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9736|回复: 0

[帮办·社区] 民间借贷纠纷 这样防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8 18: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支招

  民间借贷中,一般人认为有借条、收据,肯定没问题,不过现实中,由于疏忽产生的借贷纠纷可不少。

  海曙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为防范民间借贷纠纷支招。

  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老王以月息2.5%借给小孙33万元,此后两年多的时间内,小孙始终未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老王急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小孙按约定还本付息。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小孙偿还借款本金3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法官说,老王诉求中,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因超出法律规定,所以判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因此,“利滚利”、“驴打滚”和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都不受法律保护。

  注意诉讼时效

  数年前,阿海向阿辉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双方约定于2009年1月5日前还清。担保人晓伟对这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担保期间为借款之日起3年。

  阿海仅偿还了3个月的利息,就没再还钱。阿辉迟迟拿不到钱,遂将阿海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阿辉的诉讼请求,但阿海仅清偿了部分债务。2011年10月6日,阿辉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晓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他起诉时,刚好过了保证期间,只差一天。法院以超过保证期间为由,一审判决驳回阿辉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是六个月,债主必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把连带保证人告到法院,六个月一过,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自动免除。在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想让借款更保险,不妨在借条上约定一个保证期限。比如写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2年”。有了这个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二年之后才会失效,借款也就更有保障了。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欠款还了借条要及时收回

  去年,借款人小李通过妻子阿娟的账户向债主小刘转账50000元。同日,小刘出具借条一份。

  但是,当被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时,小李拿出了这一年半间向小刘转账共计50000多元的银行转账单,称自己已还清借款,只是未收回借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刘败诉,法官支持了小李要求返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

  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收条和借据都是最好的凭证,最好端端正正、清清楚楚写明白,特别是涉及具体款项时更要谨慎,并妥善保管,以免给他人可趁之机。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中,借方应注意在还款时及时收回自己原先出具的借条并予以销毁,或要求贷方出具收款凭证,注明收款原因、收款数额等相关情况,避免事后产生争议。

  (金晓东张静霞文/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