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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慈善不只是简单的乐善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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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00: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慈善是一种文化,更是一种文明

  当代中国急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对慈善事业的突出需求。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效益越高,对慈善的需求也越高。因为效益意味着强者对弱者的排挤,而慈善代表着强者对弱者的援助。强者与弱者之间这一既排挤又援助的张力,正是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内在机制。然而,在许多需要慈善的场合,人们常常看不到慈善的出场,即使出场,往往也相当单薄。与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那么发达的国家相比,当下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振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仅表现为慈善捐赠的钱物微薄,更表现为社会普遍的慈善观念的微弱。

  尽管把事物的原因归结为文化,往往是一个最好遁词,一切解释不清的场合都可以通过归之于文化而获得解脱,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讲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但在慈善问题上,文化确是一个有相当解释力的说法。不过,即使承认慈善文化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弄明白,文化在哪里出了问题。有人认为,中国慈善事业出问题,是因为今天的人将中国传统文化遗忘了,慈善文化出现了“断裂”,要解决问题,办法就是将传统重新连接上?

  这样的想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传统上中国人有很强的慈善意识,见之于史书的慈善之举不绝如缕,捐赠施舍确实比现在更为常见,但人们心情急切之下容易忽视了重要一点,那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上,慈善业经过了一个“现代化过程”,在一些具有悠久慈善传统的国家或文化体中,慈善从观念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慈善不仅仅是“雪中送炭”——现代慈善是一种“幸福”慈善,为人类福祉努力

  对人类的热爱:为增加全人类的福利做努力


  中国现有的《辞源》、《辞海》、《现代汉语辞典》中都没有“慈善家”的词条。前些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有相关的“慈善事业”的词条,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其目的是为了做好事求善报;慈善者通常把慈善事业看作是一种施舍……它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 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慈善基金会”条目的释义是:“ 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由捐赠人提供财产 文字并由它自己的职员进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务于对社会有益的目的 。”《大美百科全书》“慈善事业”条目的释义是:“ 最悠久的社会传统之一,它借由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来提升人类的福祉 。”如果用英文的话,慈善是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捐款是其手段之一。通过救济、援助或者捐赠等等这些手段来达到对人类的热爱或增加人类的福利。

  像卡内基基金会等这些20世纪初兴起于美国的现代慈善基金会的创始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都有着高昂的宗教热情,视改良社会为己任,决心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健康的生活、使更多的人接受文化教育。他们为自己的基金会所确定的宗旨大多是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传播知识"、"促进文明"和"造福民众"。如创立于1911年的卡内基基金会的宗旨就是:"在美国与英国的领地和殖民地中传播知识、促进互相理解";1913年创立的洛克菲勒基金会以"增进美国与其领地上的人民、以致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民的福祉,传播知识,消除痛苦,促进人类发展"为宗旨;1936年由亨利·福特和埃泽尔·福特父子创办的福特基金会,其宗旨被确定为"巩固民主价值观,减少贫穷与不公,促进国际合作,增进人类幸福"。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慈善基金会都将其宗旨确定得如此宏大。有些慈善基金会资金有限,不可能像上述大型基金会那样对如此广泛的研究领域和如此大的区域进行捐助,它们只能将其宗旨限定在某一专业范围、某一区域、甚至某个特殊群体。

  幸福慈善:慈善不仅仅是不图回报 更是一种感恩

  做慈善应该要感到幸福,而达到这一点,就要把慈善当成一种爱好和习惯。让慈善成为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成为展示至善召唤的方式,慈善人的价值便在平凡中得到体现与升华。

  慈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现代的给予还要更进一步,不仅是给予不图回报,而且反而是施者向受者感恩,是捐赠者感谢贫困者为捐赠者提供了实现爱心的机会。因此,做好企业还不是慈善,更不可能是最大的慈善,而只有实施捐赠才属于慈善的范畴,两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

  白岩松:说实话,我挺不愿意看到帮助别人的时候,你特别渴望当别人接受这个帮助的时候展现笑脸,这里还是有一种某种居高临下的东西。我特别愿意看到当帮助完了别人之后自己笑了。在台湾采访的时候,慈济的证严法师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他曾经对所有的义工都说过,当你帮助别人的时候,千万不要等到别人说谢谢你,你应该首先对他们说谢谢,是他们在帮助你感觉自己是有用的。我特别愿意看到我们做任何善事之后自己的会心一笑,我觉得这个笑脸的才是最灿烂的。如何理解慈善,做慈善给你带了些什么。慈善就是在空无一人只面对自己的时候,由于做了很多很多帮助别人的事情,你能够拥有平静的会心一笑,而不是笑给别人看。有很多人觉得做慈善的人就是大公无私,一心想着别人,我觉得不对,我觉得做好事帮助别人,自己也会有收获,或许有的人希望能得到些什么。我觉得是内心的平静。尤其是对一个人到中年的人来说,内心的平静太奢侈了。所以我觉得做任何的事情不是做给别人看,而是让自己感觉心灵的平静,让自己离幸福近了。如果你真的能够发自内心地去做些能帮助到别人的事情,你会得到平静。在这个时代,内心的平静是奢侈品,它应该比黄金还贵很多。

  全民慈善:普通公民的参与行为是宝贵的社会资源

  现代慈善特别鼓励大众参与,广开参与之门。现代慈善大开志愿服务渠道,有的国家20%甚至50%以上的人口都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而使大量的社会问题能够及时地在社区层面得到解决。

