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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将向社会组织购买5大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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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今后,宁波市涉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等5大类政府服务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昨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规范全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拓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渠道,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交易活动,应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实行公开、透明、竞争性的机制。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其中非营利性、公益性的事项应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政府职能,以及由社会组织提供但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组织购买。

  购买内容具体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等技术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此外,《意见》还规定,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4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据了解,宁波市民政局日前已启动2013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此次评估结束后,社会组织的等级将与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享受政策优惠、获评先进示范等直接挂钩。下一步,宁波市还将发布政府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购买资金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机制,使政府花钱买到足量服务。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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