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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非常规灾害财政资金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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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7: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甸6.5级地震发生后,来自财政的抗震救灾资金迅速从中央、云南以及其他省份涌向灾区,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那么,这些财政资金来自哪里呢?《公益时报》记者在梳理了我国的预算等财政机制之后,为您呈现出初步答案。

抗震救灾补助资金涌向灾区

8月4日,云南省财政紧急下达抗震救灾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应急补助资金1600万元,统筹用于鲁甸地震灾区应急抢险、死亡人员遗属抚恤、受伤人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工作经费4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补助。

同日,财政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8月4日及时下达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财预〔2014〕281号),并明确由云南省统筹用于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地震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地质灾害监测、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以及公路、通讯、电力、水利、农业、教育、卫
生等损毁设施修复等方面支出。

除此之外,云南以外的其他省份也迅速向云南灾区进行了援助。据民政部统计,截至8月5日16时,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共向云南省援助救灾资金人民币1.43亿元。

预备费是重要来源

从中央到各省的这些下拨、援助资金来自哪里呢?

《公益时报》记者就北京市向云南捐赠的用于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1000万元来自哪里,向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进行了求证。李红兵证实,该笔资金来自北京市的预备费。“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后,民政局第一时间就将这笔资金捐助到了云南。”李红兵强调。

那么,什么是预备费呢?《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在中央,这笔为“应急”所准备的特殊经费,俗称“总理预备费”或“总理基金”。

此前,数位前任总理,以及财政部的公开文件,都曾提到过使用“中央预备费”的案例,如2003年抗击SARS、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重建、2011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等等。

2013年,中央的预算支出里,也安排了500亿元的中央预备费,大致相当于同年中央本级预算支出的2.47%。《2013年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报告》和《2013中央决算报告》,均显示这笔费用在2013年使用为零。

《关于北京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则显示,北京市的预备费为50.0亿元,占北京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6%。其2013年年初安排的预备费在执行中则根据需要按照实际用途转列相关科目。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当然,预备费并非全部应急救灾资金的来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准备有着更详细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在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则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其他来源

除此之外,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州(市)、县(市、区)为主筹集救灾资金的同时表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省级给予适当补助,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除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之外,《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救灾资金的来源还包括:中央财政及各部门的补助资金;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资金;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收的捐赠资金;救灾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其他救灾资金。

在资金的使用上,云南省财政厅在下达抗震救灾补助资金时同时要求灾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有关规定执行,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市、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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