  作为公益行为的捐赠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不是等到有了灾情才采取的应急措施。美国捐赠善款的人,并不像许多人想象那样,大部分来自公司财团。75.6%的善款来自个人捐赠者。如果算上个人去世后向社会捐赠的遗产,那么个人捐赠占全部善款的83.4%。纽约大学慈善研究中心的戈迪亚尼教授把捐赠看成是美国国民性的特征。她指出,与世界上第二个最乐善好施的国家英国相比,美国人的捐赠款高出了一倍之多。2006年10月慈善援助基金统计显示,美国人的捐款是美国国民经济总值(GDP)的1.7%,英国人的捐款则为英国国民经济总值的0.73%。在美国,个人捐款来自各个收入层次的普通公民。在家庭收入10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中,有65%是参与捐赠的。普通公民的捐赠意愿和捐赠行为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

  普通公民普遍参与公益,有助于从正面确立公益的社会意义和利他道德精神。如果只有少数富豪大笔赠款,许多人会认为捐赠只是有钱人才该做的事情。他们甚至怀疑捐赠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公关形象、赎罪或者是纯粹出于省税的利己动机。一味地如此猜疑,只会增长社会中的道德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普通公民越多参与公益,公益才能越加成为公众心目中真正的好事。

  普通公民参与公益,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社会风气和公民行为的相互补充关系。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现成不变的道德价值,人的道德价值是在人群关系中学习和逐渐形成的。这种人群关系包括家庭、交往者、学校、教会、职业联系、特定的社会,等等。如果人群期待和鼓励人们捐赠,把捐赠当作人群成员应尽的责任,形成一种风气,那么这种责任就会因习惯的内化而转变为一种道德价值。

  纯粹慈善:不求回报 不介入意识形态和政治的纷争

  现在慈善领域之所以出现不少乱象,其中一个根本原因是慈善不纯粹。有些人做慈善是为了实现慈善以外的目的,打着慈善的旗号却根本不做慈善。这实则是一种伪慈善,乃披着道德外衣的赤裸裸的欺骗。

  一是追求慈善的中立超然性,慈善不介入不涉及意识形态和政治的纷争,慈善从其本质来说就是一种爱心的传递,尽管在慈善发展史上有过被统治阶级利用的现象,但在现代,慈善的大众性、以贫困民众的需求为目标已成为不二定律;

  二是不求回报,慈善作为崇高的事业,公民尽己之责回报社会是公民基本责任;纯粹慈善也是不求回报、不追求慈善以外的其他目标,按照慈善自身发展的规律发展慈善的。

  三是按慈善自身规律办。慈善本身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运行的规律和方式,如项目运作、团队管理、风险控制、资产管理等等都有规可循和有规必依。从本质上讲,纯粹慈善主要是一种精神、一种目标,但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不收费,不沾钱。比如公益机构合理合法地收了钱,只要目的是为了发展慈善,不是为了个人牟利,这是符合纯粹慈善要求的。

  最纯粹慈善理念,就是要求不只捐赠人要怀有一颗慈悲、仁爱之心,慈善管理、中介机构,同样需要怀着一颗慈善的心,不计报酬,不为名利,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无私奉献,做好接力、传递工作,而不能仅仅出于应付,缺少应有的责任心,更不能存私心杂念,试图从中牟利。

  非功利是慈善的本色,是其伦理的核心。“施惠无念,受恩莫忘”,作为当代企业家而言,财富是从社会中得到的,以慈善事业的形式捐赠给社会中急需求助的人,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回归,企业家以此形式提升了个人的品行和人格的伦理价值,获得了经济和道德的双重优势,具有历史性的示范效应。可以说,经验的昭示和现实的启示一再告诉我们,企业家要达到伟大这一目标境界别无他择唯有此径。

  民间慈善:政府主要起引导、监督、规范作用

  慈善是老百姓之间自觉的互助行为,要动员全社会特别是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来参与,政府主要起引导、监督、规范作用。在香港,在节假日往往有相当广泛的旗帜义卖活动,在活动期,走在大街上,如果你没有已经买旗的标志,就会十分尴尬。英国则是每年都要举办将士阵亡日义卖罂粟花的活动,英国首相卡梅伦访华期间之所以一定要佩带罂粟花的标志,主要的原因就是如此。欧美的劝募活动也相当深入,有的甚至敲门劝捐。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善意的压力,不是政府的活动,而完全来自民间。

  由于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存在着一种敌视集权专制的传统,美国人对政府的作用怀有根深蒂固的怀疑,他们常常以自己“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为自豪,认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他们更愿意通过民间的自愿合作来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很多发达工业化国家,尤其是西欧和北欧的发达工业化国家,通常采取的是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政策,政府向其国民提供了几乎包含了从生到死的一切社会福利保障;而相比之下,美国一直奉行的是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政策,税率比欧洲发达国家要低得多,政府在为其国民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也要少得多。所以,美国的各种民间慈善和福利机构众多,根据1990年的一项统计,美国共有赢利机构约2 209万个,非营利机构137.5万个,而政府机构只有8.3万个。

  虽然在这近140万个非营利机构中,慈善基金会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们却是美国慈善思想的集中体现。不论规模大小,这些慈善基金会所体现的都是美国现代慈善思想,所关注的都是文化、教育、卫生、消除贫困、服务弱势群体、保护妇女与儿童权益、就业、环保、社区改造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美国慈善研究所的创办人兼所长丹尼尔·波罗乔夫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所做的贡献功不可没,有助于实现美国“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政治理念。


