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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公益经济从找回丢失的GDP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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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0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我看到民政部发布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问了一个问题:社会组织的GDP去哪里了?除了几家媒体有兴趣,做了一些报道,行业内、学界和政府部门都没有反应。
       我报给论坛报的题目是“新常态让公益经济看涨”。说行情看涨,得先看看行情在哪里?社会组织的GDP在哪里?
      
       首先,我们是否承认公益部门同时也是一个经济部门,也产生GDP?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累加,就是GDP(这是高考模拟政治题的标准答案)。所以社会组织的增加值,就等同于GDP。
       民政部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组织的增加值为571.1亿,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0.22%,比2012年继续下降。与七年前2007年0.28%的增加值相比,整整下降了21%。社会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占0.1%。美国是多少?比较权威的数据是占GDP12%,就业人口也差不多是10%左右。基本上就业人口与产生的GDP是相对应的。
       中国社会组织的统计数据经不起推敲,是不合逻辑、甚至是违背常理的!所以,我这几天拼命去找社会组织的GDP,直到昨晚去机场路上,才由基金会中心网帮助找到勉强能用的。今天发言的题目也要改为《公益经济从找回丢失的GDP开始》。
       2013年社会组织增加值为571.1亿,机构数量为54.7万家,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组织创造的增加值只有10万人民币多一点。社会组织吸纳各类人员就业是636.6万人,人均组织创造的社会价值只有8,000多。2013年全国第三产业人均创造的社会价值是8万多,社会组织人均创值仅为平均值的十分之一。
      
       社会组织增加值怎么统计?有不同的方法和口径,有的我都看不懂。但不论你怎么统计,基本数据是不会凭空蒸发的。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走出一个误区,有人说非营利部门是在消耗资源,并不产生GDP,这是不对的。非营利部门既然在经济统计中列为服务部门,它的服务和商业服务是一样产生GDP的,区别是商业部门可以分红,非营利部门不能分红。登记为非营利组织的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没有产出吗?近30万家社团,也是在做服务工作啊,它没有产出吗?基金会除了大把钱流向政府,许多也是在做服务啊!
       关于“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百度上的一种介绍比较容易理解和操作:“首先假定这些单位在核算期内提供服务的收入等于其支出(美国就是按照支出统计的);而后按所花费的总费用来估计其总产出,在所估算的支出中包括经常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两部分。公式如下:非营利生产单位总支出=各种经常性费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经常性费用支出包括:劳动报酬;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这种方法没有提及税收和盈余,实际上许多民非还会有税收及盈余。
       我们先来算算社会组织的“劳动报酬”。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3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259元,社会组织就业职工为6,365,813人,仅工资总额一项已达313,573,582,567元,三千多亿啊!劳动报酬只是增加值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增加值的这个包含数字尽然是增加值的近6倍。就算把全部增加值用来发工资,我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月薪不到600元。
       我找到了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发现上面显示的社会组织数量和从业人数与民政部公布数据是一致的,唯独增加值一览是空白。我想这不会是他们的疏漏,可能是感觉实在看不过去,就一空了事。
       看来社会组织的GDP在民政部数据中找不全,只能到别的部门去找。
       先去教育部找。根据教育部2013年教育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民办学校149,770所,在校生达4,078万人,民办学校教职工数3,264,031人。根据现行法律制度,所有民办学校-不含学前教育-都必须进行民非登记。上述数据中,学校数与民政部基本相同,教职员工数比民政部要大一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4》“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显示,教育部门平均工资为51,950元。估算民办学校增加值中单单劳动报酬一项就是3,264,031人*51,950元/人=1,696亿。如果加上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其实他们还有营业税和盈余,这些都属于增加值的组成部分。可以肯定登记为民非的民办学校增加值超过了2,000亿。
       关于民办医院的数据比较复杂。民政部统计,卫生类民非21,234个;卫生部统计2012年统计显示,非营利性医院数量为16,767家。关于就业人数,估算在45万。同样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4》,卫生系统人均工资为57,979元,这一块劳动报酬约为260亿,加上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以及营业税和盈余,应该在四五百亿。
       有一种解释,民办学校、医院的GDP只能归口统计在教育、卫生部门,如果再出现在民政部社会组织项下,就是重复统计。重复统计当然是不允许的。问题是,目前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的就业人数在民政统计数据中出现了,难道在教育、医疗部门统计中不出现吗?是否存在重复统计问题?
      
       再对比美国。美国非营利性医院占据了美国医疗的主导地位,私立非营利医院59%,床位69%;私立营利医院18%,床位15.5%;公立医院23%,床位15.5%。美国私立大学大部分是非营利机构。按照中国的统计逻辑,美国非营利私立医院和私立大学的GDP也不能在非营利部门统计中出现。
       问题是,在一个统计公报中,数据应该保持一致性。1是1,2是2。现在对于社会组织的统计数据,组织数量为1,就业人数为1,而经济总产出则取1减去很大一部分。大体只剩下10%。
       中国社会组织本来就不发达,公益经济份额原本就少得可怜,本该归属于公益经济的数据又因为没有建立专属社会组织、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的统计标准,使得这个行业雪上加霜。
       我估算,25.5万家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民非的GDP应该在3,000亿以上。
       近30万家社团,从业人数在353.2万,按照工资平均值49,259元计算,劳动报酬总量为1,740亿。社团的增加值哪里去了?我国的社团,目前许多还是官办、事业单位编制,他们的增加值可能统计在公共管理项下了。实际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在第三产业增加值统计中就是一个类项。
       全国3,000多家基金会,可能有一大半不归民政部门管,也可能归口于业务主管单位的统计报表。全国公募基金会、慈善会捐款支出如何计算增加值?因为大部分做了政府项目,估计也统计到政府投资项下了。具体情形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这是学术界可以大做文章的领域。
      
       我推测,现在的社会组织增加值,有的可能归口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统计,有的本来就没有脱离政府,统计数据也到不了社会部门。能够归口于民政部门的,一是养老机构,二是慈善会,三是一部分直接在民政登记的基金会。以上只是拍脑袋的推测,欢迎大家拍砖。最可悲没有人搭理。
       再斗胆判断:中国社会组织创造的GDP如果全部归口统计,应该在4000亿以上,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可能达到千分之7左右。中国的公益经济的真实情况并不是现在数据反映的那么惨,所谓只占GDP的千分之一且逐年缩水,属于冤案,应该平反。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两个突破:第一,真正实现政社分开,政府就是政府,民间就是民间,不要把民间做的事情归入政府的账本;第二,建立既不重复统计、又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独立统计标准和体系。
       (作者 徐永光 《新常态下的公益事业发展论坛》中的演讲)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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