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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志愿者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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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波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志愿者资格管理办法(试行)

1、根据《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培养一支高效率、高能力的志愿者队伍。

2、凡有意向加入宁波城事帮办志愿服务站的市民均可申请加入城事帮办准志愿者QQ2126101,获得志愿服务信息,参加志愿服务,成为准志愿者;

3、每位准志愿者均应及时登陆宁波志愿者网注册宁波城事帮办志愿者(http://www.nbzyz.org/info/VolunteerMngAdd.aspx),并接受面试,面试同时还会填写城事帮办志愿者登记表及志愿者服务考核表,以建立志愿服务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

4、每位准志愿者在累计志愿服务48小时后,即可成为城事帮办见习志愿者,并会受邀晋升到城事帮办见习志愿者群;

5、见习志愿者还应继续参加志愿服务,累计达到70小时,并参加过志愿者基础知识培训,经过考核,方可成为城事帮办正式志愿者,并发给《宁波志愿者》证;

6、针对个别具有特殊荣誉的市民,加入城事帮办,立即成为见习志愿者,并发给《宁波志愿者》证;

7、对所发志愿者证,城事帮办每年12月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审核通过的,盖印当年审核时间,该证在下一年继续有效;若审核不通过的,则收回宁波志愿者证;未审核的,则属于无效证件。

8、对于志愿者发生的,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任何行为,城事帮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9、对于持证志愿者发生的,与志愿服务有关的行为,城事帮办仅对知晓部分负责,承担部分责任;

10、对于准志愿者、见习志愿者在活动中、外有过失,情节轻微的,延长30小时志愿服务考核时间,期间无奖励时间;有主观过错的或过失情节严重的,劝离城事帮办;

11、对于正式志愿者有过失的,志愿者个人需要公开道歉,同时后续30小时志愿服务时间内,无奖励时间;有主观过错的,志愿者个人公开道歉,同时后续30小时志愿服务时间不予记录,无奖励时间;情节严重的,收回《宁波志愿者》证,劝离城事帮办,该证作废;

12、被劝离城事帮办的志愿者,符合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按黑名单管理制度执行;

13、因家庭、工作、学习等原因,脱离城事帮办管理一年以上的,并未向组织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解除志愿组织隶属关系,城事帮办不再对该志愿者的任何行为负责;已发的志愿者证作废;

14、以上涉及到的各种公示、道歉、声明、处分等,除必要的实际行为外,还需要在宁波城事帮办论坛上公布。

15、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志愿者管理办法参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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