  透明慈善:慈善捐款的使用 所有账目必须完全公开

  在慈善捐款的使用上,所有账目必须完全公开透明。但我们捐款之后,它干什么你不知道,它是不透明的。所以网上就有一大堆的谣言,比如汶川地震,我们全国老百姓捐了600亿,除以受灾人口的话,每个人能够分到17600块。很多老百姓在网上说,你这个既不公开又不透明,你怎么花的我们都不知道,还不如直接把钱给老百姓算了,一个人拿17600块,不是很高兴吗?问题是什么?如果把钱给了老百姓,当地的道路怎么办?学校怎么办?医院怎么办?这些都需要统筹安排、规划,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如果政府拿这个钱盖了医院、建了学校、修了路,还有疾病防治,都完完全全、清清楚楚地公开透明地公布出来的话,老百姓不会有意见的。问题就是你没有公布过,汶川地震的捐款你怎么用的直到现在还是说不清道不明。这就是为什么一大堆谣言会出来,说某个地方,比如说汶川映秀镇的领导在地震后换了七八辆豪华车,有三十多万的斯巴鲁,还有价值上百万的丰田陆地巡洋舰,其实都是谣言。可是为什么会有这些谣言呢?就是因为捐款你没有透明,老百姓不知道怎么用的,那这个谣言肯定就会出来。

  还有更有意思的,1999年以来全国红十字系统共筹集了15亿元的款物,对5000多万灾区群众进行了救助,这样算下来,我们发现每一个人接受的救助是30块钱。还有连续7年展开的“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共投入2.5亿多人民币,在元旦、春节期间为94万多户,大概524万人送去了关爱和温暖,我们算了一下,平均每一个人在春节期间接受的救助是47块钱。你说这种捐助有什么用?我们这个捐助不但无效,而且走入了歧途。最有名的慈善家钢铁大王卡耐基说过,你不能够把这些捐款零零碎碎地分给老百姓,分完就没有了,你必须统筹使用。但是对于统筹使用基金的管理办法、政府的监管、透明度,还有捐款的渠道,在我们中国都是缺失的。

  尊严慈善:杜绝揭人隐私 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

  现代慈善是要有尊严的。一方面是慈善事业、慈善机构的尊严,这一尊严来自慈善事业、慈善机构的清晰定位。慈善是民间的事情,慈善机构是老百姓之间互助的组织,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慈善建立在老百姓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慈善机构就不会受到不该有的质疑。

  另一方面是慈善人的尊严,慈善人的尊严根源于慈善人对服务对象的尊重。慈善是爱心传递的基本方法,是今天发展起来的老百姓,帮助明天可能发展起来的老百姓。今天的慈善人,明天可能就是被慈善人。从这个角度讲,服务对象的尊严,就是慈善人的尊严,尊重服务对象就是尊重慈善人自己。

  现代慈善,透明中又有不透明。捐赠人尊严十分重要。资中筠教授在《财富的归宿》一书中写道:“那些大财团巨头在致富过程中巧取豪夺、残酷无情,如老卡内基、老洛克菲勒之流有‘强盗爵爷’的绰号;而他们在捐赠中又如此热忱慷慨、急公好义,以社会乃至人类的福祉为己任”。对于这样的矛盾现象,美国社会给予了慈善家以明确的支持,他们没有进一步揭露这些慈善家的隐私和过去。立地成佛,似乎是慈善界的基本法则之一。

  公权与私权之间有严格界限,为了保证私**利不受侵犯,美国宪法修正案甚至规定个人可以拥有枪支。这样的传统,同样带入了慈善领域。人们不可能追问慈善家的动机,更不可能运用媒体骚扰慈善家的正常生活甚至对其个人的私生活和小时候的不良行为进行报道。如果媒体这样报道,可能会遇到较大的法律麻烦。现代慈善在公权与私权方面的界线划分得相当清晰。

  现代慈善不可能是谁从事慈善就要将其作为“公众人物”而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将慈善变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祭坛,恰恰相反,现代慈善是让人心灵和道德得以不断净化和升华的圣坛。捐赠者可以不公开、不透明,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品格,而受捐助者则往往比捐赠者受到更多的监督。

  专业慈善和职业慈善:保证可持续发展

  慈善要以一种组织化的方式进行运作,运作过程中应秉承诚信、专业、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则,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基金会,可以是协会,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做慈善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这笔初始资金可以是从社会募集来的,也可以是发起人出资的,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对这些资金进行保值增值,保证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既要彰显个性,又不是个体单干,怎么解决这一矛盾呢?现代西方往往成立众多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慈善事业的主体是组织化的家庭,家庭基金会有许多。美国的十多万基金会中,有90%以上为私人和家庭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各国建立基金会的门槛相当低,特别鼓励家庭或家族成立基金会以实现捐赠意愿。

  因为有了如此众多的基金会,就产生了专业化与职业化的社会需求。西方社会为什么不把公开透明当作一个特别重大的问题而给予关注?一方面,当然与他们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系统有关,另一方面,关键是他们的捐赠往往是组织化了的家庭或家族基金会,捐赠者往往参与管理,或者就是自己退休后把自己的积蓄捐赠出来成立基金会,自己管理自己开发项目,这些人怎么会埋怨公开性不够呢?

