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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社区] 办了酒席没领证想索彩礼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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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22: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人介绍,家住鄞州区塘溪镇的小莉和小黄一见钟情,于去年12月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因种种原因,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婚后,双方发现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只是对于那10余万彩礼的索赔产生了分歧。小黄要求小莉返还;而小莉则认为这是小黄当时自愿赠与,因此无需返还。两家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出现激烈对抗。

  鄞州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

  在如今的农村,依旧存在一些“夫妻”只按地方习俗办酒席,而并未到民政部门领证的现象。因此,“一拍两散”后遇到财产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通常是一方要求返还双方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前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彩礼或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

  遇到此类案件,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鄞州区塘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纠纷。首先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摸清情况,了解到影响双方感情并导致破裂的原因是彼此缺乏深入了解、遇事缺乏沟通,并确认双方已无重归于好的可能。其次,以解除同居关系为基点,努力缩小双方当前财产分歧差距。调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双方必须相互作出让步,才不至于使纠纷进一步升级。既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合法婚姻,所谓的“夫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因此理应酌情返还彩礼。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返还6万元彩礼。

  (董小芳 毛磊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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