事业却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已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慈善公益的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杨澜指出,2011年出现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引起了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究其原因,固然有个别慈善公益组织在信息公开、利益取向等方面的问题,但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法规制度不健全,致使机构运行的透明度不高,对一些基本概念人们认识不一。
  建议开放个人慈善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俞敏洪
  俞敏洪对记者说:“我觉得应该开放个人慈善基金,而且开放力度要比较大。从个人发起到可以直接募集的公募基金没有几个,像李连杰花了很多年的时间,最后才拿到地方性的公募。如果政策放开,我也非常愿意有自己的慈善基金。我们现在在企业内部有这样的基金,但这样只能是私募,只能靠自己的实力。未来我们还会依赖自己的实力来做慈善活动。”
  建议鼓励捐献造血干细胞 规范器官捐献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郭长江
  郭长江提交了一份名为《在适龄的国家公务员中宣传动员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提案。他建议:“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在适龄国家公务员中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工作,争取更多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入库。”
  公务员每年至少献血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菁
  针对献血法中的一些问题和现在各地普遍存在的血荒,孙菁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议案。孙菁认为,现在献血法中提倡的是自愿献血,但并没有规定献血是健康公民的义务,对公民没有普遍约束力。为了建立稳定的献血队伍,应将无偿献血规定为年满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除健康因素外,每年献血应不少于一次。
  二、社会道德
  完善立法 呵护正义与善良
  全国政协委员、金花企业集团总裁 吴一坚
  在今年的两会上,吴一坚带来了两份提案,一份是《关于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条例>的建议》,一份是《关于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编制的建议》。在这份《关于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条例>的建议》的提案中,吴一坚直指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无人敢管”社会怪现象,尤其是类似2011年微博上热议的小悦悦事件,就是无人施救的典型案例。吴一坚认为,出现这种社会现象的原因,其实是一种社会安全感的缺乏,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
  在吴一坚看来,当道德无法调整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又亟待解决时,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完善立法不但能够终止社会上“好人难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给民众的善良与正义以呵护。
  关注道德滑坡 唤醒沉睡良知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
  “我们不仅要仰望道德楷模,还要俯察道德底线。”3月6日下午,在湖北代表团的会议上,有“根叔”之称的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代表慷慨陈词:“我们现在正在学雷锋,他是我们仰望的道德楷模,但我们也要低下头,看看我们的道德底线。”

  三、民生及社会救助
  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提出了7个提案,其中就社会关注度较高领域提出了《多种途径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和《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资料的消费补贴力度》两个提案。
  在《多种途径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提案中,张近东提议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提升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运用多种途径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而在《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资料的消费补贴力度》提案中,张近东建议国家采用“消费补贴”的形式,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资料需求,从而与其它各项社会保障措施形成‘互补关系',增强社会的安全感与和谐度。
  应提高罕见病用药可及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内科主任 李定国
  今年两会,李定国准备了3份提案,其中两份与罕见病有关,一份是《关于成立中华医学会罕见病专科分会的建议》,一份是《提高罕见病用药可及性》。这已经是李定国连续第四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为罕见病提案。李定国说,目前,他最关注的就是那些有药可治、却不得不放弃治疗的罕见病病人。
  关注儿童福利法
  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 韩红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韩红在2011年提出了关于“救助流浪儿童”的提案,并提出了四点建议:更新观念,增强未成年人国家保护意识;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建“三级监护干预机制”;提出可操作的明确司法干预权。
  今年政协会议开幕式当天,韩红给自己记录了这样一段话:“还要坚持提案!关于贫困儿童问题、孤儿问题,我决心提到底!孩子们就是未来!”简短的几句话,但从连续的叹号中却能感受到力量与决心。
  尽快出台民间收留流浪者细则
  全国政协委员 杨维刚
  杨维刚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尽快出台民间收留流浪者细则的提案。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细则、明确民间救助机构的法律身份,允许它们进行注册,接受企业和公众的捐助。在民间救助机构的起步阶段,政府应给予财政资金帮扶和完善的政策优惠,并将之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
  开征遗产税将税款用于福利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 朱继民
  针对贫富差距拉大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朱继民建议研究开征遗产税,称其是一种难得的、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朱继民认为,开征遗产税可以刺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在弥补我国当前税制缺失的同时,还可以将征收的税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扶持低收入者。

  四、环境保护及动物保护
  防范车内环境污染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李书福
  3月2日,《公益时报》记者第一时间从李书福委员两会提案媒体沟通会获悉,根据目前广受百姓关注的PM2.5空气质量和车内空气质量污染日趋严重问题,李书福提出了《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
  李书福在提案中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已明确将车内环境污染与高血压、艾滋病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一直以来,国内对于车内空气质量一直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众多车主对于新车扑鼻的异味,只能忍耐。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发布机构。
  力促新能源 推动节能减排
  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 王玉锁
  “城市PM2.5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尤其是冬季供暖燃煤的排放物。因此,在城市供能领域,实施’煤改气‘工程,对推动城市节能减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具有重要的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表示。
  禁止公务和官方宴请吃鱼翅
全国人大代表 郭广昌
  “应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禁止在公务和官方宴请中消费鱼翅。”全国人大代表郭广昌提交建议,并认为此举对保护海洋生态平衡、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以及减少公务消费,将产生深远影响。
  饮用水源保护应当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
  鉴于当前水体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安全保护法规或条例,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
  (本网根据网络内容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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