  所谓职业慈善家,是以慈善为毕生追求和事业,并能领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人。这样的人最好由企业家转化而成,因为他们不仅有雄厚资金实力,也有敏锐的战略眼光和先进的慈善理念。

  所谓慈善职业家,是指从事各项具体慈善工作的人,相当于慈善行业的职业经理人。他们应该有丰富的慈善专业知识和技术,熟悉古今中外的慈善实践状况,对如何管理中国现代慈善有成熟的认识和把握。

  慈善理论家则需要有理想、有操守、有丰富知识储备,特别是哲学、史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熏陶,仅有一方面的知识,无法深刻理解慈善的本质。

  现代慈善应是自由开放和独立的——政府管理应学会合理有度,公众监督不可或缺

  远离权力:慈善组织必须独立于政府和市场


  日前,据《西部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在2013年,神木县免费医疗模式试图以政府主导的慈善基金会的形式继续发展。而此前神木县政府通过政府发文、县领导负责、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执行、地毯式派捐(广泛暗示如不捐就有后果)等方式,从本地商业企业那里“筹集”43亿元(计划目标100亿)成立民生慈善基金会,一举成为中国“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

  神木县这种以权力为后盾的“政府派捐”的方式,在制度层面和伦理层面违背了太多民间慈善的基本原则:首先,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必须尊重捐款人意愿,但在神木县的捐款过程和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捐款人根本就没有发言权,甚至捐款本身有很大程度上的无奈;其次,慈善组织作为社会领域的部门,必须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但在民生慈善基金会中,作为决策层的理事会中80%是现任官员,其实就相当于一个“官员俱乐部”;再次,慈善组织必须受社会监管,但这样的基金会则由于行政权力护持而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组织监督。总之,由权力介入社会领域、直接接管慈善事业的结果,必然是扭曲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真正的慈善来说,则是一种伤害(前民政部长崔乃夫语)。

  同时,神木县政府权力直接跨界介入市场和社会事务的做法,其影响很可能超越慈善领域而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后果。从技术上说,政府权力过度伸展到市场和社会领域,非常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市场和社会的行政化而导致高发的腐败;二是行政权力介入将导致市场和社会的效率降低。至于政府做慈善的低效更是有目共睹。民生慈善基金会快速筹资数十亿元,而用于慈善的仅6000万元,还不到零头的零头,绝大多数资金并未有效用于慈善 领域。如果国外的基金会或者国内的民间基金会这样做慈善的话,早已无法生存下去了。以行政的方式而非社会的方式来做慈善,大致上会是这样的结果。

  轻入口控制:鼓励民间组织涉足慈善 注重过程管理

  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中,美国政府体现出了重过程管理、轻入口控制的特点。州检察长代表全州的公共利益,被赋予对社会组织最具法律权威的监管职责。州检察长下专设有一个机构,管理社会组织的注册申请及审计检查,这一机构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称谓,在马萨诸塞州被称为“非营利组织与公共慈善部”,在纽约州则名为“慈善局”。它的职责包括:审核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监督社会组织从而确保组织的捐赠者和受益人不会因为公益资产招标和管理中的不当行为而受损;监督基金会和其他慈善机构的活动,以保证它们的资金和用于慈善目的的资产能够被正确使用,保护由遗嘱或信托形成的慈善捐赠和遗赠中的公共利益。它的监管手段主要有登记注册和年检。法律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需要向登记机关填写一份两三页纸的表格,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如:组织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财务人员、章程等。申请的程序比较简单,通过率也比较高,只要广义上有利于公共利益就可以申请慈善组织。获得慈善组织地位以后,组织每年需要向检查机构提供年报,内容包括组织的基本信息、活动状况和经费收支状况。

  官办慈善机构并不必然腐败,但在腐败的官场熏习下其腐败的概率会很大,更重要的是,捐款人对腐败毫无办法。因为在中国诉讼官办慈善机构就是告政府,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民间慈善组织也并不能保证不腐败,但捐款人可以提起诉讼并有可能告赢。在这种随时可能被诉讼的压力下,民间慈善组织必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此腐败的概率就会小得多。

  一个正常的慈善生态并不一定要排斥官办慈善机构,而是要对民间开放,让民间慈善机构和官办慈善机构在法律、政策、待遇上完全平等。一个健康的慈善生态一定是一个多元和竞争的生态。在充分竞争的环境下,那些不公开、不透明和管理低效的机构会被民众用“不捐”来淘汰;那些挪用善款的腐败行为会由捐款人提起的法律诉讼来惩罚。

  分类监管:获得政府优惠政策越多受到监管越严格

  美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处处体现着分类监管的理念。总体而言,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越多,受到的政府监管也越严格。首先,组织可以选择注册或不注册。对于不注册的组织而言,它无法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但也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体系之外;对于注册的组织而言,它有资格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但同时也被纳入了政府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注册的组织可以选择注册为非营利公司或慈善组织。前者的信息可以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但无法向公众募款;后者组织运作,特别是财务状况,要受到州检察机关和公众的双重监督。再次,组织在向联邦国税局申请税收减免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类型。国税局的税法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分成两类。一类是组织免税捐赠减税,主要是针对501(C)3条款下的服务于公众的宗教、教育、慈善、科学等社会组织,税法规定 不仅这一类组织自身的所得税可以免除,并且向这类组织提供捐赠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获得所得税的相应减免。另一类是组织免税,主要是针对501(C)下的其他类型的主要服务于部分群体的组织,例如:老兵协会、工会等,税法规定这类组织自身的所得税可以免除,但向这类组织捐款的个人或组织无法享受税收减免。当然对501(C)3条款下的组织,政府的监管力度也更大,一是在申请免税资格时,政府对组织目标和组织活动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组织需要通过组织测试和运作测试两大考验;二是组织的游说活动被严格限制,组织不允许参与任何的政治竞选活动,也不允许对立法机关施加影响。政府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组织进行严格审查,起到了对社会组织日常活动有效监管的作用。社会组织在向政府申请税收减免的过程中,需要向国税局提供相关的财务明细,由于社会组织的活动必然会涉及经费的收支,因而政府可以通过财税部门审核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了解社会组织的活动和规模,进而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

