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常红)中国社会科学院今日发布的2012年《民间组织蓝皮书》指出,广东在国内率先推进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改革,并被民政部确立为行业协会专项改革创新观察点。在管理体制上,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人、财、物,也不对行业协会的筹备或成立进行前置审批,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到2009年,广东行业协会已经实现100%政会分开和民间化。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行业协会全部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 自党的**之后,广东民间组织改革全面提速和持续深化,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和政策。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下发的《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组织的科学定位和分类、培育扶持发展措施、监督管理措施、能力建设等规范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改革创新,提出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定位准确、功能齐全、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民间组织蓝皮书认为,广东省在推进民间组织改革中,既按“规定动作”积极实行,譬如自2004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又有诸多开风气之先的“自选动作”,譬如率先推进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改革,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推动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设立改革创新观察点,召开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经验交流会;在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改革重点突破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民间组织的整体性变革,出台高规格的整体性政策文件等等。 广东省之所以敢开全国风气之先率先全面突破双重管理体制束缚,是因为在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综合监管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之后,广东省更深刻地感受到在化解社会矛盾和应对社会问题方面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因此迫切需要通过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制度创新,培育扶持和发展壮大民间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实现其社会建设主体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