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索没有按指示到地税局去,他决定先去民政局了解情况。在民政局,他找到了一位相熟的工作人员。“老熟人”很热情地为其讲解注意事项:“找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时,务必要向他们强调是做免税资格的,否则他们以年审的标准来做。”但在咨询N G O章程是否须修改时,两人产生了一点点分歧。据悉,N G O在注册时,其章程基本按照民政局的范本来写,而民政部门的范本里并无“财产及孳息不用于分配”———那句直接导致市启创首次申报失败的表述。巴索问:“要改章程吗?”民政工作人员很诧异,连声说:“不用改。”
柯娜(化名)在企业里干了10多年的财务,但在两个多月前,她被“使弱势增能,令社会互助”的公益理念感动,放弃高薪,成为了广州一家N G O的会计。但入职不久,她就感到困惑:这个新生的公益行业缺乏明确的税收指引。
同时,她还感到某些税务规定不太合理。例如N G O在组织义卖活动时,被告知要缴纳增值税。“但义卖所得直接给付受赠人,这部分收入不存在增值。”柯娜为此致电税务咨询电话12366,对方明确告知:“义卖要交增值税。”柯娜不服,为此特意翻查资料,了解到义卖活动有可能免税,但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文,证明这是“合法的义卖行为”。“但批文如何取得,我查不到指引。”柯娜说。
“对这些问题,我咨询了几个相熟的税务专管员,他们说行业太新,要回去问,之后就没有回复了。”这让柯娜感到有点尴尬,这家N G O特意聘请资深财务人员,就是希望“建立正规的N G O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便机构发展得更好”,但她却无从发力。目前,她只能频繁向同样从事公益组织财务的同行请教,而同行们也大多一知半解。
在柯娜看来,与N G O有关的税收指引,目前只有所得税方面的免税资格申请指引尚算清晰,“希望政府能对有关义卖方面的税务管理、以及其他税收优惠的申请作出清晰规定,让税务前台、12366、专管员们都知晓,让N G O能及时获得税务管理的指引。”
怎么办?
对此,有学者指出,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的新局面尚未适应。中山大学公益慈善中心研究员马骅说:“税务部门很难分清哪些是营利的N G O,哪一些不是营利的N G O,因为现在出现很多类似社会企业的公益形态,税务部门不敢笼统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
然而,草根N G O接收的相当一部分捐款是定向的、限定性的,等于N G O受捐赠人所托,要把一定数额的捐款足额用于某个受助对象,政府若对这笔捐款征税,N G O就无法向捐赠人交待。马骅认为,政府部门近年降低了社会组织注册的准入门槛,让不少活跃多年的N G O有了“身份”,本来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接下来应尽快解决与“身份”相应的“待遇”问题。
“我建议,政府部门可设立免税资格申请的‘预审制度’。”据马骅了解,符合免税资格的N G O为数不少,但不少都因一些小差错而迟迟申请不下来,她呼吁有关部门在正式否决申请前先进行一个“预审”,给予N G O组织改错的时间与机会。
无独有偶,民政部门也在呼吁“降低N G O免税门槛”。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说:“税务部门在认定民非组织的非营利方面十分严格,民间局已经在积极呼吁财税部门给予支持。”其中,免税资格只是“基本待遇”,更重要是进一步减轻压在草根N G O肩上的沉重税负。
马骅就建议相关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作更细致的划分:“一些社会服务型的N G O,给予完全免税,带有一定营利性质的社会企业,可以酌情减税。”清华大学N G O研究所博士后、欧美慈善法专家褚蓥则表示,“美国有些州,不仅免公益组织的所得税,有时还减免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