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10515|回复: 0

[帮办·社区] 丈夫为躲债失踪 妻子该怎样离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7 07: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郝女士来自江西。5年前,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从安徽来宁波打工的彭先生。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彭先生向郝女士的亲戚朋友借款15万元,办起了企业。

  之后两人便结了婚。不料,两年后企业破产,彭先生突然失踪。郝女士苦寻无果,还整天被亲戚朋友追着要债,很是苦恼。

  郝女士想和彭先生离婚,并将债务责任理清,但因为找不到彭先生,不知道如何处理。

  鄞州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本案中,郝女士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宣告失踪申请须要在彭先生失踪两年后再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郝女士认为,彭先生向其亲戚朋友借的15万元属于婚前债务,应当由彭先生个人承担。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彭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郝女士亲戚借的15万元是用于双方共同开办企业,增加收入,用于改善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因而债务人可以向彭先生和郝女士主张权利。

  现在郝女士已向亲戚支付6万元欠款,并积极寻找彭先生下落,同时待彭先生失踪满两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董小芳 王琼硕 张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