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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常回家看看”入法 宁波法官以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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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8: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坊间传言多时的《老年**益保障法》,昨天终于靴子落地。“常回家看看”一如预期,被写入法律: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视为违法。

  然而,多久才算“常”,怎样才算“看”?“尚方宝剑”在手,法官又将如何审理此类案件?

  案例1“我要子女来看我,赡养费几十元也行”

  一道锁,四面墙,老伴去世后,这便成了李大妈生活的全部。守着空荡荡的家,她的内心倍感凄凉。几天前,她将4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江北法院,只求孩子常回家看看。

  李大妈今年七十有三,大女儿嫁到上海,很少回来。三个儿子虽在宁波,但因工作繁忙,很少回去看她,连电话也很少打。

  李大妈说,本来子女有出息,她也很自豪。可老伴去世以后,她一个人“心里总是空落落的”。一天,她听隔壁邻居说起,他家儿女在外打工,条件不太好还经常记得买点菜来看看,这才触景生情,一气之下要告自己的子女“不来看望她”!

  但这个案由,当时法院还不能受理,李大妈于是说:“那就要他们来付赡养费,也不是要他们给多少钱,多少你们随便写点,几十元钱也行。我只有一个要求,每月要让他们亲自送来!”

  “我就是身边少个人说说话,”大妈说,自己身板硬朗,生活也能自理,不需要保姆照顾,加上自己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也够用了。有人建议她去养老院,她怕给儿子伤面子,总盼着他们来看她。“几个子女也不是不来看,只是不定时,有时一个电话又给叫走了。”

  案例2儿子两年多没来看望自己

  为了1000元医药费,81岁的老人将儿子告上法院,还说儿子已有两年多没来看望自己。

  王阿婆(化名)是宁海人,膝下育有三子一女。耄耋之年的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

  三年前,老伴去世后,她怕给子女添麻烦,自己住进当地养老院。由于王阿婆身体不是很好,其间患病花去了4000多元医疗费,由于大儿子不愿分担医药费用。王阿婆将大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

  显然,比起这1000元钱,大儿子的冷漠其实更令老人寒心。庭前调查时,法官曾专门问过老人,老人一脸无奈,说,老伴去世之初,大儿子对她常常恶语相加,再之后整整两年多,他都没来看望过她。

  解读“常”、“看”均无明确量化标准

  两个案例,读来同样心酸。

  针对李大妈的诉求,最终,江北法院以调解方式介入此案。承办法官联系了李大妈的4个子女。接到电话,二儿子开始还不解:老妈要钱直接打电话来就行了,干嘛要去法院?但听说还有“亲自送赡养费”这一特殊要求时,他才发现自己对母亲的关爱的确太少,其他几个子女也表示今后会定期去看望母亲。李大妈听子女们对她说起了好话,自然不再提要求。

  而王阿婆一案,昨天,宁海法院也给出了相应判决:大儿子支付医药费984元。宁海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其实也涉及到子女探望老人的问题,但老人并未就此单独起诉。

  那么“常回家看看”案件中,多久算“常”、怎样算“看”?江北、宁海的两名承办法官均向记者坦承,在目前的条规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的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

  同时,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法官也认为,常回家看望并不局限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短信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主要是强调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法院对此类案例,更倾向于调解

  对于今后此类案件处理,两名承办法官均表示,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的诉权,但是更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涉及到执行等问题。

  对于市民热议的“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一说,法官们却持不同意见。他们介绍,新法在涉及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也就是说,一旦法律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可据此对子女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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