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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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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2: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除就业协议后,档案放在哪里?

  178网友“宁波求职人”:

  我是2011届大学毕业生,户籍在宁波市海曙区。持报到证前我在江东区某公司工作,个人档案挂靠在江东人事中心。后因某种原因,解除了就业协议。现在还没有找到正式工作,手里仍拿着报到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档案可否先放在江东人事中心,待有正式工作后再转?还是要把档案放到我户籍所在地海曙人事中心保管呢?另外,凭报到证是否可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

  帮办记者:

  我们联系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现行的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政策,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凭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至就业单位报到。您的情况若在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前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两年内可按就业调整手续办理。即待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后,凭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及新单位接收证明,经原单位和新单位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后,凭报到证至新单位办理报到,并进行人事关系和档案转接。若已签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的,建议您按流动程序办理。即凭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证明办理相关失业登记。档案可以个人委托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待再次落实就业时,再按新单位办理录用及人事关系。

  海曙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失业登记;海曙集体户口失业人员,请到市人力资源大厦2楼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去办理时请随身携带: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一寸照片2张。

  办理社会保险请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解放南路257号二楼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办理。在服务窗口申报截止日统一为每月23日。(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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