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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政策解读] 民政部解读《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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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9: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了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方向,为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近日,记者就这一《意见》的出台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

  通过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我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问:近年来,中央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志愿服务的政策文件,规范和推动了志愿服务的发展。这次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意见,对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答: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组织是志愿服务主要的提供主体,是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汇聚志愿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服务会更有序、更长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作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决策部署,就是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资源汇集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已有18万多个,团结凝聚了超过6600万名志愿者,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组织数量还不足、服务能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的企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专门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就是要传导中央明确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这个重要信号,举各方之力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培育和发展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问:志愿服务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我国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上有无具体的目标?将如何实现?

  答:《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初步形成登记管理、资金支持、人才培育等配套政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涌现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功能有效发挥,成为推进人们相互关爱、传递文明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助手,成为增进社会信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生力量。

  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明确方向,找准着力点。一是要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二是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不断提升组织能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

  《意见》致力于解决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难题

  问: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您能谈谈这些具体困难和问题吗?《意见》将会给他们提供哪些支持,促进这些困难和问题的解决?

  答:据了解,目前有大量的志愿服务组织没有取得合法身份,还有相当数量的志愿服务组织存在着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费不足、人才短缺、能力有待提升等困难和问题。出台《意见》的主旨是“支持和发展”,坚持扶持引导和规范发展并重,着眼于这些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服务功能发挥。第一,《意见》对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建立健全组织孵化机制、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和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示范引领提出了要求,这是对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支持。第二,《意见》对完善组织内部治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组织造血功能、加强志愿服务行业自律作出的规定,这是对志愿服务组织能力提升提供的支持。第三,《意见》对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全面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提出了要求,这是对志愿服务组织深化服务方面提供的支持。第四,《意见》对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险保障,营造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组织领导方面的支持。总体上说,《意见》的每一条举措都是针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来的,《意见》的出台对解决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困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把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

  问:《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在促进依法登记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仅有2.5万个,也就是说,我国多数志愿服务组织尚未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对于志愿服务组织来说,没有法律身份的确认,不利于建立自身公信力、吸引壮大志愿者队伍,也不利于培养责任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更无法获得政府采购和公益创投资格和很多优惠政策。大量的志愿服务组织未登记,也不利于党政部门准确掌握志愿服务组织相关情况、有效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从保护志愿者的切身权益、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应该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去民政部门登记。依法登记是能够实现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政府“三赢”局面的制度安排。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要求各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在不违背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基本精神基础上,可以按照活动地域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所需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活动场地、活动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激发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问:现在,许多单位和社区都成立了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站,《意见》对这些志愿服务组织是怎么规定的?

  答:对于单位和社区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意见》从三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只要经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即可在相应单位和社区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二是要求单位和社区要对这些组织开展活动给予经费支持,也鼓励单位和社区为其提供活动场所;三是鼓励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吸纳它们作为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提供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通过扶持、引导、规范,这些组织在发展中达到登记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循序渐进,将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

  内外齐发力破解志愿服务组织经费难题

  问:志愿服务是无偿的,但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是有成本的。实践中,一些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是自筹的,很难将志愿服务持续下去。《意见》对解决这类问题有哪些突破?

  答:资金短缺是影响志愿服务持续性的一个主要问题。要破解志愿活动经费难题,需要志愿服务组织、政府、社会共同发力:一是从提升组织自身造血功能的角度,志愿服务组织要提升组织的战略谋划、项目运作和宣传推广能力,通过优秀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吸引资助者。二是从加大资金扶持的角度,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三是从减轻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支出负担的角度,孵化基地要扶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与建设,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专业服务等。通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充分挖掘内部资源,主动争取外部资源,形成组织发展的持续动力。

  问:志愿者保险是激励志愿者投身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意见》对志愿者保险提出了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参加可能存在一定人身危险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分担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遭遇的人身伤害、财务损失等风险,是打消志愿者后顾之忧,激励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措施。《意见》提出“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设计开发符合志愿服务特点、适应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就是要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没有顾虑地投入到社会志愿服务之中。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拓宽志愿者保险的筹资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资金集中投入,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有爱心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可捐赠资金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自己购买保险。各地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综合考虑,妥善解决志愿者保险的保费问题。二是开发和丰富志愿服务险种。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反映,目前缺少符合志愿者特点的险种是一个突出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志愿服务人数众多、领域广泛、活动灵活等特点,本着保本微利、覆盖广泛等原则研究开发志愿服务险种,丰富志愿者保险内容,切实加强志愿服务保险保障。

  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才能拥有核心竞争力

  问:志愿服务组织要想发展得好,必须有优秀且稳定的管理和服务队伍,《意见》在促进志愿服务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志愿服务是完全依赖人来开展的服务,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关键取决于其人力资源的规模和质量。缺少人才支撑,组织的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就难以保障。根据《意见》规定,一是国家将建立志愿服务示范培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二是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本社区的专业人才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人才结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工作之余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员、共青团员要做出表率;三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规范招募、科学管理、创新服务,培养、吸引和留住优秀志愿者从而形成志愿服务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离不开行业组织作用的发挥

  问:志愿服务的发展也需要行业自律,如何发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在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中的作用?

  答:志愿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也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目前全国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已有6家(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23个省成立了省级跨领域的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多数较大的市也成立了地区性志愿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志愿服务行业组织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这个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要发挥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提供有力辅助;二是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要以需求为本

  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志愿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志愿服务如何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答: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能力,落脚点是为了切实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提升服务成效和水平。为了让志愿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企盼,《意见》提出:一是要强化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有关单位和社区要向志愿服务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二是要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意见》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使用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招募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合作机制,形成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服务的格局,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三是要全面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开具和志愿者星级认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依托和完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施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有效汇集,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提升志愿服务成效。

  问:今后一段时间志愿服务组织应该将服务重心放在哪些领域?

  答: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应该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所需所盼,同时充分考虑自身能力与优势。当前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不让一个人、一个家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掉队。志愿服务组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大有可为。今后一段时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重点关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重点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服务品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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