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被社会公众屡抓屡中,直接折射出中国公益这五年所面临的沟沟坎坎。公益圈在一次次突围,而公众也在如剥洋葱般一层层的剥,有的坎翻了过去,有的还在翻,有的依然在原地苦思并没有质的突破。
没有人能够想到,一个叫郭美美的小女生会引发中国公益信任的持续震荡。仅事发当年导致深圳红十字会2011年7月的社会捐款同比下降高达97%——甚至进一步影响到全国范围内的捐赠热情,使全国慈善组织6~8月接收捐款额与此前三个月相比下降了86.6%。
“郭美美”一个烂熟于心的名字,如今再次拿出来,只成为人们的一份谈资。饱受“郭美美”事件影响的中国红十字会似乎已从影响中走出,不久前刚刚宣布2014年鲁甸地震已募集款物超2.5亿,但在8月18日就被腾讯财经深度报道踢爆了新漏洞,该报道称在北京郊区耗资上亿元打造的总会备救灾仓库,红会通过两份“阴阳合同”,利用“以捐代租”的擦边球,从中牟利每年达数百万。
这些年来,中国慈善一头扎入公信力危机的激流,再也未能上岸。危机如潮涌,按时轮回,冲击慈善的暗礁。
现代慈善观有待重塑 论及中国公益发展的暗礁,第一道就是现代慈善观的重塑。
在汶川大地震之前“公益”与“慈善”的定义之争曾很热闹,但此后,这个问题开始淡出讨论,人们将关注点聚焦在谁捐了,捐了多少?
中国慈善文化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体现的是人性的羞恶、恻隐、是非以及辞让这四个善端,更强调给予者的大方和仁慈,更突出街坊邻居熟人间的互助。这种中国特有的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慈善原则导致中国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而西方基督教文化将慈善作为一种他律要求,有一种外在强迫性。
慈善文化不同的渊源使得中美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出现许多意识形态的碰撞。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慈善在公权与私权方面的界线划分得相当清晰,捐赠者可以不公开、不透明,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如果有媒体骚扰慈善家的正常生活甚至对其个人的私生活和小时候的不良行为进行报道,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法律麻烦。相反,受捐助者往往比捐赠者受到更多的监督。
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捐赠人的权益也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公共权力侵犯公民隐私的事情不断发生。人们往往习惯于对捐赠者本人特别是对名人的捐赠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形成了一种越捐赠得多、越受监督而不捐赠则安全的畸形现象。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称,中国老百姓对慈善行业有很高的期望,把它看作圣洁的化身,无法理解一个公益组织怎么还要“赚钱”?
然而,待NGO做大以后,客观上又必须和企业、商业打交道,一方面解决现有的资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保证捐款源源不断。中国不少慈善组织很委屈,觉得自己确实把劝募的资金都用到位了,效果也不错。但某些机构总在微博上说是零行政成本运作,明知道是骗人的,又不敢挑战公众的道德标准。
“慈善文化的混乱部分是体制问题,我们慈善体制仍然官民一体、政社不分。慈善背后带着权力,容易变成绑架。”徐永光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公众一旦有意见就会挑毛病,媒体一起哄,可能把对的搞得灰头土脸,有时候错的反而说成是对的。“认识的混乱亟待理清。”
部门林立法规缺位
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认为,这些年所暴露的都是同一个问题——资金需要一系列具体的监管。“独立清晰的法律地位,责权落实的理事会,公益资产的法律监管,多元问责的监督体制,公开透明的慈善环境,是公益组织公信力的保障。”
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慈善事业法”再次出现在“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的名单中。不过,此次有一个变化,“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从国务院改为全国人大内司委。
对慈善法的期待,已近十年,这十年中,业内是几度欢喜几度沉默。“部门利益是《慈善法》立法的第一个障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一直在参与《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对此她颇有感触:“立法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与国际接轨,而是整合部门利益、责任、权力。”
北师范大学副教授韩俊魁认为,中国公益改革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提慈善就问责民政部门是不合适的”。他举例称,购买民间组织服务必须和发改委、财政部合作;税收减免必须通过税务总局;陈发树想捐股权,还必须通过证监会;如果涉及国际NGO还要通过外交部、公安部……这些部门都比民政部门要强大。
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自此,近年来被广为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将不复存在。但王振耀坦陈:“虽然宣布取消主管单位,但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还比较滞后,还没有及时修订,暂时无法很好落地”。
这厢好政策出台配套不足,那厢税收问题依然是影响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
早在2009年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国内九家基金会宣称,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11月11日出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简称:《免税收入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达到24家。基金会代表称,该通知一些规定内容脱离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的实践,对于非营利组织权益方面的因素考量严重不足。
