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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热点] 今年烟花爆竹如何燃放和选购:新鲜出炉的细则您得瞧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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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年味渐浓,烟花爆竹也逐渐进入甬上不少人家的“议事日程”。
  近日帮办记者在走访社区时,就有不少居民打听:今年的烟花爆竹什么时候可以燃放?有没有新增的禁燃地点?如何才能选购到安全又称心的烟花爆竹?
  带着这些疑问,上周记者走访了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记 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徐海珍
  
  中心城区可燃放十八天
  禁燃地点请“对号入座”
  今年烟花爆竹如何燃放?上周记者联系市安监局时,刚巧《宁波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新鲜出炉。
  “燃放的时间是从农历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十六,即2013年2月8日至2月25日。和去年一样,因为没有大年三十,因此从可燃放天数上讲就少了一天。”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他时间段禁止季节性销售和燃放。
  虽说允许燃放,但并不等于可以随意燃放,因此不少市民关心今年的禁燃区域是否有增加、自家小区附近是否可以燃放等问题。
  对此,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和去年相比,今年禁燃地点并没有变化,市民朋友依然按照通告“对号入座”即可。
  记者发现,通告中划定出了中心城区具体的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限制区域就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区域则是任何时段都不允许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具体来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以外的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大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在2013年2月8日至2月25日允许季节性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区域则包括两部分:
  一是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为烟花爆竹常年禁放和禁售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二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
  也就是说,如果您家在这些区域内,则在禁止燃放之列。
  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根据规定,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并视情节严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切勿以身试法。
  选购烟花爆竹要认准资质
  “打非”邀您一起参与监督
  不少市民都曾有过花了钱却买了“哑巴炮”的遭遇。上周,记者在走访社区时,就有一位年轻的父亲向记者抱怨。
  “去年我给儿子买的鞭炮和烟花,都有点不大对劲。鞭炮总是燃放一小会儿就断掉了,烟花也不像卖家说的可以燃放多久,也是响几次就没了。估计是受潮了吧,本来儿子满心期待,后来就很郁闷了。”这位父亲想让记者帮忙打听,如何买到放心又称心的烟花爆竹呢?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市民朋友选购烟花爆竹,应当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网点购买。
  何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根据规定,凡在宁波市场上经营烟花爆竹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都应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因此,市民朋友在进店选购烟花爆竹前,不妨先看准这两证。合法的销售点从生产企业、批发商到零售店,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管程序,而且还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除此以外,如何挑选到合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还有妙招:
  “仔细查看外观也很重要。除了查看有无破损、漏药,是否在保质期内这些基本的东西,还应注意,宁波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在整箱的大包装上都应贴有一张标示浙江省烟花爆竹专用的封签;在每个产品的小包装上还应贴有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保质期等。”
  需要提醒的是,烟花爆竹品种有很多,市民应根据自身年龄、燃放场地等合理选购。一般而言,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B、C、D级产品,儿童适宜选用D级产品。
  同时,为了保证市民能够选购到安全、称心的烟花爆竹,避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而产生的事故,今年市安监局将联合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大监管督查力度。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严重危害,要求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配合此次行动,除了往年的联合督查外,12月27日,宁波、嘉兴、绍兴三市共同签订了“甬嘉绍市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协议”,建立起了长期、稳定、可靠的甬嘉绍市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长效机制。
  当然,“打非”更离不开市民朋友的一起参与。如果您发现有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请拨打安监局12350热线举报投诉。
  去年有70起人身伤害事故
  安全燃放规则一定要谨记
  去年元宵节,家住鄞州区的李女士在小区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了烟花爆竹。回到家里,她按照说明燃放时,不料其中一个烟花突然横向爆炸,导致李女士手部受伤,停放在附近的车子也未能幸免。
  这样看似“意外”的事故,在每年春节期间都并不少见。
  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2012年1月和2月,共受理有关烟花爆竹方面的申诉9起,主要反映的就是消费者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燃放后造成消费者或路人受伤以及财产损失等。
  而另一组来自市消防部门和全市卫生系统18家监测医院的报告则显示:去年中心城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段(春节前后18天),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21起,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70起,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0.4%,人身伤害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
  据甬上各家医院统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毫无疑问是市民外伤的“头号杀手”。在被爆竹炸伤的患者中,大多数是年轻人,受伤部位多在手、脸、眼等处。  
  因此,帮办记者在走访甬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后,特在此发布“告市民书”,别让烟花爆竹成了“头号杀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谨记下面几条规则:  
  第一,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严禁在下水道井口和化粪池附近燃放,也不能在窗口和阳台燃放。  
  第二,大风天气千万不能燃放,否则容易引起火灾。  
  第三,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监护。避免儿童出于玩耍心理,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发射、投郑点燃的烟花爆竹。  
  第四,不要同时点燃2支以上烟花爆竹。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去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还需要提醒的是,市民朋友最好不要一次购买大量的烟花爆竹,尽可能短时间储存。烟花爆竹存放时还应注意,不能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源,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能被雨淋,不能和酒精等易燃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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