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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点常识]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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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

  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由于这类组织背靠政府这棵大树,有行政编制,享受参照公务员的待遇,接受政府财政供养,并掌握着优势资源,比如公募权、遍布全国的分支或会员机构,依托政府力量开展工作,所以也有一些人认为“官办NGO”的提法不伦不类,语法不通,不合逻辑。这类组织根本不属于NGO范畴,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

  很多时候人们还会在NGO前面加上代表所属领域、服务对象或成员主体的词汇,比如环保NGO、教育NGO、残障NGO等。另外,在中国从事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被称为国际NGO。而随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以**员为主的社会组织甚至自称为“红色NGO”。

  误区:

  1、在日常表达及媒体报道、文章中,有不少人习惯称“NGO组织”,其实NGO中的O本身就是“组织”的意思,各位还是尽快改口吧。

  2、虽然基金会本质上也是一种NGO,但在国内却经常将NGO与基金会并用,经常谈到NGO如何与基金会合作等等,如同将水果与苹果并用,犯了低级错误。由此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当人们在宏观层面谈论NGO的发展史、现状与未来时,会自然地把基金会包括在内,但当进入微观层面涉及彼此关系时,却又将NGO与基金会置于对等的地位相提并论,忘记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种“中国特色”反映出大家在概念使用上的不严谨。

  3、个别人奇葩地认为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工机构不是NGO!(莫非以为自己是新一代的“二政府”?)

  4、NGO所指的非政府组织也被某些人误解为“**组织”,以为NGO是跟政府作对的,或者是给政府添乱的,然后以消极的态度看待之。而一些NGO从业者将自己与政府对立起来,不愿意与政府接触。其实NGO和政府应该是合作伙伴的关系,一起为社会进步出力才对。

  NPO-非营利组织

  NPO,即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这个概念的出现晚于NGO,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但到了中国却不如NGO流行。

  实际上,“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说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将获取的利润用于个人分红,而是继续用于实现组织的使命。所以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所需资金,除了来自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也可能通过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获得。简单讲就是,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不能营利。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在今天,非营利组织有时亦被称为第三部门,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

  误区:可能因为很多人搞不清“盈利”和“营利”的区别,经常将“盈利”和“营利”混淆,非营利组织也常常被误写为非盈利组织、非赢利组织;或者误以为非营利组织不能从捐款中提取管理费,从业人员不能拿工资,不能搞有偿服务、不能进行投资增值等。

  从民间组织到社会组织

  在政府层面,公益慈善组织先是被称为民间组织,2007年开始改称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相应地,负责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下属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也改称社会组织管理局。

  社会组织的提法,反映了政府希望“政社分开”的改革取向。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为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权责边界,促进社会自治,开始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让社会组织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去行政化、去垄断化。

  但目前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多出现在政府文件、官方会议、学术论文与相关新闻报道中,民间的使用频率并不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登记类型。这三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如下: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其中有一部分虽属于社会团体,但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政府财政拨款。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另外,以志愿者(义工)为主体的社会团体,也经常被称为志愿者(义工)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在广东等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会发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件。但在现实中,一些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营利倾向十分明显,跟企业区别不大。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又面临诸多的政策限制,严重束缚其发展。如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贷款资格;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几乎不能免税等。因此近年来“民非”制度饱受非议,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二者区别:1、收入来源不同。公募基金会可依法向全社会开展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则是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将一定款项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也可依法接受来自特定范围的捐助,捐助者是企业或个人。2、支出比例不同。公募基金会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基金会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

  根据现行法律,除了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接受捐赠但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过目前广州、深圳等开始出现政策松动,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新政策,扩大公募主体,即合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通过和备案许可后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强制要求公开募捐信息。预计未来的《慈善法》中也会放开公募资格的限制。但这对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既是利好消息,也是挑战,迫使其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和公信力,以吸引公众捐赠,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枢纽型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官方语境中又出现了一个新词: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联合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通常由政府认定,主体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比如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目前还没有民间组织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孵化、联系服务、资源支撑、沟通反映、人才聚集。

  不过因为目前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仍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明显,民间草根组织难以从中受益。

  而在不久的将来,除了工青妇等原体制型群团组织,一些大型的公益慈善组织,因其拥有强大的资本支撑和资源整合能力,也可能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貌似现在已经开始萌芽了,一些支持性NGO或公益联盟正在发挥类似作用);同时在政策放开后,一些社区自治组织、宗教团体开设的社会服务机构等也可能发展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


  社会企业

  准确说社会企业的本质是企业,而非公益慈善组织。但考虑到社会企业在中国公益界业已成为热门词汇,我觉得还是有必要介绍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对社会企业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社会企业是通过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由于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故不同于传统上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商业企业;同时因为采用商业手段,所以也不同于那些单纯依赖捐款的公益慈善组织。

  目前,中国不少包括基金会在内的NGO、企业、政府和个人都对社会企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创办或转型为社会企业,谋求通过“自我造血”的商业模式走出生存与发展的困境,并开始出现少数运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同时,以支持社会企业为目标的社会影响力投资也开始兴起,一些创业者甚至通过众筹平台筹集资金。

  但总体而言,社会企业在中国仍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障碍重重,可谓“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当我在公益慈善论坛的微博提出社会企业相关的话题讨论时,我也发现很多人执着于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与商业在其头脑中是互不相容、非此即彼的,对二者的结合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同时,一些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也对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心存疑虑,加上缺少来自法律政策的支撑,近年来一些业内人士开始用“社会创业”、“公益创业”等提法来淡化社会企业的商业色彩,以提高公众与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接受度。

  在实践中,一些自称转型为社会企业的NGO,也只是开个网店出售与自身业务关系不大的产品来增加收入,并没有形成自己的产品体系,与真正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相去甚远;而且很多传统NGO其实并不具备转型为社会企业的条件,比如缺少商业人才、管理低效、社会创新能力弱、市场触角不灵敏等。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也很少涉及社会企业,甚至一些文章和报道中的“社会企业”,其实只是指“社会上的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1、百度百科、互动百科相关词条

  2、《“官办NGO”的提法不妥》,卫祥云,价值中国网

  3、《“民非”的制度困境》,徐永光,华夏时报

  4、《什么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王鹏,中国青年报

  5、《四种枢纽型社会组织》,金心异,21世纪经济报道

  6、《中国特色的社会企业“众生相”》,马季,21世纪经济报道

  7、《当谈论社会企业时,我们在谈些什么》,顾远,新浪微盘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益慈善论坛】作者: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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