2008年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同时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结果,所有社会组织其投资经营性收入都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能否免税和免税额度似乎是公益组织地位的象征。全国第一家专门为自闭症患儿提供助残服务的民间机构——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一度为免税资格所困。每当合资企业或国外企业为星星雨捐款时,因其不能给捐赠方开出可以享有免税待遇的发票,都会遭到对方的质疑而导致许多大的捐助款项随之流产。因为按国外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就是免税组织。
2013年年初《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捐赠税前扣除的额度获得实质性增长,将直接与美国现有优惠政策相匹配。
除慈善法立法和税收优惠以外,加强募捐管理、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可以说,民政部门在现有框架下做了积极的变革,但问题的核心还在于现行管理体制,重入口控制,轻过程监管,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管理体制方面的有效突破。
专业NGO的业余实况
2011年是中国公益慈善界的多事之秋。从年初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开始,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等相继被媒体质疑。当年12月24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赵白鸽在京出席媒体恳谈会,就红十字会体制如何改革,赵白鸽提出的方向之一就是和媒体打交道。除了跟传统媒体合作,还要运用新的认识层面来应用新媒体,还有就是和公民沟通。以专业的角度来与社会公众对话,以消除公众在公益领域的一些误解。
其实一切“公关””和“反公关”,都只是问题的表面,真正的问题在于公益组织是否具备了现代、专业的肌理。
曾于2012年12月发生的儿慈会小数点事件,网络举报人周筱赟微博举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2011年的账目上,一项“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为48.4亿元,远远高于当年接受捐赠收到的现金8000多万元。中华儿慈会立刻发文澄清,财务人员的重大失误将账目中一项本应为4.75亿元的金额,写成了47.5亿元。
无独有偶,2014年8月,明星袁立在微博质疑天使妈妈基金:她捐款救治的孩子已出院,为何天使妈妈基金仍以该孩子名义募捐?“为何你们在7月13日那天给我答复打开连接时间竟然是7月29号?就好像现在是2014年,你们可以过2015年的日子”。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成立于2010年,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相对完善,尽管如此,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低级错误依然出的如此令人愕然。
只有专业的人才才能带动一个行业真正走向专业化,这是老生常谈。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走上了一条不同于欧美国家的路径。以浙江为例,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离退休党政领导和退休职工成为慈善组织管理团体主体,构成很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机构管理团队。
随着中国NGO的发展进程已日趋多元化和专业化,人才困境突显。在中国,很多大学都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和硕士学科。很有意思的是,中国大学里很多社工专业的老师却是门外汉,结果目前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大多是各机构自产自销。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秘书长李劲对行业内人才缺乏有切肤之痛,“我们等不了三年五年,那时如果行业还没有起来,可能就下去了。”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认为,中国公益教育,应该是三驾马车并行。一是公益组织的专业人才和师资力量培养;二是公益知识与公益实践、素质教育的结合;三是对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公益理念的教育。
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在京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纲要显示,未来五年将加快慈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等。2012年底,民政部正式启动了《中国公益慈善人才培养计划》,计划通过三年时间,用于建立慈善人才培养体系。2014年6月5日,中国首个社会公益管理硕士项目在北京大学正式启动。该项目被称为,开创培养中国公益事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先河。
然而作为公益人才的载体,这几年,国内很多NGO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家长式管理和个人英雄主义现象。虽然不少员工有很好的信念,但往往被“一言堂”的老板挤兑走。2011年,公益圈曾热议“血汗公益”的问题。2010年年底的《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显示,多数NGO从业者的个人月收入集中在1000元到4000元的档次,有37.7%的人没有社会保险。
“草根组织的资源困境很大,整个公益行业经济份额显得非常小”徐永光说“我们统计了07年到13年的社会组织经济数据,发现尽管社会组织总数在增加,但增加值的GDP占有率七年来一直是下降趋势。”。
这个数据背后,徐永光解释称,说明社会组织规模已经小得不能再小,并且还在继续缩水。对此现象,徐永光和圈里的一些同仁解释为:草根组织拿资源还是有种种障碍。如此,机构何以承接专业人才的进入和成长?
或许这林林总总对于一路披荆斩棘的公益人来说,正如狄更斯在《双城记》中写道:……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
文/韩燕 来源:社会创业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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