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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27条规定被重点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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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 0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公益网讯:宁波要提高城市影响力,“文明”是一块金字招牌,如何擦亮它非常重要。昨天上午,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就是这件事。

  市民要注意了!今起,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道德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33个方面27条规定已经被重点细化及责任分解。

  母婴室“僧多粥少”的尴尬现状官方给出了解决时间表

  一个月前,金报兵分几路调查宁波城区公共场所的母婴室现状,结果不太乐观。作为城市文明的窗口,母婴室仍旧是“僧多粥少”,覆盖率不高。

  相比机场、地铁站,这些场所并非都设置了母婴室。中心城区几家人流较大的公共图书馆都没有配备。部分公园母婴室门是锁着的。

  欣喜的是,这次的文明条例多了柔性的鼓励提倡,如“设置母婴室”。

  原文是这样说的: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很多背奶妈妈对此表示期待。这不,昨天的会上再次明确,由宁波市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目前,宁波市总工会已明确建设目标、原则、要求、标准和职责分工,下步要牵头相关单位,积极作为。

  官方给出了时间表:到2017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70%,到2018年底达到85%,到2019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探索建立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场所母婴室位置查询服务。

  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平台开通相关执法部门追踪处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道德条例,对于社会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再升级。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换句话说,今起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等,即便小小的不文明行为,市民可拨打当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45电话。

  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也可以投诉、举报。目前,这个平台已建设完成,并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

  会上还透露,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将要延伸,对于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还要开通图片、视频举报通道。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以及未按条例规定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还要进行曝光。各执法部门建立完善各自曝光平台,最快在7月底正式运行综合曝光平台。

  社会服务机制启动违法行为人按“菜单类别”折抵罚款

  参照深圳、武汉等地的立法经验,宁波设置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

  违反条例规定的市民,可以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

  记者打听到,其中一个责任单位团市委,已推开《条例》社会服务教育配套工作,现已依托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新设置了“促进文明行为社会服务岗位专栏”。

  ●具体做法是:

  违法行为人通过浏览一份特殊的“菜单”,自愿选择并申请执法部门推行在平台上的社会服务岗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岗位。

  到最后,能不能折抵罚款,还要看表现如何。完成社会服务后,需要经过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认可后,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另外,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等执法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岗位,也将尽快安排相应社会服务岗位,同时出台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这些内容由市政府法制办归总统一出台相关条例。

  -新闻链接这些不文明行为小伙伴要注意了

  公共环境:公共场所吸烟,非法从事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在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景观河道内实施洗涤、游泳、捕鱼等行为,随地吐痰、便溺或者违反规定倾倒、丢弃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柴、树木、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

  公共秩序:违反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的物品,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活动并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和传播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损毁、侵占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

  交通文明:驾驶或者乘坐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掷物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指示横穿道路,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大声喧哗等。

  社区公共文明: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不在依法设置或者划定的车库、车位内有序停放车辆,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信鸽等动物,不按照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房屋装修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等。

  来源 : 现代金报:记者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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