  行为监管:针对具体行为细致规定而非针对组织

  美国政府的监管法律和政策通常是针对某项具体行为的细致规定,而不是针对某一类特殊组织而制定的笼统规则。例如筹款,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就规定:第一,慈善组织募款前需要先申请募款许可,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组织名称和成立目标、组织地址、组织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的联邦税收减免情况、组织工作人员的姓名和住址、年度财务报表、组织是否被政府部门或法院授权募款、募款的用途、募款活动的名称、募款活动的负责人、善款使用的负责人等情况;第二,组织需要与一家专门的募款机构签订募款合同,合同要表明募款的慈善用途和筹集到的善款中用于此慈善目的的最小比例;第三,筹款过程中需要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慈善组织的名称、地址、电话,善款将如何被使用,申明筹款是由第三方运作,保证善款用于慈善目的的最小比例;第四,筹款结束后,组织需要将募款的许可、申请、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存档,送交检查机构审查,同时供公众查阅。这些具体的规定都是针对筹款这一行为,而非针对某一类组织。任何类型的组织,无论是教育领域、文化领域、扶贫领域、科技领域还是其他领域,任何背景的组织,无论是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还是有政府支持背景的社会组织,亦或是有宗教背景的组织,只要涉及筹款这一行为,都需要按照这一程序进行。由于社会组织中良莠不齐的现象非常突出,即使具体到某一类型的组织亦是如此,因而,针对具体组织类型设计的监管政策往往有可能限制部分积极组织的发展,同时放任部分消极组织的存在。行为监管的原则,由于关注组织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是否损害公益资产、是否违背公共利益,因此可以提高政府监管的效力,使监管行为更具针对性。

  公众监督: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信息渠道并积极回应

  公众监督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相比,政府即使雇佣再多的员工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其精力和能力实在有限,而且公众也不愿意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扩张监察人员队伍中去。因而寻求政府之外的监管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发动公众参与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美国,政府部门查处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公众举报及时发现的。公众以捐赠或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社会组织的运作,同时又作为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存在,因而公众本身与社会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也有动力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政府需要做的,一方面是为公众监督提供更好的信息渠道,例如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可以通过上网、邮寄等方式了解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是对公众的监督予以积极回应,公众一旦发现社会组织的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且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保证公众的举报会得到积极、及时的回应。例如:美国国税局下专门设有举报办公室,如果举报的情况属实,国税局可以将追讨的纳税额和罚金的30%(最高)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州政府的检察机关也会受理对社会组织不良行为的投诉,特别是涉及社会组织的欺诈、误导募款、滥用善款等行为,检察机关会根据公众投诉予以跟踪调查。公众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保障了美国社会组织的合法运作和健康发展。

  免税行善:利用税收调节而非道德说教和行政施压

  现代社会不鼓励将财富全部遗传给子孙,为缩小贫富差距,遗产税是其重要手段,有的国家甚至征收高达50%以上遗产税。这种重税政策,导致了富豪们往往愿意将大量资金捐赠建立由自己家族参与管理的基金会从而规避税收。

  现代社会并不是对富人进行简单的道德说教,当然西方文化也没有指责人们文化素质高低的传统,他们更多地强调利益问题,从利益的角度来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参与慈善,并且达成巨额捐赠。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国际标准,给不给予社会捐赠,成了判断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之一。

  免税政策,成为近百年来现代慈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不会由于捐赠而受益?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捐款有一定的免税额度,个人捐款有着更高的免税额度。通过税收的优惠,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客观上都得到了一定回报。人们通常认为,社会和政府实际上通过社会捐赠得到了更多的回报。

  在西方一些国家,还通过配比的额度来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募捐,如果一个组织得到一定的捐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半甚至一比一的资金配额奖励。行善不吃亏,行善能够得到较多的社会回报,善有善报,已经形成了一种法律机制。

  美国这种全民践行的慈善观,除了有宗教因素,或者历史文化传统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它整个制度环境,比如说他们的遗产税居高不下,而如果他们捐献给了这种公益事业,捐献的那一部分可以抵税,这也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而且更重要的是你捐了钱之后,比如说捐给这个基金会做这件事,我可以清楚地、透明地知道这个钱就会做这件事。而且他们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它做的事会比你自己做效率高得多,成本低得多,因此你愿意透过它做你想做的事。

  固定的资本金和法律保障:规避政治和经济风险

  美国的慈善金会大多拥有自己固定的资本金,基金会的捐赠及自身管理费用一般来自其自有资本金的投资收益,这就保证了慈善基金会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作为非营利的慈善机构,慈善基金会大多只是对其他非营利组织或研究项目捐赠资金,这样做可以避免两个方面的风险:其一,当慈善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敏感的政治或社会问题的时候,作为捐赠方,慈善基金会只是出资帮助了这些项目,而自己却没有或很少参与其间,因此,它们一般不必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政治风险;其二,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来源于其自有资本金的投资收益,其捐赠并不要求直接的经济利益回报,其所资助的项目能否带来利润、能带来多少利润,都不会对其自有资本金产生什么影响,这种捐赠本身可以说是没有经济风险的。同时,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遵循的是"慎重投资、量人为出"的原则,慈善基金会在不同时期会随着经济繁荣程度及收益的不同而对其捐赠的数额进行适当微调。当金融市场萎缩时,慈善基金会也不会像企业或其他赢利性经营机构那样容易遭受经济风暴的袭击,从而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就保证了慈善基金会自有资本金及其捐赠的长期持续稳定。

