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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风向标] 社会组织是伙伴,不是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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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22: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益新谈
  □陈至也(资深公益人)
  自从2008年起,广州市试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已达6年之久,投入7.4亿元,时至今日已购买了165项社工服务,几乎涵盖所有户籍居民。然而如此大手笔却让人颇觉“内虚”。据报道,由于社工难以深入社区,很多市民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属于自己的社工服务。
  究其原因,有受访社工认为,社工人手紧缺,有时还要分担街道或居委会的行政工作,故难以深入服务社区居民。我认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够是更为严酷的事实。尤其以服务于社区的社工机构而言,所面临多头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而政府对社工机构的考核往往以政绩为取向,所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多有雷同之处,在划拨资源时以标准化方式来划拨,但社区本多样化,公众需求更是不可同一,何来这么多的“标配”?
  话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之举本应大为倡之,但在现实当中,往往存在一些扭曲之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名义上虽已转移,但政府部门在背后依然握有管控权,只是做事者换成了社会组织而已。从目前而言,减少行政干预,让民间公益组织(包含社工机构)独立、自主起来,是社会体制改革首需解决的问题。在社会建设中,管控思维大于服务意识是当下颇值得警惕的倾向。
  在政社关系还未明晰的当下,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应是“伙伴关系”,应是平等、协商的关系,而不是“雇主伙计关系”。政府要相信社会组织有能力以自身服务来反哺社会发展能力不足,而不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仅是政府单方面做出的措施,更要打破这种“政府只顾花钱购买服务”的刻板局面,要允许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影响公共领域方面推动行政治理模式转变。而后,社会组织不仅要影响政府执政能力,还要影响大众,联结大众。
  社区本来就是自治的载体,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公民在社区事务上发声,有赖于社区自治提供的“自由活动空间”,有了社区自治后自然会产生社区自组织,社区内自组织的公益行动使社区内的人们聚拢,让共同议题激发人们的表达,将日益脱离政治生活的“陌生人”,变成相互协商的“熟人共同体”。有了社区自治,就会逐渐形成一种公民互动机制。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就能在社区平台上发挥更大的主动权。
  唯有在真正的“放权”互动过程中,各方的力量才能都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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