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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13市民投诉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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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2: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共接听电话3925个,受理申诉525起,其中涉及商品类申诉356起,占申诉量的67.8%,主要集中在食品、家用电器、服装鞋类等方面。涉及服务类申诉169起,占申诉量的32.2%,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通信服务等方面。

  一周典型案例
  大风掀翻餐桌被砸伤
  事由
  上周,李先生和几位朋友一起到象山县石浦镇的一家海鲜排档就餐,选择了户外露天的桌位。不料就餐时天气突变,突然刮起了大风,竟然将李先生就餐的餐桌直接掀翻,导致一位朋友头部被砸受伤。
  事后,李先生等立即将受伤的朋友送到医院救治,饭店老板预先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但由于伤势不轻,1000元根本不够用,于是李先生等找到店家理论,店方却不愿再支付。双方多次交涉,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结果
  经市工商局象山分局调解,店方同意继续支付余下的医药费1000元。
  饮料罐里有纸条
  事由
  前几天,家住鄞州的刘先生在邱隘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付完钱后,他当场就打开了饮料喝了两口。没想到,竟然发现饮料里有一张发了霉的纸条!
  刘先生当场与超市工作人员争执起来,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解释。双方就此产生纠纷,遂拨打12315请求调解。
  结果
  经市工商局鄞州分局现场调解,店方同意退货,并按购物金额的十倍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最终店方补偿消费者刘先生44元。
  买到过期火腿
  事由
  近日,家住余姚的徐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只金华火腿。由于疏忽,购买时他并没有仔细查看火腿的生产日期。拿到家后,才在无意间发现该火腿竟然是过期产品。
  于是,徐先生立即拎起火腿再次来到超市。他认为超市不应该出售过期食品,因此应该对消费者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补偿。超市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后,承认该火腿是该店出售,也认可过期一事,但双方就后续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结果
  经市工商局余姚分局调解,超市方给消费者作退货处理,同时再另行补偿消费者费用1500元。
  (董小芳 孙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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