  美国现代慈善基金会的稳定性还表现在其规避政治风险的能力上。美国的有关法律对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第三部门慈善基金会有明文规定,规定它们不得介入美国政治,否则就不再享有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待遇,不仅如此,基金会的运作还要受到国会的严格监督,以免它们介入党派或其他的政治斗争之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政治麻烦,慈善基金会所选择的捐助对象多是文教、科技、医疗等领域里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不具有政治的敏感性。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也是保障慈善基金会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现代慈善不应是乏善可陈的——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丰富的,形式和作用是多样的

  慈善是文明社会的标志 超出传统的乐善好施


  按理来说,当慈善成为事业,应该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慈善事业也就超出了传统的乐善好施。既不同于大户人家的开仓放粮,也不同于庙宇的施粥。有涉社会共同进步和发展,起到平衡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利益作用的慈善事业,本来应当有政府担当责任。事实上,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早已形成,但从管理机制来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数度感叹,国际上通行的是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比如美国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款额是民间捐赠总额的1.5倍,但中国却正好相反,变成了NGO“购买”政府的服务。中国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后,用公众的捐款再去和政府合作做项目,钱也因此再回到政府。”

  而一些能够直接服务于受益人的民间公益组织,还行走在行公益之实却无公益之名的“灰色地带”。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赔钱服务”机构直至今日却仍然背着工商注册的身份,在交税、筹款上一直受到工商注册身份的管理和限制。由于没有民政注册的身份,无法获得公众认可,像正常公益机构一样筹款,不能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多次有企业愿意捐款却因无法得到免税发票而作罢。另外,这些公益组织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实行的捐赠外汇管理新规,对境内企业接受或从国外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致使捐款经手环节增加后,手续费、汇率调整,七倒八倒,中间损失不少钱,更重要的是国外捐助方觉得太麻烦,索性也就不捐了。如此,这些民间公益组织的境况就可想而知了。

  近六成捐款流入政府、慈善会及红会系统中,而这笔善款正面临质疑;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得到1.3%的捐款中,仍不排除有政府背景的公益组织,捐款就不像是善款了,更像是对一份利益的垄断和瓜分。慈善事业面临如此的困境,哪里还是一项公益事业?这必然让中国当前的慈善公益乏善可陈。

  追求治本:如何让造成社会疾苦的问题永久解决

  美国的现代慈善基金会不仅有着远大的目标,其创始人及高层管理者对"慈善"也有新的认识。他们认识到,尽管自己拥有大量的金钱,但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的需求来说,他们自己所能捐赠的资金仍很有限,因而他们逐步放弃了那种传统的、直接济危扶困的捐赠方式。他们认为传统的济危扶困救助方式只是暂时缓解了一部分人的困苦,只能达到"治标"的作用,这种方式所体现出来的仁慈思想已经过时。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这些造成社会疾苦的问题得以永久性解决,而不仅仅是使它们得到暂时的缓解,就是要达到"治本"的目的,这才是他们所要追求的新的慈善思想,一种更为宏大的博爱思想。约翰·D·洛克菲勒(John.D.Rockefeller)本人就曾经这样说过:"最好的慈善应是不断地追求终极目标--去追根求源,去根治邪恶。"现代慈善基金会与科技的结合加速了这一新型慈善思想的形成。最先倡导并积极推行这种新慈善思想的人是弗雷德里克·T·盖茨(FrederickT.Gates)。作为洛克菲勒父子两代人的慈善顾问,弗雷德里克·T·盖茨对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洛克菲勒基金会成立之前,弗雷德里克·T·盖茨就建议约翰·D·洛克菲勒放弃那种老式的、"零售"式的慈善捐赠习惯,转而应该采用"批发"的捐赠方式,让其捐赠发挥更大的规模效用,他将这种捐赠称作"科学的捐赠原则"。这些人努力将自己所创立与管理的现代慈善基金会所从事的慈善活动与传统的施舍救济区别开来。新的慈善行为主要是对科研、文教等项目的资助,而不再是对困苦者雪中送炭式的救济。弗雷德里克·T·盖茨所倡导的这种新型的捐赠方式为后来的慈善基金会所仿效。

  具备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可以调节贫富差距

  美国这种新的"批发"式的捐赠使慈善基金会,尤其是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型慈善基金会,在大量资金流入、流出的条件下,还起到二种财富再分配的功能,起到进一步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使得被这些巨富们所聚敛起来的财富,通过慈善捐赠重新回报社会。财富的分配通常经过三个阶段,通过市场实现的财富分配是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实现的财富分配是第二次分配;在习惯、道德与法律的影响下,个人出于自愿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社会是第三次收人分配。这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可小觑,它有助于进一步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减弱整个社会的"仇富"心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早在20世纪30年代所说的那样:慈善基金会是在美国这样收入再分配非常有限的社会中,解决过剩财富问题的一种独特的美国方式。慈善基金会"在任何其他的文明中都没有像在美国这样被如此广泛地应用。或许可以说,基金会成了美国重要性日增的处置剩余财富积累的手段"。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自成一体自行管理自我运作

