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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做公益和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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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23: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益事业是一项公众事业,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广泛支持和参与。参与公益的人士目的各异,公益和功利、名利完全绝缘是不可能的。对一般外围参与者作过高的道德要求是不必要的。

  名利本身并不一定是洪水猛兽,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又说君子疾没于世而名不称焉。我们普通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难和名利绝缘。追求名利,只要合理合法,未可深非。有些外围的参与者因从事公益名利转化,间接获得利益,如企业捐款,通过媒体报道,提升了企业形象,间接给本企业的产品、服务作了宣传,从而可以获取更多的销售收入;还有些公职人员捐款、捐物、参与活动获取政治资本如入党、提干、参加政协等,宣传的虚名也转化为实际利益。这些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主要看他们的作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张伯苓先生当初谈自己接受军阀捐款办学时甚至说过:“美好的鲜花,不妨是粪水浇灌出来的。”有爱心者将来发财、升官、出名,或可为老百姓谋福祉。当然,一味追求升官发财出名者,为升官发财出名参与公益者,虽优于贪官污吏卖官鬻爵,却恐难有多少慈善本心,因而达成目的后很难继续为民众谋利益。(以上部分内容采用张俊杰先生相关言论。)

  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尤其是核心志愿者和公益的外围参与者是不一样的。公益组织志愿者是公益事业的核心力量和形象代表,这部分人功利了,参与公益的动机就是为了个人名利,公益组织的信誉和道义优势也就不再具有,内部风气必然败坏,凝聚力必然消散,社会支持必然丧失,组织终将土崩瓦解。公益组织志愿者应该遵守行规,远离功利。可以得名但不可以刻意求名、争名,可以获得符合规定的酬劳但不可以在公益活动中直接谋取不当利益、贪污钱物。这犹如攫夺饥汉口中食、寒者身上衣,无异于杀生害命。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从公益队伍里清除。

  对于名,对于媒体宣传,尤其是宣传个人,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公益活动当然需要媒体宣传,公益人士当然可以成为公众人物。某些演艺人士靠一张漂亮脸蛋都可以出名,公益人士舍己利人,对社会是有较大贡献的,公益人士为什么不能出名?宣传公益,当然不排除宣传公益人士本身。公益事业需要标杆性的领袖人物,为把事业做大,带头人需要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不过,更重要的,是宣传公益思想,宣传活动本身,宣传社会美德,宣传具体做法、创意,宣传某活动地区的亮点。

  公益人士未必要远离名、排斥名。可以得名但不刻意求名,更不能够争名。在乎名并不是恶,求名和在乎名是两码事,但也不能太在意媒体对个人的宣传,在乎虚名。不在乎名、不居功、对媒体宣传采取超然的态度,不仅是出于维系公益界良好风气、保障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公益组织内部团结的考虑,也是公益人士个人的一种自保之术。

  名和名是大不一样的。有些名是出不得的,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远多于好处。宣传志愿者个人,宣传角度不一样,对个人的影响差别很大。公益人士有以立德见长的,也有以立功、立言,以能、才、识见长的,或者兼而有之。宣传立功、立言相对可行,多从能、才、识角度宣传公益人士流弊相对较少。现在媒体宣传特别欠缺的是对立言的宣传,即宣传可以推广的创意和做法及管理经验,宣传先进的公益思想。宣传这些对公益发展意义很大,当事人的压力也较道德模范小得多。

  对道德化宣传需要特别小心。道德模范的虚名是绝对不能贪恋的,不要慕虚名而受实祸。我国的媒体往往将公益和道德混为一谈,将公益人士、志愿者简单化地当作道德模范宣传。一般来说树道德典型流弊很多,是不是接受媒体宣传也需要慎之又慎,搞不好会引火烧身。宣传道德需要看当事人作为的适用范围。私我领域的先进人物在不触犯隐私、不打搅当事人个人生活、不夸大拔高的前提下,一般可以考虑宣传。利他型的先进人物,捐款捐物、免费行医、免费打官司这样适用范围很大的事迹,宣传角度不对,不适度,贴了标签,那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求助压力。

  我们应该清楚,名人和名人是不一样的。道德模范往往不是实力派人物,也没有话语权,他们的名人形象往往是被动地被媒体竖起来的,对他们的宣传实际上操控在官方和媒体之手。单纯的道德模范所具有的不是权位、金钱、话语权这样的硬实力或者软实力,只有道德的虚力。某些弱势群体成为著名道德道德模范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和实力派的名人平起平坐,在一个讲究现实强调实力的社会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道德是抽象的,而新闻是讲究特色卖点的。以道德见长者的新闻价值要长期保鲜是不易的。他们为媒体报道,感动了公众一次两次,个人生活也许还不会受很大影响。一旦被贴上了道德模范的标签,以后如何继续占据媒体版面,让公众一直感动下去呢?那就只有更加努力地奉献。道德是抽象的,宣传久了公众审美疲劳,当事人的新闻价值要持久下去,那他就只能拿出更加极端、更富于刺激性的作为。这样压力会越来越大,自己和家人会苦不堪言。

  对一般人来说,名和利往往相联,有名或者就有利。但利他型的道德模范不同,有其名无其实,名很难给他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这里就是个名利虚实转化的问题。看虚名是否可以转化为实利。如上所述商人或者公职人员,他们并非以道德立身,主要身份是本职工作,经营获利或者擢升天经地义,道德只是给他们本职形象加分的调料而已。他们作企业宣传、提干、入党等,即是做公益之虚名可转化为本职领域的实利。至于道德模范,他们是纯粹的道德形象,无私奉献就是他们的本职,没有途径可以化虚为实将做公益的虚名转化为本职的实利,而往往还会以虚致虚,带来巨大的道德压力,逼使他们在个人和家庭利益上作出更大的牺牲。他们既以道德立身,就是有了实利他们也不敢享受,倘借助公益所得之名谋私利,其道德形象就会毁于一旦。

  还需要指出的是,道德之名也特别容易遭人猜疑乃至嫉妒。道德姿态摆低,舆论的压力和责难会少得多。明人吕坤说:“文名、才名、艺名、勇名,人尽让得过,惟是道德之名则妒者众矣。无文、无才、无艺、无勇,人尽谦得起,惟是无道德之名则愧者众矣。君子以道德之实潜修,以道德之名自掩。”从事公益者上媒体经常被人攻击为沽名钓誉,甚至一些极为高尚的道德模范也不能免,原因在此。

  如前所述,公益组织志愿者从事公益不能求取名利,那么可以求取什么呢?经常参与公益活动的网友知道,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是可以给我们快乐的。从事公益可以扩大我们的视野,了解国情,锻炼才干,增长学问,观览名胜,交结朋友,充实精神,实现人生价值,这些收获,比现实的名利可以更有意义。

  要之,志愿者的收获是精神层面的,是内在的收获,不是外在的现实的名利。参与公益活动应该是我们暂时远离世俗功利、升华精神、返璞归真、照见本心的机会。我们一般人也有这种精神需求。如果说现实社会是个染缸,在染缸里泡久了,也需要洗个澡清爽一下。做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就是洗澡,平时怎么样不管,洗澡就不能用脏水了。必须保证志愿者活动的纯洁性,一定不能把公益组织和公益界也变为名利场。

  作者:叔孙仲通来源:NG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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