  在美国,一个被广泛用来描述慈善基金会的术语就是"独立部门"。美国的慈善基金会用以资助研究项目的资金一般都来源于基金会自有资金以及自有资金的投资所得或红利收益。大多数的慈善基金会,尤其是像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以及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大型慈善基金会,常常拥有巨额的资本金,它们一般不随便接受其他机构、企业或个人的捐款,不会在资金上受到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制约。慈善基金会不以赢利为目的,经济上无须对股票持有人负责,这就使得它们有了自主决定基金会支出的权力。美国的联邦及州政府一向很少干涉非其管辖范围内的事情,不把插手慈善基金会感兴趣的领域看作是自己的责任。政府只是在很低的限度上,通过有关的立法和规定来监管慈善基金会。作为一种私人性质的机构,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向来是由一些慈善基金会的受托管人或官员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来负责的,这些董事会或理事会的成员通过自我更新方式发展,新成员的遴选与任命由现任成员决定,而不是通过公开的选举产生,这样就保证了慈善基金会的决策不受公众投票的影响。慈善基金会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可自由地做出决定,将捐赠款项运用到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去,而无须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性影响,因而慈善基金会政治上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正如曾担任卡内基基金会会长的约翰·W·加德纳(JohnW.Gardner)所说:"这一部门(慈善基金会)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其相对而言不受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有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开展自己的项目。"美国的慈善基金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成一体、自行管理、自我运作。

  捐款形式新颖多样:自愿和快乐的募捐方式

  先来看看国外比较经典的、正面的慈善捐款案例。什么样的捐款才是真正自愿和快乐的呢?联合之路诞生于1887年的美国丹佛市。当时这个城市已经有许多社区慈善服务组织,这些组织经常到公司里募捐,闹得这些公司的老板非常烦:这么多组织来要钱我不知道向谁捐。以后我不向某个组织单独捐款了,你们搞一个联合劝募的机构,公司把捐款给这个机构,你们自己拿去分配。于是120年前美国的联合劝募机构就出现了。慈善募捐变各个组织独立开展、多头出击为联合劝募,再把募到的捐款分配到各会员机构中去。这个做法受到企业和社区公益组织的欢迎,很快就发展到了全美各地。现在,美国联合劝募有会员机构1400多个,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联合劝募机构,每年筹款约50亿美元。联合劝募成为社区慈善服务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

  联合之路一年一度的劝募活动是这样搞的,募捐的对象主要是公司和公司的职员,这是他们主要的工作对象。首先,联合之路的工作人员到公司,和公司的老板,或者是公司的经理层讨论,今年我们要开始募款活动了,请公司支持。公司领导说可以,你们来吧。开始劝募之前,先在公司员工中竞选今年的筹款委员会主席。大家会积极参加竞选,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员工,拼命想竞争这个主席岗位。因为当上这个一年一度的慈善劝募主席,他的地位一下子从一个普通员工,就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活动负责人,他就可以代表员工和老板谈判。这位主席和老板谈什么呢?他会说,今年我们员工的筹款目标是500万美元(这是那年在柯达公司真实发生的),那公司准备匹配多少?就是说员工捐一元,你公司配多少钱。一般来说,美国的这些公司一般习惯于1:1匹配,你们捐一元,公司也捐一元。这一来,员工就有积极性了。好,我们小出血,让老板大出血。我们人多啊,大家都来捐,最后我们总共捐多少,老板也要捐多少。

  慈善思想起源于宗教 但同时能超越宗教的束缚

  慈善基金会的独立性还表现在宗教的独立上。尽管慈善思想起源于宗教,尤其是盛行于西方的基督教,美国现代慈善基金会的创立者大多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但是,他们所创立的慈善基金会,尤其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慈善基金会都能够超越宗教信仰的束缚,在选择捐助对象时不带或很少带有宗教色彩,表现出很高的宗教独立性(或中立性)。像洛克菲勒基金会并不为其创立者的宗教信仰所限,虽然约翰·D·洛克菲勒本人是极为虔诚的浸礼会教徒,可他的基金会却捐款资助了很多罗马天主教会主办的项目,在其他国家也资助了很多其他宗教或非宗教的项目。最早开启慈善事业超越宗教先河的是19世纪30年代的斯蒂芬·吉拉德(StephenGirard)。他是费城的富商兼银行家,于1831年逝世。他留下遗嘱,将其价值700万美元的遗产全部捐给费城,为白人贫穷子弟及孤儿建立一所学校,并规定任何教派的传教士不得进人该学校传教,以便保持学童们纯洁的头脑不致受到教派冲突的影响。这一规定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吉拉德的合法继承人认为他无权做出这样的规定,特别是他规定的不能进学校传教的条款违反了慈善事业的本意。于是他们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一规定。但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844年裁决其遗嘱有效。从此开辟了美国公益事业的新方向,为20世纪初规模广阔的现代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扫清了道路。

  中介力量: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与媒介

  首先,慈善基金会是介于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经济部门之间的社会第三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慈善基金会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是市场化的经济部门,而又兼具二者的某些特征。慈善基金会是"非政府"机构,因为它们在美国被看作是"私人"的,其资本金来自私人捐赠,其运营也是由慈善基金会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决定。慈善基金会所资助的对象常常是学术研究机构、私立大学等非政府部门,并与这些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将自身看作是置身政府之外的机构。慈善基金会也不是私营经济部门,尽管慈善基金会的收人大多来自其资本金的投资赢利,但这种赢利是其资本金的利息或在股市上所获得的红利,而不是经营所得,它们不利用自有资金去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美国的《国内税收法》也规定了慈善基金会的非营利性质。同时,慈善基金会又具有部分政府和经济部门的特征。慈善基金会利用其基金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与政府部门的公共性极为相似。由于美国法律确立了慈善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的资格并可享受免税的政策优惠,因而慈善基金会一成立,其资产就具有公共性质,即私人的捐赠用于公共目的(或利益)。另一方面,慈善基金会,尤其是大型慈善基金会,掌握着巨额的资产,可以利用其资金获取大笔红利,其收入又受到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从这方面看,慈善基金会又具有经济部门的特征。

  其次,慈善基金会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与媒介。在美国,慈善基金会所捐赠支持的领域很大一部分是政府不愿意插手或政府难以进行有效投入与管理的领域,像一些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在世界其他地方进行的一些捐赠项目。这些机构或项目由慈善基金会出资赞助,避免了由政府出面所带有的政治色彩,受助者也更容易接受,若万一项目失败了,慈善基金会只对自己负责,而不必像政府那样要面临国会与公众的压力。慈善基金会所捐赠支持的项目大都是以造福民众为目的,民众直接或间接地受益于这些项目。慈善基金会的工作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补充,又缓解了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在二者之间起到"媒介机构"的作用。

  国际性:对国际性问题的关注与相关项目的资助

  代慈善基金会可以说是美国的发明,它们所关注和资助的也多是美国国内问题与民众福祉,所服务的是美国的利益,当然也就极具美国特色。但是,很多的慈善基金会,尤其是资金雄厚的大型慈善基金会,无不将其宗旨定位在促进全球的文化传播与增进全人类的福祉上面,表现出极大的国际性。慈善基金会的国际性既表现在它们在世界各地的捐助活动,又表现在它们对国际性问题的关注与对相关研究项目的资助。例如,卡内基基金会成立之初,安德鲁·卡内基(AndrewCarnegie)就将其宗旨确定为"在美国与英国的领地和殖民地中传播知识、促进互相理解"。卡内基基金会最初在国外的捐赠主要是在卡内基的出生地苏格兰,它在那里捐资兴建了很多的教堂与学校。如果说卡内基基金会起初的捐赠范围还不够广泛的话,那么,卡内基此前捐资设立了另一个慈善机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就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的国际性慈善基金会,单单从其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一特点。它是一个主要从事国际事务和美国对外政策研究与教育的重要机构。洛克菲勒基金会成立不久就将其捐助活动扩展到世界很多地方。它首先选择了医疗卫生领域作为自己捐赠资助工作的重点,"第一项任务就是把它发起的防治钩虫病和公共卫生的工作向全世界推广,在疫情重点地区开展防治和控制钩虫病、疟疾、伤寒等工作"。

  以福特基金会为代表的大型慈善基金会,对战争与和平问题、裁军问题等关系全球利益的研究项目以及从事这些项目的研究机构进行了大量捐赠,希望通过这样的研究,能够找出避免新的世界大战的途径。例如,1964年由福特基金会赠款在英国伦敦设立了"国际战略研究所",这一研究所的主要功能是分析各国的国防安全与冲突,提出和发展新的战略构想,搜集和提供军队和安全方面的情报与信息,供记者、分析人员和学者使用。截止到2001年,仅福特基金会一家就在美国以外的13个国家设立了办事处,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性慈善基金会。

  宽容明星慈善,反对上纲上线

  明星参与慈善,首先不要盯他们捐了多少钱,而是他们参与的强大传播力,给公众带来的示范影响。对明星慈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抱什么样的态度还是应该斟酌一些,总而言之社会还是要持宽容的态度,不要一棍子打死。

  大众是明星的衣食父母,对明星苛责也是无可厚非的。明星在参与慈善活动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对于慈善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明星也提升了自己的形象,所以这种参与一定要慎重行事,要了解相关法律和知识,听取慈善组织的专业意见,审视自己行为的影响。

  明星慈善有其特殊的价值,在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时候,我们应该爱护明星慈善,要肯定他们的贡献,当然也不袒护他们的过错。我反对抓住明星做慈善时的一些失误,无限上纲,甚至用口水把他们淹没。这样有可能挫伤明星慈善的积极性,对中国的慈善事业没有什么好处。

  结语:慈善的生命力在民间 不能用强权来营销

  以道德逻辑主导的财富再分配,这是慈善的本意。它区分于以要素逻辑主导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逻辑为主导的二次分配,其核心与标志就是公民意识的勃兴。慈善这种无声而善意的调节,为社会贫富不均和深层次矛盾冲突提供了“良心牌”润滑剂。困顿者会感激社会的善意,捐赠者会收获付出后的满足。但如果一切是以强制的姿态进行,社会阶层之间的断裂与隔阂只会越来越深刻。

  这些年来,官方慈善之所以备受诟病,公开透明确实是重要环节,但与之同样重要的,是强制垄断对民间慈善的挤压。灾难中,尽管我们会反思过多志愿者涌向灾难一线的“添乱”,但也不得不说:恰恰是官方慈善通道暧昧模糊,令良善的爱心找不到稳妥的出路。凡是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这是运转的常态。否则,好心就可能办坏事、甚至成为办坏事的合法借口。



  慈善可以与权力亲近,但不能搞“权力营销”。有学者曾表示,慈善是可以与权力结合的,这是一种策略。这话固然有道理,但这种所谓的策略结合,在于整合资源、构架脉络,而绝非越俎代庖地靠强制力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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